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0年代-政策制度


一、面臨問題與發展策略
 ─工業國家經濟自1994年起轉為全面復甦,帶動世界經濟景氣繁榮,結束1990年以
  來長達四年的景氣衰退局面,世界貿易量亦持續明顯擴張 。
 ─面對有利的客觀情勢,並為奠定邁向現代化國家的良好基礎,政府決推動十二項
  建設,提升基礎設施質與量;貫徹「振興經濟方案」,改善投資環境,激勵民間
  投資意願;鼓勵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有效運用民間資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落實執行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並因應加入國際貿
  易組織(WTO),持續推動貿易自由化。此外,循序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增進國
  民福祉;加強環境保護與自然保育,促使生活、生產與生態環境兼籌並顧,改善
  國民生活品質。

二、國家建設計畫與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實施「國家建設六年計畫」(80年至85年)。總目標為:重建經濟社會秩序,   謀求全面平衡發展。
  政策目標:
  1.提高國民所得。
  2.厚植產業潛力。
  3.均衡區域建設。
  4.提升生活品質。
 ─82年實施「振興經濟方案」,積極促進民間投資。
 ─為充實國家基礎建設,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厚植產業發展潛力,促使區域均衡發
  展,並考量財政穩健及民生迫切需要,政府自國建六年計畫中選定26個子計畫,
  另新增12個子計畫,合為十二項建設,全力優先推動。
 ─84年推動「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俾使臺灣成為亞太製造、海運、
  空運、金融、電信及媒體中心。
 ─84年修訂國土綜合發計畫。總目標係在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的永續發展前提
  下,促進國土的合理利用,改善生產環境,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84年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改組為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產業
  (一) 農業
    ─81年實施「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加強培育核心農民、規劃農業區域、發
     展重點產業、健全產銷制度等。
    ─推動「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後續計畫」。
    ─發布農業政策白皮書。
    ─84年通過「農地釋出方案」,釋出可供開發利用的農地。
  (二) 工業
    ─80年訂定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取代實施屆滿的「獎勵投資條例
     」。
    ─80年修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加速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
    ─發展技術/知識密集工業,推動十大新興工業及八項關鍵性技術,促進產
     業升級。
    ─積極開發新竹、臺中、臺南等科技工業區、彰濱、雲林離島工業區,以及
     花蓮和平水泥工業區。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84年增訂對高科技事業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
     減擇一適用之規定,塑造優良租稅環境,刺激民間投資意願,促進產業升
     級。
    ─81年起陸續推動「發展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方案」、「高畫質電視工業發展
     方案」、「航太工業發展方案」、「工業自動化五年計畫」、「加強生物
     技術產業推動方案」。
    ─81年起推動「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二年長程計畫」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六年中程計畫」,以建設臺灣成為西太平洋科技重鎮。
    ─81年成立「重大投資推動小組」。
    ─81年陸續成立「鞋類設計暨技術研究中心」、「自行車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製藥工
     業技術發展中心」、「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及「石材工業發展中心」
     等7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
    ─83年起推動「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NII),以建設臺灣成為最先進的
     資訊化國家之一。
  (三) 服務業
    ─加速推動運輸、電信、金融及法律、會計等專業性服務業自由化與國際
     化,達成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目標。

四、財政、金融
  (一) 財政
    ─全面檢討「所得稅法」中各項免稅規定,健全稅制稅政。
    ─80年完成「公平交易法」立法工作。
    ─82年研訂「規費法」草案,訂定「受益者、使用者、污染者付費」制度。
    ─83年訂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83年實施「消費者保護法」。
    ─成立北、中、南三區國稅局,以回歸憲法規定國稅中央課徵精神。
    ─訂定「地方稅法通則」,提高地方財政自主性。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大幅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
    ─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對高科技事業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
     減擇一適用。
  (二) 金融
    ─80年核發15家新商業銀行之設立許可。
    ─大幅放寬資本帳之限制。
    ─加速推動銀行業國際化。
    ─推動金融業務自由化;開放辦理新種業務;擴大境外金融業務。
    ─開放銀行兼營票券業務;改革金融業拆款市場;允許新設票券商。
    ─健全遠期外匯市場;開放設立外匯經紀商;放寬各項外匯業務之限制。
    ─81年修正公布「保險法」,開放國內保險公司設立。
    ─放寬外國保險機構設立之條件;推動保險業務多樣化。
    ─放寬外人直接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之限制;加速推動證券期貨業務自由化
     。
    ─83年底外匯存底超過900億美元。

五、貿易
  (一) 貿易政策
    ─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擴大經貿活動空間。
    ─80年我以「中華臺北」名義加入亞太經合會議(APEC)。
    ─81年GATT理事會接受我入會案申請。
    ─加速調整貿易體制,促進產業升級。
    ─加速分散市場,推動貿易平衡發展。
  (二) 兩岸經貿
    ─80年為便於廠商資金調度,開放「大陸出口、臺灣押匯」。
    ─81年公布施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有效規範兩岸
     經貿關。
    ─82年通過「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範兩岸產業
     投資及技術合作事項。
    ─82年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放寬自大陸地區間接
     進口範圍。
    ─82年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臺灣地區
     銀行海外分行得與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行、大陸地區銀行海外分行及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為金融業務之往來。
    ─82年通過「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開放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
     術及有關之人才。
    ─83年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規範投資、技術合作及
     貿易以外的商業行為。
    ─84年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經貿相關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主
     管或技術人員,得經許可來臺從事經貿性質之參觀、訪問及參加會議。

六、人力
 ─實施「人力發展專案計畫」(83年至85年)。
 ─修訂人口政策,將目標由緩和人口成長改為維持人口合理成長,並將移民政策納
  入人口政策中。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招收有志接受職業教育或就業的國中三年級學生。
 ─繼續開放私立大學校院的設置,高等教育就學機會大量擴增。
 ─進入80年代,配合產業升級、就業結構轉變及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需求
  ,推展成人進修訓練,塑造學習型社會,建立終身教育體制。
 ─81年公布實施「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規;開放民間廠商得引進外勞,並推動婦
  女、中高齡、殘障及低收入戶等勞動力開發措施,以增加勞力供應。

七、社會
 ─80年訂定「殘障者健康保險辦法」及「殘障者醫療復健重建養護及教育費用補助
  辦法」。
 ─82年針對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以下者實施「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
  貼」,83年擴大保障範圍及於2倍以下,84年擴大至2.5倍。
 ─83年修訂「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
 ─83年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法」,84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83年公布「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及其實施方案」;84年公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暫行條例」,實施「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

八、文化
 ─80年將文化建設列入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全面提升文化水準。
 ─83年起將「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列入十二項建設計畫
  。
 ─設立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均
  在籌建中)。

九、都市發展
 ─84年修訂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並更名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其近程目標
  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平衡產業發展用地供需;遠程目標為重建
  國土空間秩序促進區域均衡及調和城鄉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建設生產環境及維
  護生態環境。
 ─開發淡海及高雄新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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