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除積極參與國際間重要之公約組織如華盛頓公約(CITES)、國際自然 保育聯盟(IUCN)、生物多樣性公約(Biodiversity Convention)之 重要活動外,亦與各保育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國際野生動植物調查記錄委員會(TRAFFIC International)等組織密切聯繫,交換保育訊息,以了解國際間之保育 規範與發展趨勢,並配合達成全球保育之目標。此外,並組團赴歐美拜訪野生 動物保育政府機構及保育團體,選派國內優秀之學者、專家或技術人員赴國外 考察、進修及研習,以及邀請國外專家來華以吸取外國之經驗、知能與制度等 ,促進國際保育人力與技術交流。我國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魚類暨 野生物署(US Fish & Wildlife Service)於一九九五年簽訂野生動物 保育技術合作協定,以加強中美雙方保育合作。農業委員會及外交部並於「加 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內編列預算,提供經費支助國際保育計畫,一九九五年 一月至十一月共計捐出US$540,000。
來往機構或國家 | 型 式 |
美國 | 簽訂協議 |
--- | 互 訪 |
--- | 技術訓練及研習 |
瑞典 | 技術訓練 |
南非 | 洽談簽訂協議中 |
法國 | 參與國際會議(SBSTTA) |
日本 | 參與國際會議(CITES,IUCN) |
瓜地馬拉 | 參與國際會議(CITES) |
臺灣 | 舉辦九次國際會議 |
IUCN,WWF,EIA, EIITRAFFIC,TNC等 | 互 訪 |
國家 | 備 註 |
加拿大 | Decision Support-2001 Conference |
以色列 | Roe Deer Reintroduction Project |
史瓦濟蘭 | 犀牛保育計畫 |
美國 | 野生動物保育執法人員訓練 |
--- | Wilderness Conservancy反盜獵計畫 |
泰國 | CITES亞洲地區常設委員會辦公室 |
英國 | TRAFFIC International保育計畫 |
瑞士 | IUCN保育計畫 |
結語 野生動物保育不分國界,關係全人類生存環境之維護及生態系之平衡。今後, 我國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將秉持既定政策,繼續加強推動,並將適應國際保育趨 勢,更積極地全力推動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同時亦將爭取出席各項國際保育會 議,建立國際聯繫管道,以善盡國際社會一分子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