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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 迎 光 臨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map地址﹕ 台 中 縣 豐 原 市 圓 環 東 路 782 號

電話:(04)526-0136
傳真:(04)524-4498








目 錄

  1. 館 室 設 備 , 開 放 時 間
  2. 中 心 特 色
  3. 地 區 人 文 特 色
  4. 附 屬 團 隊
  5. 專 題 博 物 館 - 編 織 工 藝 館
  6. 未 來 展 望


館室設備,開放時間

樓別 館室名稱 開放時間 備註
一 樓 兒童期刊室 週 二 ~ 週 六��13:30~17:00
週       日��09:00~12:00�� 13:30~17:00
月 末 休 館 ( 逢 週 日 照 常 開 放 )
期 刊 室 週 二 ~ 週 六��09:00~20:00
週       日��09:00~17:30
二樓 畫 廊 09:00~12:00��13:30~17:30
三樓 編 織 工 藝 館 月 末 休 館 ( 逢 週 日 照 常 開 放 )
文 物 陳 列 室
展 示 室
四樓 視 聽 室 10:00~12:00��13:30~17:30 月 末 休 館 ( 逢 週 日 照 常 開 放 )
參 考 室
書庫 週二~週六�� 09:00~12:00��13:30~20:00
週二~週六�� 09:00~12:00��13:30~20:00
普 通 閱 覽 室 0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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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特色

  1.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起 策 辦 「 藝 術 薪 火 相 傳 ~ 台 中 縣 美 術 家 接 力 展 」 , 以 縣 為 單 位 , 發 掘 鄉 土 藝 術 人 才 , 出 版 術 專 輯 五 十 種 , 保 存 鄉 鎮 文 化 資 料 。
  2. 民 國 八 十 年 起 辦 理 「 彩 筆 畫 故 鄉 」 活 動 , 以 獎 助 學 金 方 式 獎 勵 本 縣 藝 術 學 子 學 以 致 用 , 為 本 縣 名 勝 古 蹟 留 下 藝 術 空 間 , 發 掘 培 訓 美 術 人 才 , 並 充 實 本 中 心 館 藏 。
  3. 為 均 衡 城 鄉 文 化 發 展 , 提 供 縣 民 精 緻 休 閒 活 動 ,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舉 辦 「 藝 術 歸 鄉 」 系 列 活 動 。
  4. 兼 顧 傳 統 與 現 代 、 精 緻 與 通 俗 , 每 年 選 演 國 內 、 外 音 樂 、 戲 劇 、 舞 蹈 、 民 俗 綜 藝 等 活 動 , 並 配 合 辦 理 研 習 , 以 提 昇 藝 術 風 氣 。
  5.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起 , 展 開 台 中 縣 民 間 文 學 蒐 集 、 整 理 工 作 , 目 前 已 出 版 八 集 台 中 縣 民 間 文 學 專 輯 , 內 容 有 客 語 歌 謠 、 閩 南 語 歌 謠 、 諺 語 、 謎 語 故 事 等 。
  6. 宣 揚 鄉 土 文 化 , 整 理 、 研 究 暨 出 版 地 方 歷 史 文 物 專 輯 : 本 中 心 自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起 即 致 力 於 地 方 歷 史 文 物 、 史 料 之 調 查 、 整 理 及 研 究 出 版 。 出 版 類 別 計 有 史 籍 類 、 風 物 類 、 美 術 類 、 音 樂 及 文 藝 類 等 , 共 大 一 五 二 種 之 多 。
  7. 為 提 高 縣 民 文 物 鑑 賞 能 力 , 提 昇 藝 術 欣 賞 水 準 , 按 年 度 排 定 各 項 文 物 展 覽 , 並 設 有 預 約 導 覽 , 進 行 展 品 之 介 紹 解 說 , 以 發 揮 文 化 中 心 之 社 教 功 能 。
  8. 保 存 、 維 護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暨 充 實 博 物 館 之 文 物 典 藏 : 目 前 本 中 心 文 物 蒐 藏 具 體 方 向 有 : ( 1 ) 本 土 藝 術 作 品 之 蒐 集 ( 2 ) 地 方 俗 文 物 之 蒐 集 ( 3 ) 地 方 特 殊 工 藝 品 之 蒐 集 ( 4 ) 地 方 文 獻 史 蹟 之 蒐 集 。
  9. 為 使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之 編 織 工 藝 館 的 功 能 廣 泛 之 發 揮 , 以 達 到 展 示 、 推 廣 、 研 究 、 教 育 之 目 標 , 除 每 半 年 為 一 期 更 換 展 示 品 及 世 界 性 織 品 之 收 藏 外 , 並 積 極 推 廣 編 織 研 習 項 目 , 包 括 : 中 國 結 、 刺 繡 、 草 編 、 竹 籐 編 等 , 以 培 養 更 多 之 編 織 人 口 。
  10.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 徵 選 文 化 義 工 , 協 助 本 中 心 辦 理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
  11. 附 設 家 庭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協 助 民 眾 解 決 家 庭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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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人文特色

