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事機構訪查,據以規範及輔導辦理藥癮治療
業務之醫事機構及作為公告指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事機構之依據 |
| 對於藥癮治療機構目前只能以醫療法及醫師法加以規範,為有效
輔導及管理藥癮治療機構,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醫事機構辦理藥癮
治療業務評估標準」,刻正依該評估標準製作藥癮治療業務評估量表
,進行藥癮治療業務訪查工作,訪查結果將作為藥癮治療機構管理之
參考,亦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指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事機構之主要
依據。 |
| (二)依據「醫事機構辦理藥癮治療業務評估標準」之醫療品質要求,
有效輔導藥癮治療機構 |
| 為提升醫療品質,加強藥癮治療機構業務品質之管制,行政院衛
生署研擬之「醫事機構辦理藥癮治療業務評估標準」針對品質保證項
目訂定之評估標準如次︰ |
- 生理解毒期︰
- 每位個案之病歷、診療過程詳實記錄,並定期評估、記錄病
情變化。
- 具備治療手冊(含治療模式、作業流程、轉介照會規定)。
- 具備護理常規或標準。
- 具備護理交班報告。
- 具備死亡或意外事件處理規定及紀錄。
- 管制藥品應有管制措施並備有紀錄。
- 具備藥品處方集或常備藥品表。
- 各項業務執行適當,並備有紀錄。
- 具備治療效果評估計畫,並切實執行。
- 具備教育訓練計畫及臨床督導制度,並切實執行。
- 具備防範個案繼續使用非法藥品之措施;例如︰定期或不定
期驗尿、安全檢查。
- 如設有仁愛基金,應具備相關作業要點,並有詳細之收支帳
冊。
- 備有業務統計。
- 心理復健期及追蹤輔導期︰
- 各項業務執行適當,並備有紀錄。
- 具備治療效果評估計畫,並切實執行。
- 具備教育訓練計畫及臨床督導制度,並切實執行。
- 具備防範個案繼續使用非法藥品之措施;例如︰定期或不定
- 期驗尿、安全檢查。
- 如提供產業治療,應有復健基金管理要點,並有詳細之收支
帳冊。
- 如設有仁愛基金,應具備相關作業要點,並有詳細之收支帳
冊。
- 備有業務統計。
|
| (三)繼續加強督導辦理藥癮治療業務之醫療機構,對於違規事項嚴加
稽查,依法處辦 |
| 戒毒中心或民間私人診所,如有未具醫師資格擅自執行戒毒之醫
療行為、超額收費、非法廣告及其他弊病,均將繼續嚴加稽查,依法
處辦。至於戒毒機構是否涉嫌使用違禁藥品,甚至以戒毒中心之名行
販毒之實,則有賴檢調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協同衛生機關人員進行查
察與取締。另行政院衛生署已發函省(市)政府衛生處(局),要求加強
督導所屬暨轄內辦理藥癮業務之醫療機構,除按季查報,定期督(輔
)導考核外,並針對轄內曾於報章雜誌等傳播媒體或市招刊登戒毒之
醫療機構亦納入督考,隨時稽查,並規定嗣後醫療機構欲申請行政院
衛生署指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之機構,均應先經地方衛生局查核後,
再層轉行政院衛生署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