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濫用藥物由來已久,而於最近情形更為嚴重,其所造成之問題 錯綜複雜,但「濫用毒品,後患無窮」,則古今中外,並無不同。 百餘年前,我中華民族飽受鴉片荼毒,導致國弱民窮,「鴉片戰爭 」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傷痛尚令國人記憶猶新,全球毒品氾濫問 題旋又接踵而至,其危害之深,已擴及全球,成為二十世紀世界公 敵。為此,聯合國於1961年、1971年、1988年分別制 定「麻醉藥品單一公約」、「影響精神藥品公約」、「禁止非法販 運麻醉藥品和影響精神藥品公約」,並於1990年3月20日召 開高峰特別會議,討論如何加強國際合作以對抗麻醉藥品濫用及其 非法販運問題,會中一致通過「全球行動綱領」,宣布90年代為 全球反毒年代,確立聯合國禁止麻醉藥品濫用十年計畫,將全球化 反毒運動帶入新的紀元。

國內反毒工作在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 連院長「向毒品 宣戰」之號召與領導下,政府旋即成立「中央反毒會報」,整合各 部會之力量全力消滅毒品,執行三年以來,績效顯著。去(八十四) 年全國各地檢署新收偵查毒品案件、偵查終結起訴人數、判決有罪 確定人數,分別比前(八十三 )年同期減少26.95%,25.82%及27.64% ,少年毒品犯亦明顯下降30.37%,查獲的毒品數量煙毒較前年減少 61.49%,安非他命亦較前年減少45.24%,顯見國內反毒策略的具體 執行已具成效。

毒癮者究為「犯人」或「病人」,為執行反毒策略首應思考的基 本問題,全國各界經過這幾年之深思熟慮,已有將吸毒者視為兼 具「病人」與「犯人」特性之共識,復以現行「肅清煙毒條例」 早已不符現況,為賦與毒癮者適當之身分並輔以完善之戒治,藉 以有效遏止毒品之氾濫,修正該條例已屬刻不容緩。法務部經邀 集相關部會多方研討,業已完成該條例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 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除依聯合國規定,擴大毒品管制範圍 並予以分級管理外,亦依毒癮者之「病犯」特性,予以「有條件 除刑而不除罪」,同時輔以長期戒治措施,以落實戒毒效果。該 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除「從事公共安全有關或高危險群 工作者強制其接受採驗尿液」之條文尚保留外,其餘條文皆已完 成二讀,正待全案三讀通過後,明令施行。

為配合「肅清煙毒條例」之修正,行政院衛生署亦已完成「麻醉 藥品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名稱修正為「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修正內容旨在納入聯合國有關麻醉藥品及 影響精神藥品分級管制與流通管理之精神,並建立藥癮治療之規 範。另為評估戒癮藥物之適切性與成效,法務部與行政院衛生署 正合作進行「受保護管束人試用那曲酮拮抗劑協助戒毒計畫」, 將戒癮治療推進至另一個重要之階段。

洗錢能力是販毒組織牟取暴利的重要條件,為因應犯罪集團將販 毒所得贓款,透過銀行及金融機構進行黑錢漂白行動,近年來世 界各主要國家無不紛紛制定有關防制洗錢的法令,我國一秉反毒 與國際同步之觀點,除關切國際情報與合作外,法務部亦已研擬 完成「洗錢防制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將可避免金 融網路淪為洗錢的溫床。

拒絕毒品的成效,繫乎反毒教育與宣導的落實,一年來國內有民 間反毒會報的成立及熱心人士與公益團體(包括原住民及社區) 對反毒工作的參與,這些力量,都將成為反毒的百萬雄兵,也是 推展反毒工作的堅強資源,如果能結合教育改革委員會對藥物濫 用教育的普及化政策,並配合現行尿液篩檢的早期預防系統,深 信將可達成預期之目標。

為彰顯反毒工作績效,將成果與國人共享,行政院「中央反毒會 報」決議每年編訂「反毒報告書」。去(八十四)年五月由法務 部彙編出版國內第一本反毒報告書,蒐集民國八十二年五月至八 十四年四月之統計資料,以八十三年全國反毒會議結論報告改進 構想之執行情形為架構,於全國反毒會議召開之前出版,深具意 義。本(八十五)年則由行政院衛生署主編,負責撰寫緒言、反 毒策略及組織分工、戒毒篇及結語部分,再彙整法務部、教育部 所編撰緝毒篇及拒毒篇部分而成。由於各國反毒報告皆採曆年制 收載統計資料,故本報告書亦採國際慣例,以八十四年一月至十 二月之統計資料彙整編撰,內容則以八十三年全國反毒會議結論 報告改進構想未完成部分及八十四年全國反毒會議結論報告改進 構想執行情形為主,將各機關團體一年來反毒成果呈現給國人。

本報告書之完成,係各部會所有承辦主管及同仁群策群力之結果 ,除感謝其辛勞外,深盼能夠結合八十五年全國反毒會議「全民 動員,永絕毒害」之主題,凝聚反毒戰友之力量,澈底打贏這場 反毒聖戰。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張 博 雅

緒言│策略及組織緝毒篇拒毒篇戒毒篇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