背 山 面 海 , 位 居 台 灣 省 中 部 , 北 有 大 安 溪 , 南 有 烏 溪 , 中 有 大 甲 溪 貫 穿 全 境 的 台 中 縣 , 是 一 氣 候 宜 人 適 合 各 族 群 在 此 移 墾 定 居 的 好 地 方 ; 文 化 型 態 互 異 的 平 埔 族 、 原 住 民 族 及 福 佬 人 、 客 家 人 均 曾 先 後 至 此 拓 墾 定 居 , 不 僅 豐 實 了 台 中 縣 的 人 文 , 亦 成 為 史 學 家 研 究 台 灣 開 發 史 及 族 群 遷 移 至 為 重 要 的 重 鎮 。

濃 郁 的 人 情 、 薈 萃 的 文 風 , 可 從 台 中 縣 的 古 蹟 - - 大 甲 貞 節 牌 坊 、 文 昌 祠 、 大 肚 磺 溪 書 院 、 霧 峰 林 家 花 園 及 富 有 古 建 築 特 色 的 潭 子 摘 星 山 莊 、 神 岡 鄉 中 夫 第 、 筱 雲 山 莊 等 處 , 窺 其 風 貌 ; 而 「 大 甲 東 陶 藝 」 、 「 大 甲 帽 蓆 」 、 和 維 繫 群 眾 情 感 及 信 仰 的 「 大 甲 媽 祖 」 , 則 是 另 一 多 樣 文 化 面 貌 的 呈 現 ; 克 勤 克 儉 的 客 家 民 族 , 則 在 本 縣 東 勢 、 新 社 地 區 , 墾 植 出 一 水 果 王 國 的 封 號 ; 曾 以 「 珠 衣 」 顯 其 文 化 特 色 泰 雅 原 住 民 族 , 則 是 本 縣 和 平 鄉 的 主 流 。

地 靈 而 人 傑 的 台 中 縣 , 因 著 不 同 文 化 面 貌 的 互 動 , 而 蘊 育 出 其 特 色 自 具 的 人 文 景 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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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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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博 物 館 - 編 織 工 藝 館

本 縣 向 以 大 甲 帽 蓆 聞 名 中 外 , 而 今 卻 是 瀕 臨 「 近 黃 昏 」 的 夕 陽 產 業 , 在 保 存 、 延 續 和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考 量 下 ,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廿 三 日 成 立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編 織 工 藝 館 」 。

本 館 以 台 灣 傳 統 編 織 工 藝 的 發 展 源 流 、 材 料 處 理 及 技 術 延 續 為 研 究 主 題 , 並 擴 及 亞 洲 、 美 洲 、 歐 洲 等 其 他 文 化 圈 , 同 時 以 大 甲 帽 蓆 、 編 、 織 、 染 、 繡 及 展 望 為 展 示 單 元 。 藉 由 資 料 、 標 本 的 蒐 集 整 理 , 和 定 期 的 展 覽 研 習 活 動 , 預 期 可 為 本 省 編 織 工 藝 的 保 存 、 研 究 和 推 廣 提 供 有 效 的 助 益 。

