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0年代-政策制度
一、面臨問題與發展策略
─民國70年代中期以來,國際經貿情勢呈現前所未見的劇烈變化,例如:區域整合
風潮再起,全球經濟自由化,蘇聯解體、社會主義國家邁向市場經濟等。
─主觀情勢方面,民國70年代中期以來,總體經濟嚴重失衡。一方面,出口快速擴
展而進口增加相對緩慢,貿易順差不斷擴大,造成外部失衡;另方面,公共投資
不足,且民間需求疲弱,超額儲蓄不斷累積,導致內部失衡。
─為導正總體經濟失衡,確保經濟、社會與文化的和諧發展,政府在73年揭櫫經濟
自由化與國際化為我國長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以因應世界自由化的潮流。政
府一方面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章,促使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的順利推動
;另方面則加速推動公共建設,充實基本設施,改善投資環境,振奮民間活力,
加速產業升級。
二、經濟建設計畫與重要公共建設計畫
─重新實施新四年計畫(計畫期間恢復為四年,71年至74年)。計畫重點為:
1.適度物價穩定。
2.持續經濟成長。
3.調和產業發展。
4.充分就業機會。
5.合理所得分配。
6.平衡區域建設。
7.和諧社會生活。
─實施「中華民國第九期臺灣經濟建設中期計畫」(75年至78年)。計畫重點為:
1.推動貿易自由化。
2.擴大公共投資。
3.健全財稅與金融體制。
4.加速服務業現代化。
5.積極發展重點科技。
6.加強環境污染防治。
─公布「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長期展望」(75年至89年)。旨在衡酌國內外的發
展條件,研擬我國未來經濟社會建設的主要策略,以實現下列二項目標:
1.繼續維持穩定的均富成長,兼顧物價穩定、適度成長與經濟發展成果的合理分
。
2.調和整體建設、促進社會、文化與經濟建設的和諧發展,全面提升國民生活品
質。
─實施「中華民國第十期臺灣經濟建設中期計畫」(79年至82年)。基本政策:
1.擴大公共支出。
2.健全法規及貫徹經濟自由化政策。
發展重點:
1.改善投資環境。
2.大力推展交通建設。
3.加強環境保護。
4.增進社會福利。
─73年推動十四項重要建設計畫,以期達到經濟成長、技術升級、生活品質改善的
預期目標。
─74年成立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74年5月至11月),檢討並策劃經濟革新原則
與方向,提出56項興革之建議方案。
─79年成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三、產業
(一) 農業
─71年頒布「加速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
─賡續實施第二階段農地改革。
─77年「現階段加強農村建設政策綱要實施方案」。
─推動「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轉作雜糧及休耕。
─推動「林業經營改革方案」,林業經營改以國土保安為主要目標。
─76年頒布「漁業發展方案」,79年修訂「漁業發展方案」。
(二) 工業
─發展策略性工業,推動經濟自由化。
─70年公布「生產事業購置設備投資抵減辦法」、「汽車工業發展方案」。
─71年公布「生產自動化推行計畫 」,成立「工業自動化服務團」。
─72年推動中心衛星工廠制度。
─73年制訂「勞動基準法」。
─73年行政院通過成立「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以帶動國內工業技術升級。
─73年設立「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73年起,大幅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降低稅率,工業產品平均名目稅率
由74年的27.2%降至79年的7.2%。
─74年公布「生產事業研究發展費用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76年成立環境保護署,建立環境審核制度。
─78年經濟部與環保署共同成立「經濟部暨環保署工業減廢統合輔導小組」
。
─70年代,政府共開發9個工業區,提供4,339公頃工業用地。
(三) 服務業
大幅放寬國內服務業投資限制,舉如:
─開放第二家客運業經營高速公路客運、計程車牌照、小客車租賃業、旅行
社、民用航空運輸業、證券商、報社、加油站等。
─77年初廢止「遏阻社會奢靡風氣措施」,修改或廢止十餘種特定行業之相
關設立限制。
─77年政府修訂僑外投資規定,以負面表列方式加以規範,其中僅運輸、金
融、郵政及電信等關鍵行業列為「禁止投資行業」。
四、財政、金融
(一) 財政
─75年修正營業稅法,將原多階段按營業額課徵之方式,改按進項銷項差額
(加值額)為稅基課徵營業稅。77年實施新營業稅,加值營業稅由外加改為
內含。
─75年訂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落實營業稅稽徵。
(二) 金融
─72年實施「全面改進證券管理制度促進證券市場發展計畫」,推動資本市
場自由化。
─73年實施「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發展境外金融業務,推動銀行
業務國際化。
─74年廢除「利率管理條例」,解除利率管制,落實利率自由化。
─75年開放美商保險公司來臺設立分公司。
─76年新臺幣升值,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突破35:1防線。
─76年臺灣外匯存底突破500億美元,名列世界第二。
─76年修訂「管理外匯條例」,大幅放寬資本移動的限制。
─79年頒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放商業銀行新設,並放寬外國銀行設
立分行標準。
五、貿易
(一) 貿易政策
─79年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義,正式向GATT秘書處提
出入會申請,積極加入國際經貿組織。
─降低關稅,減少進出口管制。
─分散市場、平衡貿易,加強對外經貿關。
─放寬對社會主義國家貿易限制。
─77年修正「進出口廠商輔導管理辦法」,加強貿易商管理與輔導。
─積極推動查禁商品仿冒工作,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
(二) 兩岸經貿
─76年開放大陸探親。
─78年發布「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開放自大陸地區間接進口物品。
─79年發布「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管理辦法」,開放臺灣地區廠商對大
陸地區間接出口貨品。
─79年發布「臺灣地區廠商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及參展作業要點」,開放臺
灣地區廠商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及參展。
─79年發布「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開放臺灣地
區廠商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對於符合開放的產業(製造
業),可以合法向政府登記報備赴大陸投資。
六、人力
─實施「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十年計畫人力發展部門計畫」(69年至78年)、「
中華民國臺灣經濟建設人力發展部門中長期計畫」(75年至89年)及「中華民國
第十期臺灣經濟建設中期計畫人力發展部門計畫(79年至82年)。
─72年實施「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73年實施「優生保健法」,提高人口素質
,維護國民健康。
─推行「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改善國民中小學教育設施,並開放私立
理、工、醫學院之設置,增加高等教育就學機會。
─70年成立「職業訓練局」,72年公布「職業訓練法」。
─73年頒布「勞動基準法」,訂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
─75年成立國立空中大學,實施成人進修教育,普遍提高國民教育水準及人力素質
。
─76年成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8年實施「十四項重要建設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措施方案」,首次開放引進外勞。
七、社會
─71年通過「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74年公布「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辦
法」、「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辦法」及「私校退休教職員及配偶疾病保險
辦法」,擴大社會保險保障範圍逐步及於眷屬。試辦農民健康保險,78年公布「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開辦「臺灣省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村里長及鄰長健康保險
」。79年保險人口占總人口49.5%。
─公布「少年福利法」(78年)及「精神衛生法」(79年),修訂「殘障福利法」
(79年),實施定額僱用制度。
八、文化
─70年成立「文化建設委員會」,執行全國文化建設工作。
─72年修正「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提倡精緻文化。
─75年設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76年訂頒「加強文化建設方案」。
─77年設置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成立國家音樂廳及國家劇院,提升藝文活動水準,
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79年行政院再核定「文化建設方案」,以提升社會品質、增進人文素養、推動藝
文發展。
九、都市發展
─各縣市陸續訂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
─修訂北、中、南、東四個區域計畫(區域範圍重新劃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