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現 代 文 明 國 家 莫 不 以 建 立 福 利 國 家 與 福 利 社 會 為 指 標 ; 而 此 理 想 的 實 現 , 除 有 賴 經 濟 發 展 外 , 更 不 能 沒 有 各 種 社 會 福 利 與 社 會 安 全 措 施 的 推 展 。

我 國 的 社 會 福 利 係 以 傳 統 文 化 之 仁 愛 思 想 及 民 生 主 義 為 基 礎 , 針 對 社 會 現 實 與 未 來 變 遷 , 配 合 社 會 資 源 之 運 用 , 推 行 各 種 政 策 與 措 施 ; 其 目 的 在 預 防 、 減 輕 或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 進 而 增 進 個 人 、 家 庭 、 團 體 及 社 區 之 福 祉 , 以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 並 促 進 國 家 建 設 整 體 發 展 。

根 據 憲 法 規 定 , 我 國 推 行 的 社 會 福 利 項 目 如 下 :

  1. 人 民 具 有 工 作 能 力 者 , 國 家 應 予 以 適 當 之 工 作 機 會 (一五二條)。

  2. 施 行 保 護 勞 工 及 農 民 之 政 策 , 改 善 其 生 活 , 增 進 其 生 產 技 能 。 對 婦 女 兒 童 勞 動 者 , 予 以 特 別 之 保 護 (一五三條)。 勞 工 福利

  3. 協 調 勞 資 雙 方 , 合 作 發 展 生 產 事 業 (一五四條)。

  4. 實 施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 並 對 老 弱 殘 廢 、 無 力 生 活 及 受 非 常 災 害 者 , 予 以 適 當 扶 助 與 救 濟 (一五五條)。 老 年 福 利   殘 障 福 利

  5. 實 施 婦 女 兒 童 福 利 政 策 , 奠 定 民 族 生 存 發 展 之 基 礎 (一五六條 ) 。 婦 女 福利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6. 推 行 衛 生 保 健 事 業 及 公 醫 制 度 , 以 增 進 民 族 健 康 (一五七條)。 衛 生 醫 療

  7. 實 施 賑 濟 、 撫 卹 及 失 業 救 濟 (一○八條)。

  8. 普 設 平 民 金 融 機 構 , 救 濟 失 業 (一五○條)。

  9. 推 行 社 會 教 育 , 提 高 國 民 文 化 水 準 (一六三條)。 國 民 教 育

  10. 國 家 應 維 護 婦 女 之 人 格 尊 嚴 , 保 障 婦 女 之 人 身 安 全 、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 促 進 兩 性 地 位 之 實 質 平 等 (增修條文第九條)。

  11. 國 家 對 於 殘 障 者 之 保 險 與 就 醫 、 教 育 訓 練 與 就 業 輔 導 、 生 活 維 護 與 救 濟 , 應 予 保 障 , 並 扶 助 其 自 立 與 發 展 (增修條文第九條)。

政 府 為 落 實 社 會 福 利 , 更 於 八 十 三 年 七 月 訂 頒 「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綱 領 暨 實 施 方 案 」。




現行我國社會福利概況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度 , 我 國 中 央 政 府 在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預 算 達 新 臺 幣 九 百 七 十 一 億 元 。 多 年 來 , 我 國 政 府 在 社 會 保 險 、 社 會 救 助 、 醫 療 保 健 、 就 業 輔 導 、 國 宅 興 建 、 榮 民 安 置 和 社 區 發 展 等 方 面 , 均 投 入 相 當 心 力 ; 而 為 因 應 社 會 發 展 需 求 , 另 有 下 列 具 體 措 施 :
  1. 切 實 執 行 兒 童 、 青 少 年老 人殘 障 等 福 利 法 規 所 定 之 措 施 , 積 極 加 強 其 福 利 服 務 。

  2. 擴 大 推 動 貧 困 扶 助 , 提 供 低 收 入 家 庭 在 生 活 、 就 業 、 就 學 及 醫 療 方 面 的 輔 導 與 補 助 , 徹 底 改 善 其 生 活 。

  3. 配 合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設 立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 並 研 究 老 年 年 金 及 失 業 保 險 制 度 , 建 立 完 整 的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

  4. 執 行 「 國 民 住 宅 建 設 六 年 計 畫 」 , 協 助 較 低 收 入 家 庭 購 建 住 宅 ,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至 八 十 六 年 度 計 劃 辦 理 國 民 住 宅 六 萬 六 千 戶 , 輔 助 人 民 貸 款 自 購 住 宅 三 萬 六 千 戶 。 另 開 發 淡 海 、 高 雄 兩 個 新 市 鎮 及 十 三 個 新 社 區 , 以 紓 解 都 會 區 人 口 壓 力 , 儲 備 住 宅 用 地 並 廣 建 合 理 價 位 之 住 宅 。

  5. 依 據 「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 , 輔 導 全 國 四 千 餘 社 區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辦 理 法 人 登 記 , 並 輔 導 設 置 示 範 社 區 , 落 實 民 主 法 治 建 設 。

  6. 配 合 國 家 建 設 六 年 計 畫 , 研 提 社 會 福 利 六 年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 預 計 在 六 年 內 , 中 央 編 列 一 千 四 百 六 十 餘 億 元 , 併 同 省 、 縣 、 市 自 行 編 列 的 經 費 , 積 極 辦 理 諸 項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勞工福利   兒童與青少年福利   婦女福利   老年福利   殘障福利   國民教育   全民健保

社會福利與全民健保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