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初期-政策制度


一、面臨問題與發展策略
 ─民國38年以前,原有建設遭受戰爭破壞,財力、人力、物力缺乏,未能積極進行
  修復工作,以致民生凋蔽,物資缺乏,物價暴漲,人民對當時幣值失去信心。
 ─至38年,政府一方面實施幣制改革,穩定物價,另方面積極進行原有農工生產建
  設及交通運輸設施的復舊與重建。

二、產業
  (一) 農業
    ─38年推動耕地三七五減租,限令減租及保障佃權。
    ─實施蔗農分糖制度,提高糖業產值。
    ─採行田賦及隨賦徵購,充裕糧食供應。
  (二) 工業
    ─發展民生工業時期。
    ─實施「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策略。
    ─增加電力供應。

三、財政、金融
  (一) 財政
    ─訂定「臺灣省田賦徵實辦法」。
    ─公布「臺灣省港工捐徵收辦法」。
    ─訂定「臺灣省籌募愛國公債辦法」。
    ─成立「臺灣省稅制改革委員會」。
    ─通過「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辦法暨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
  (二) 金融
    ─35年頒布「新臺幣發行辦法」,實施幣制改革。
    ─38年公布「管理外匯條例」。
    ─39年實施複式匯率制度。
    ─39年實施「優利儲蓄存款辦法」,平抑物價膨脹。

四、人力
  ─推行義務教育,逐步消除文盲。
  ─各縣市設置職業介紹所,辦理旅外軍民回籍就業服務工作。
  ─36年各縣市設置失業救濟委員會。
  ─37年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改制為專科學校。

五、社會
  ─35年成立臺灣省婦女會。
  ─36年製發身份證及戶口名簿,穩定社會。
  ─39年創辦勞工保險及開辦軍人保險。

六、文化
  ─34年成立「臺灣文化協進會」,摒棄日本殖民文化,重建中國傳統文化。
  ─38年明令各文化教育機構調查全省的歷史、文化古蹟及古物。
  ─39年通令各縣市設立國語推行單位,普及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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