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現行緝毒組織及其協調與合作之功能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八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緝毒督導小組」,並 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緝毒執行小組」,統合各相關緝毒單位, 充分發揮協調合作功能,避免「踩線」、「搶線」情事發生。

加強毒品犯罪查緝方法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已設立「緝毒線索資料中心」,與各地「緝毒執 行小組」資料連線,隨時核對是否有線索重疊情事,以利各查緝單位 能以案查案,達到向上追源、向下發展之緝毒目標。

繼續擴大國際合作
販毒是萬國公罪,毒品非法販運已無國際界線,執行緝毒工作時尤需 密切注意跨國性販毒組織,透過國際合作管道共同攜手打擊國際販毒 組織,方能配合全球反毒,達到斷絕供給的成效。

管制先驅化學品
先驅化學品包括前體、化學品和溶劑,本身雖不是毒品,但基於可用 於製造毒品之考量,聯合國已列入一九八八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 品和影響精神藥物公約」管制,國內對先驅化學品之監控及管制,亦 應採取必要措施,以為因應。

制定「洗錢防制法」
「洗錢」係將犯罪所得財物透過金融體系之操作,或以其他方法掩飾 其犯罪事實之行為。一九八八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影 響精神藥物公約」,已明令各國需採取防制洗錢措施,並於第十七屆 特別會議將之納入「國際合作取締麻醉藥品和影響精神藥物」之政治 宣言及全球行動綱領中。我國適逢邁向「亞太營運中心」里程之際, 為避免金融體系淪為罪犯「黑錢漂白」之管道,自應同時建立防制洗 錢之法律制度,謀求國際之認同。目前法務部已研提「洗錢防制法草 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該法通過施行後,將有助於未來緝毒工作之有 效執行。


緝毒方面拒毒方面戒毒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