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福利

安 置 頤 養

公 費 頤 養
對 於 孤 苦 無 依 且 無 謀 生 能 力 之 老 人 安 排 至 公 、 私 立 安 養 機 構 安 養 ﹐ 各 種 生 活 費 用 市 政 府 供 給 。

自 費 頤 養
對 於 經 濟 及 生 活 均 能 自 理 之 老 人 提 供 自 費 安 養 機 構 及 老 人 公 寓 之 照 顧 服 務 。

養 護 服 務
對 於 慢 性 病 或 癱 瘓 引 起 行 動 不 便 需 要 照 顧 之 老 人 提 供 養 護 機 構 安 置 照 顧 。

敬 老 休 憩
半 價 優 待 或 免 費 搭 乘 公 車 ﹐ 參 觀 社 教 娛 樂 設 施 。

配 合 重 陽 節 舉 辦 系 列 敬 老 活 動 並 發 給 敬 老 禮 金 ( 品 ) 。

長 春 文 康 中 心 及 社 區 松 柏 、 長 壽 俱 樂 部 提 供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 知 性 藝 文 、 聯 誼 服 務 等 研 習 及 活 動 。

志 願 服 務 、 銀 髮 飄 香 — — 鼓 勵 身 體 健 康 老 人 熱 心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
中 央 及 省 市 縣 市 洽 詢 電 話

經 濟 扶 助
生 活 補 助
為 照 顧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每 個 月 由 政 府 發 給 生 活 補 助 費 5000 元 。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家 庭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標 準 2 倍 之 老 人 ﹐ 每 個 月 由 政 府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 未 達 1.5 倍 老 人 發 給 6000 元 ﹐ 1.5 倍 未 達 2 倍 老 人 發 給 3000 元 。

醫 療 保 健
健 康 檢 查
為 維 護 老 人 健 康 ﹐ 每 年 由 政 府 提 供 一 次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

醫 療 優 待
罹 患 傷 病 老 人 到 醫 療 院 所 就 診 ﹐ 可 享 受 醫 療 費 用 優 待 。

醫 療 補 助
家 庭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標 準 2.5 倍 之 70 歲 以 上 老 人 ﹐可 申 請 醫 療 費 用 百 分 之 七 十 補 助 ﹐ 每 人 每 年 度 最 高 三 十 萬 元 。

住 院 看 護 補 助
家 庭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標 準 2 倍 之 老 人 ﹐ 可 申 請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 每 人 每 年 度 最 高 十 萬 元 。

生 活 照 顧
居 家 照 顧 ( 在 宅 服 務 )
對 於 單 身 年 邁 乏 人 照 顧 或 無 自 理 生 活 能 力 之 慢 性 病 老 人 ﹐ 提 供 家 事 、 文 書 、 陪 同 就 醫 、 生 活 指 導 、 協 談 等 關 懷 服 務 。

日 間 照 顧
對 於 行 動 不 便 或 輕 度 障 礙 老 人 提 供 日 間 生 活 照 顧 、 餐 飲 、 諮 詢 、 文 康 休 閒 及 醫 療 保 健 等 服 務 。

住 宅 改 善
家 庭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標 準 2 倍 之 老 人 ﹐ 補 助 其 改 善 住 宅 設 施 、 設 備 、 便 利 行 動 ﹐ 每 戶 每 年 度 最 高 十 萬 元 。

長 者 憩 談
各 公 益 團 體 透 過 專 線 提 供 老 人 協 談 服 務 、 信 函 處 理 、 訊 息 提 供 、 法 律 醫 療 保 健 、 家 庭 生 活 等 協 談 服 務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活 動 快 報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重 要 施 政 事 項


資 料 提 供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提 供 日 期 : 85.2.8
聯 絡 電 話 : (02)35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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