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化現行緝毒組織及其協調與合作的功能
    緝毒督導小組與緝毒執行小組成立之初,已將與緝毒有關之各級治安機關 全部納入組織,且該小組成員,亦非硬性規定,有部分緝毒執行小組,已邀 請原非成員之海關聯合緝私小組,團管區等單位參與。各緝毒機關平時業務 上協調聯繫,均以執行秘書為中心。偵辦具體個案,則由承辦檢察官與警、 調、憲等治安人員隨時互相聯絡。各緝毒執行小組實務上遭遇困難,報請緝 毒督導小組研究討論並作成決議,呈報法務部核可後,作為各地緝毒執行小 組辦案之依據。各緝毒執行小組在檢、警、調、憲單位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 時,其資料均輸入電腦建檔列管,若發現線索重疊,即主動予以協調整合, 若其監控之線索,跨越數個地檢署管轄區域,則隨時報請緝毒督導小組協調 解決之。又經民國八十四年全國反毒會議之決議,於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前, 在緝毒督導小組內設立「緝毒線索資料中心」與各地緝毒執行小組之資料連 線後,更可隨時核對各地緝毒線索有無重疊問題,以利整合,是以現行緝毒 組織,尚能發揮協調合作之功能,頗具成效。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檢察官因辦理偵查案件, 對於司法警察人員雖有指揮、命令或人事獎懲權,但事實上各緝毒機關、隸 屬不同行政體系,有如多頭馬車,駕馭困難。又依「查禁煙毒獎懲辦法」對 於緝毒有功或失職人員,各執行單位各有獨立之人事獎懲權,又舉發或緝獲 煙毒案件獎金亦由案件移送機關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或逕行函請內政部核 發;而實際上負責督導執行之緝毒小組,則無權置喙,因而無法有效約束各 執行單位,容易導致爭功諉過,有時無從整合緝毒線索充分發揮協調合作之 功能,甚至影響販毒網路之破獲。為此在民國八十四年全國反毒會議,曾通 過決議,建請修正「查禁煙毒獎懲辦法」,將緝毒執行小組指揮緝毒人員破 獲之案件,其人事獎懲及獎金核發,改由緝毒執行小組擬具初步意見陳報, 經緝毒督導小組決議後,轉請主管機關予以獎懲,或轉請內政部參酌核發緝 毒獎金。目前「查禁煙毒獎懲辦法」正由內政部研修中,將來法規修訂完成 後,緝毒執行小組在指揮、聯繫、協調方面,當更能靈活運用、爭取時效, 以整合緝毒線索,打擊毒品犯罪,避免「相互掣肘」或「大案小破」之流弊, 使多數緝毒機關共同合作,達到「不相互踩線」、「不浪費人力」、「不打 草驚蛇」之目標。
    為貫徹政府反毒決心,於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緝毒督導小組統 合各地緝毒執行小組之工作,充分發揮協調、合作之功能,在全省廣 布緝毒組織網,除定期集會確定執行上之問題外,平時則以工作及業 務上相互聯繫協調,而其間緝毒資訊之流通亦形重要,得以讓整體緝 毒組織網活絡,強化緝毒績效。
    於八十四年二月規劃設計完成「毒品案件涉嫌人犯基本資料建檔電 腦作業」,由各地緝毒執行小組指派資料建檔專責人員,依司法警察 機關偵辦毒品案件所填報「毒品案件涉嫌人犯基本資料移送報告表」 及「姓名年籍不詳涉嫌人犯應繼續查緝資料移送報告表」,直接於當 地輸入電腦,立即經由電腦網路傳輸至法務部資訊中心彙整建檔,提 供各地緝毒執行小組電腦連線查詢毒品案件涉嫌人犯年籍等基本資 料,以及毒品涉嫌人犯活動場所、對外聯絡、毒品藏置地點、毒品來 源、管道等資料,於偵辦毒品案件時能多一分線索,得以擴大辦案範 圍。截至本(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各緝毒執行小組輸入資料量計一 萬五千九百八十件。
    為加強前項作業功能及資料安全管制,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特訂「台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緝毒督導小組緝毒線索資料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期能由「緝 毒線索中心」整合緝毒線索,促進緝毒資訊交流與分享。

  2. 擴大國際合作,拓展海外情報網
    毒品犯罪是各國法律所制裁的罪行,為有效打擊跨國性毒品犯罪,非有國 際合作不能克竟其功。國際合作在過去的努力下,已有良好的成效:平素的 情資交換以及案件合作、追緝和遣返毒販工作等,確能減少毒品犯罪,提昇 我國在國際上之形象。未來仍應秉持平等、互惠的原則,制訂相關涉外法令, 積極參與國際緝毒活動,並透過相互參訪,藉以增進彼此瞭解,以擴大合作 空間,有效打擊國際販毒組織。
    綿密的海外情報網是瞭解毒犯在海外活動的利器,除與各國情資交換,瞭 解國人在海外販毒活動外,應加強諮詢布置的工作,指導妥適人選,深入販 毒組織,貼近偵查,蒐集證據,必要時能挺身作證,以達偵破目的。在國內 破獲重大毒品案件中,涉及國外毒梟組織,除有效統合涉外情報外,應從中 發掘諮詢布置的路線,以追查販毒集團組織。另為便於與友我國家緝毒單位 聯繫,除由國內相關對等單位直接聯繫外,宜以現有駐外單位(國家安全局、 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法務部調查局等)人員兼任緝毒聯絡官,有效推動海 外緝毒聯絡及諮詢布置工作。

  3. 繼續推動毒品相關法律之立法
    反毒是一場艱苦而持久的戰爭,世界各國幾乎還沒有完全成功的先例,更 沒有在短期內奏效的可能。八十二年五月,政府在毒品氾濫的高峰期拿出最 大的決心,向毒品宣戰,也訂定一套整體性、長期性的反毒策略與措施,來 打贏這場攸關民族健康的戰爭。兩年多來,幾乎所有的統計指標,如偵查案 件,起訴人數,定罪人數及查獲毒品數量,與去年、前年相比都是負成長, 有的幅度還不小,足徵反毒之戰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戰果,我們可以說毒品氾 濫的高峰期 已經過去,但是氾濫並未結束,只是退回到八十一年的水準而 已,因此我們仍須再接再厲,斬草除根。惟策略與措施能否積極推動,最重 要原因之一,乃在於制定或修正相關法令予以配合,因此,未來有待努力的 工作之一,就是儘速推動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的立 法程序,上開二法律之草案若能獲得通過,當更有助於政府達成肅清毒品、 戒除毒癮及追查沒收毒梟販毒資金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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