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宜蘭縣文化中心
地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電話:(039)322440 傳真:(039)360732
樓別 | 館室名稱 | 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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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展覽室 | 09:00∼12:00 13:00∼17:00 |
圖書館 | 08:30∼20:00 | |
兒童閱覽室 | 每週三、六 14:00∼17:00
假日加開 09:00∼11:30 |
*每週一、國定假日、暨清潔日(每月最後一日)休館
地區人文特色
本 縣三 面 環 山 , 一 面 濱 海, 地 形 封 閉 , 自 成 一 完 整 的 地 理 單 元 ; 由 於景 緻 殊奇 , 潮 溼 多 雨 , 其 文 化 蘊 育 傳 承因 而 自 成 一 格, 自 古 即 有 「 別 有 天 」 之 稱 。
公 元 一 七 九 六 年 以 前 , 原 住 民 「 平 原 之 人 」 噶 瑪 蘭 人 , 與 「 山 林 之 子 」 泰雅人 , 生 息其 間 , 過 著 樂 天 悠 遊 , 與 世 無 爭 的 初 民 社 會 生 活 。 歷 經 近 兩 百 年 , 與 漢 族 移 民 文 化 互 動 、 涵 化 的 結 果 , 人 數 眾 多 的 漢 人 , 在 血 統 與 文 化 上 , 也 帶 有 原 住 民 族 的 色 彩 。 在 今 天 蘭 陽 平 原 上 , 雖 以 漢 文 化 為 主 流 , 但 仍 能 呈 現 多 元 文 化 的 豐 美 內 涵 。目 前 頗 受 注 目 的 歌 仔 戲 曲 藝 術 , 在 本 縣 成 立 「 蘭 陽 戲 劇 團 」 之 後 , 以 傳承與 創 新 自 許 , 期 待 開 創 台 灣 戲 劇 藝 術 的 新 里 程 。 羅 東 福 蘭 社 , 是 百 年 歷 史 的 北 管 社 團 , 至 今 仍 能 維 持 在 西 秦 王 爺 誕 辰 ( 農 曆 元 月 廿 四 日 ) , 演 出 一 齣 完 整 的 北 管 大 戲 , 誠 屬 難 得 。 漳 州 傀 儡 戲 亦 同 是 宜 蘭 傳 統 戲 曲 的 瑰 寶 , 頭 城 鎮 林 讚 成 先 生 及 宜 蘭 市 福 龍 軒 , 皆 榮 獲 國 家 薪 傳 獎 的 肯 定 。 得 工 藝 薪 傳 獎 的 宜 蘭 市 林 午 銅 鑼 亦 號 稱 全 台 第 一 。 除 此 之 外 , 「 蘭 陽 舞 蹈 團 」 亦 多 次 出 國 公 演 , 享 譽 國 際 。 民 俗 活 動 「 頭 城 搶 孤 」 , 深 具 歷 史 與 人 文 涵 意 , 恢 復 舉 辦 後 , 亦 造 成 轟 動 。 「 二 龍 村 扒 龍 船 」 , 由 於風 味 獨 具 , 歷 史 悠 久 , 亦 是 宜 蘭 重 要 的 民 俗 活 動 , 其 他 如 利 澤 簡 的 廟 會 「 走 尪 」 、 蘇 澳 中 秋 節 的 「 盪 秋 千 」 等 , 皆 是 饒 有 興 味 的 民 俗 活 動 。
附屬團體
一 蘭 陽 戲 劇 團
二蘭 陽 國 樂 團
三 蘭 陽 兒 童 劇 團
四 文 化 大 使 志 工 團
五 蘭 陽 兒 童 合 唱 團
六 蘭 陽 現 代 劇 團回目錄
一 台 灣 戲 劇 館
成 立 於 七 十 九 年 四 月 廿 一 日 , 館 內 收 藏 、 展 示 的 內 容 以 歌 仔 戲 為 主 , 傀 儡 戲 為 輔 。 透 過 文 物 展 示 、 透 明 片 說 明 、 模 型 展 示 、 視 聽 服 務 , 引 領 參 觀 人 員 進 入 戲 劇 的 堂 奧 , 當 然 戲 劇 文 物 、 史 料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 同 為 愛 好 者 研 究 的 絕 佳 管 道 。
台 灣 戲 劇 館 位 於 文 化 中 心 三 樓 , 而 二 樓 之 展 覽 室 則 定 期 展 出 蒐 藏 之 珍 貴 文 物 , 如 布 袋 戲 、 北 管 等 劇 種 , 充 份 展 現 台 灣 戲 劇 之 美 。
二 宜 蘭 縣 史 館
這 是 本 縣 落 實 鄉 土 文 化 的 重 要 里 程 , 甫 於 八 十 二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開 館 , 除 了 進 行 編 修 宜 蘭 縣 史 的 重 大 工 程 外 , 亦 推 動 史 料 蒐 集 、 田 野 調 查 、 出 版 文 獻 雜 誌 、 專 案 研 究 的 工 作 , 可 以 說 是 一 座 鄉 土 資 料 中 心 。回目錄
一 落 實 文 化 下 鄉 的 政 策 , 結 合 鄉 鎮 地 方 資 源 拓 展 文 化 與 參 與 面
二 充 實 改 善 各 展 演 場 所 , 提 供 最 佳 的 演 藝 空 間 。
三 落 實 各 附 屬 團 隊 之 團 務 發 展 。
四 擴 充 文 化 中 心 之 各 項 服 務 設 施 , 提 昇 社 教 功 能 。
五 充 實 圖 書 並 協 助 各 鄉 鎮 圖 書 館 營 運 推 廣 。
六 拓 展 志 工 業 務 , 號 召 更 多 熱 心 文 化 人 士 投 入 文 化 工 作 行 列 。
七 協 助 各 藝 文 社 團 拓 展 業 務 , 蔚 為 文 化 工 作 的 先 鋒 。
八 強 化 藝 文 活 動 的 量 與 質 , 開 創 民 眾 休 閒 生 活 的 新 模 式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