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 障 福 利

現 行 殘 障 福 利 措 施 包 括 醫 療 復 健 、 健 康 保 險 、 輔 助 器 助 、 居 家 生 活 、 機 構 教 養 等 福 利 補 助 ; 並 透 過 職 業 訓 練 、 就 業 服 務 、 定 額 進 行 、 就 業 保 障 、 創 業 貸 款 及 創 業 扶 助 等 , 扶 助 殘 障 者 自 力 更 生 。 此 外 , 殘 障 者 亦 可 依 法 享 有 稅 捐 減 免 、 乘 車 ( 停 車 ) 優 惠 及 優 先 購 置 國 宅 等 生 活 福 利 。 另 全 國 有 九 十 餘 所 殘 障 福 利 機 構 可 提 供 收 托 、 養 護 、 庇 護 、 訓 練 、 諮 詢 等 服 務 。

殘 障 生 活 津 貼 是 政 府 為 加 強 照 顧 生 活 窮 困 的 殘 障 者 , 對 所 得 在 一 定 程 度 以 下 者 ,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按 月 給 予 生 活 津 貼 :

殘 障 生 活 津 貼 核 發 標 準 表
經濟狀況 殘障程度 每月核發金額
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 六千元
低收入戶 輕度 三千元
中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 三千元
中低收入戶 輕度 二千元
備註 中 低 收 入 戶 指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介 於 當 年 度 最 低 生 活 費 一 倍 至 二 點 五 倍 者 ( 臺 灣 省 及 高 雄 市 為 五 、 四 ○ ○ 元 至 一 三 、 五 ○ ○ 元 ; 臺 北 市 為 六 、 六 四 ○ 元 至 一 六 、 六 ○ ○ 元 )

為 了 讓 殘 障 朋 友 能 全 面 參 與 正 常 的 社 會 生 活 ,就 硬 體 建 設 而 言 , 即 須 改 善 交 通 、 社 區 、 學 習 和 工 作 等 實 質 環 境 , 使 殘 障 朋 友 都 能 與 一 般 人 一 樣 來 去 自 如 , 安 全 而 方 便 的 使 用 各 種 環 境 。

針 對 具 工 作 潛 能 的 輕 、 中 度 殘 障 者 , 政 府 立 法 提 供 免 費 的 職 業 訓 練 及 就 業 保 障 , 以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 至 於 於 有 創 業 意 願 及 能 力 的 殘 障 者 , 政 府 也 透 過 創 業 貸 款 及 創 業 所 需 的 房 屋 、 設 備 之 補 助 , 以 協 助 其 自 力 更 生 。

目 前 各 類 殘 障 朋 友 所 接 受 的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表 :

殘 障 類 別 所 接 受 之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工 作 類 別
視 覺 按 摩 、 電 腦 應 用 、 鋼 琴 調 音
智 能 農 產 品 加 工 、 食 品 、 烘 焙 、 餐 飲 服 務 、超 商 服 務 、 手 工 藝 品 加 工 、包 裝 、 清 潔 維 護 、 園 藝 、 電 子 零 件 裝 配 、 印 刷
肢 體 鐘 錶 修 理 、 電 腦 打 字 、 程 式 設 計 、 電 腦 輔 助 電 路 製 作 、 服 裝 設 計 、 木 藝 、 雕 刻 、 美 容 美 髮 、 高 級 視 聽 電 子 、 縫 紉 編 織 、 皮 鞋 製 作 、 刻 印
聽 覺 語 言 顏 面 傷 殘 鐘 錶 修 理 、 電 腦 打 字 、 程 式 設 計 、 電 腦 輔 助 電 路 製 作 、 服 裝 設 計、 木 藝 、 雕 刻 、 美 容 美 髮 、 高 級 視 聽 電 子 、 皮 鞋 製 作 、 水 耕 栽 培 、 家 電 修 護 、 汽 車 清 潔 維 護


資 料 提 供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提 供 日 期 : 85.2.8
聯 絡 電 話 : (02)35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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