面 對 編 織 工 藝 的 傳 承 與 延 續 , 本 館 透 過 有 計 畫 的 傳 播 與 聯 繫 , 做 有 效 配 合 推 廣 ; 並 增 強 觀 光 、 旅 遊 、 採 購 、 考 察 、 研 究 者 的 前 來 參 觀 , 則 可 益 顯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和 經 濟 效 益 。 同 時 擬 設 立 全 國 性 編 織 大 展 , 以 發 掘 並 輔 導 各 地 優 秀 編 織 人 才 , 進 而 促 使 編 織 工 藝 在 國 內 蓬 勃 發 展 , 則 本 編 織 工 藝 館 設 立 之 宏 旨 更 具 意 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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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1. 增 闢 畫 廊 或 展 示 空 間 及 攝 影 室 , 以 充 實 展 陳 空 間 。
  2. 擴 大 藏 書 空 間 , 增 加 藏 書 量 。
  3. 加 強 社 區 文 化 意 識 , 輔 導 成 立 社 區 戲 劇 、 舞 、 室 內 樂 團 , 培 育 人 才 , 配 合 廟 會 , 節 慶 安 排 演 出 , 使 藝 術 生 活 結 合 。
  4. 協 助 充 實 田 園 藝 廊 展 演 設 備 , 輔 導 正 常 營 運 , 以 期 觀 光 與 藝 術 結 合 , 帶 動 地 方 繁 榮 。
  5. 普 查 本 縣 藝 文 作 家 資 料 建 檔 , 以 保 存 鄉 土 文 化 資 產 , 充 實 中 心 館 藏 。
  6. 於 八 十 五 年 度 內 在 全 縣 各 鄉 鎮 完 成 民 間 文 學 採 集 工 作 , 將 全 縣 民 間 文 學 資 料 做 有 系 統 而 且 科 學 性 、 全 面 性 和 代 表 性 的 整 理 。
  7.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 加 強 徵 募 組 訓 義 工 , 擴 大 並 帶 動 文 化 參 與 層 面 。
  8. 推 動 行 政 電 腦 化 ,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
  9. 結 合 地 方 節 慶 、 辦 理 假 日 廣 場 、 藝 術 歸 鄉 等 活 動 。
  10. 發 掘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 結 合 地 方 資 源 , 擴 大 辦 理 文 藝 季 活 動 。
  11. 賡 續 辦 理 地 方 歷 史 文 物 、 史 料 之 整 理 、 研 究 並 出 版 文 獻 史 料 叢 書 。
  12. 配 合 中 央 及 省 頒 文 化 政 策 , 導 民 眾 愛 惜 、 維 護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 暨 保 護 天 然 資 源 及 生 活 環 境 。 以 促 進 民 眾 瞭 解 地 方 歷 史 與 文 化 發 展 之 源 流 , 及 環 保 意 識 之 重 要 。
  13. 加 強 建 立 本 中 心 文 物 典 藏 之 計 劃 及 作 業 制 度 , 並 充 實 地 方 文 物 收 藏 色 特 色 , 以 完 成 博 物 館 之 重 大 功 能 。
  14. 致 力 於 民 間 傳 統 工 藝 之 維 護 與 發 揚 , 並 加 強 研 究 、 推 廣 , 期 使 傳 統 工 藝 之 美 與 現 代 生 活 相 結 合 , 而 達 成 生 活 藝 術 化 、 藝 術 生 活 之 目 標 。
  15. 積 極 辦 理 文 物 圖 片 下 鄉 巡 迴 展 覽 , 期 使 文 化 活 動 從 文 化 中 心 延 伸 至 縣 內 各 鄉 鎮 , 實 現 城 鄉 文 化 均 衡 發 展 之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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