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民所得逐年增加,國民消費傾向亦大幅提高。民國
八十二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727,879元;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為160,489元,
如按八十年價格計算,八十二年民間消費支出3,345,885百萬元,較七十二
年之1,085,429百萬元增加2.08倍。
民間消費支出結構之變動,食品飲料及菸草消費支出佔總消費支出之比
率由七十二年之39.27%降為27.39%;衣著消費支出由4.99%降為4.68%;
居住消費支出(含燃料及燈光、租金、水費、家庭器具及設備與家庭管理
費)由22.55%提高為24.41%;醫療保健支出由5.05%提高為7.06%;娛樂
、教育及文化支出由13.13%提高為17.28%;行的消費支出(含運輸、交通
及通訊費)由8.39%提高為12.54%;其他費用則由6.62%略升為6.64%(表7
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