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初期-政策制度
一、面臨問題與發展策略
─民國38年以前,原有建設遭受戰爭破壞,財力、人力、物力缺乏,未能積極進行
修復工作,以致民生凋蔽,物資缺乏,物價暴漲,人民對當時幣值失去信心。
─至38年,政府一方面實施幣制改革,穩定物價,另方面積極進行原有農工生產建
設及交通運輸設施的復舊與重建。
二、產業
(一) 農業
─38年推動耕地三七五減租,限令減租及保障佃權。
─實施蔗農分糖制度,提高糖業產值。
─採行田賦及隨賦徵購,充裕糧食供應。
(二) 工業
─發展民生工業時期。
─實施「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策略。
─增加電力供應。
三、財政、金融
(一) 財政
─訂定「臺灣省田賦徵實辦法」。
─公布「臺灣省港工捐徵收辦法」。
─訂定「臺灣省籌募愛國公債辦法」。
─成立「臺灣省稅制改革委員會」。
─通過「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辦法暨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
(二) 金融
─35年頒布「新臺幣發行辦法」,實施幣制改革。
─38年公布「管理外匯條例」。
─39年實施複式匯率制度。
─39年實施「優利儲蓄存款辦法」,平抑物價膨脹。
四、人力
─推行義務教育,逐步消除文盲。
─各縣市設置職業介紹所,辦理旅外軍民回籍就業服務工作。
─36年各縣市設置失業救濟委員會。
─37年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改制為專科學校。
五、社會
─35年成立臺灣省婦女會。
─36年製發身份證及戶口名簿,穩定社會。
─39年創辦勞工保險及開辦軍人保險。
六、文化
─34年成立「臺灣文化協進會」,摒棄日本殖民文化,重建中國傳統文化。
─38年明令各文化教育機構調查全省的歷史、文化古蹟及古物。
─39年通令各縣市設立國語推行單位,普及國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