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各項保育措施,民國七十一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 施行,對國內之自然文化景觀,包含珍貴稀有動植物等,依法予以公告並劃設 自然保留區加強保護,同時指定管理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初步建構自然文化與 生態保育之系統。民國七十七年,行政院頒訂「現階段自然文化景觀及野生動 植物保育綱領」,責成各級政府加強各項保育工作。七十八年「野生動物保育 法」公布施行,將國內外稀有動物一千餘種,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加強保 護。經由上述法制強化與行政作為,國內對於野生物種保護、棲息地保護、稀 有動物進出口管制、查核取締及國際聯繫等工作,均已有顯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