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傳播工作
一、政令宣導
策製國歌影片、宣導短片及電視宣導短片及節目。
辦理資訊月、行政革新、反毒、全民健保等專案宣導。
運用新型傳播工具,如LED大型看板、車站柱面廣告等,加強宣導政
府政令與政策。
二、新聞發布與新聞連繫
發布政府重要施政新聞,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措施。
舉辦記者會:包括每週行政院院會通過之重大議案及院長指
示事項。
發布政府相關措施之背景、成果與未來施政計畫。
三、蒐集輿情及反映民意
每日蒐集報章雜誌重大新聞報導與評論,並定期分析輿論導向,撰寫
輿情報告,提供決策參考。
成立中廣「聯播熱線聽眾信箱」,將節目中民眾的陳訴,彙整成文字
資料,提報總統府和行政院,俾供當局掌握社會的脈動與民眾的需求
,做為施政的參考。
四、民意信箱
自八十一年九月一日起於行政院新聞局設立民意信箱,依來函內容加
以分類函轉權責主管機關答覆,並函覆陳情人,對其來函處理結果,
亦副知研考會予以追蹤管考。自八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三年七月
止,共計收到陳情來函2,483件。
國際傳播工作
為增進國際人士對我國的瞭解與支持,樹立並提昇我國在國際間良好及正
確之形象,爭取國際友誼,擴大友我力量,並傳達我國政策及立場與重返
國際組織及對開發中國家提供協助之意願,八十三年度從事國際傳播工作
之重點項目包括:
一、安排美國「富比士」雜誌董事長溫柏格兼總編輯默爾肯富比士晉訪總
統及連院長,並發表訪華專文。
二、辦理總統八十三年五月份訪問中美洲國家與南非及連院長於一月及六
月份訪問中美洲各國新聞連繫及文宣事宜。
三、加強與各國政界、學界及新聞界廣泛接觸,編印妥譯各類文字及視聽
資料廣泛運用,並於紐約時報及各知名雜誌刊登「協力軍」廣告,以
爭取國際友人對我國家現況及致力參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瞭解與支
持。
四、洽請國外新聞、學術及文化界人士來華訪問,八十三年度來訪外賓共
計1,387人。
五、針對國外保育團體對我野生動物保育工作提出之不實指控,除以刊登
說明廣告予以澄清外,並主動投書提供各項數據及相關資訊供國際傳
播媒體運用。
六、以「蝴蝶的蛻變」為題,於國際間知名刊物刊登國家形象廣告,宣揚
我國四十餘年來推動「寧靜革命」之成就。
出版事業(表5_8)
一、舉辦八十二年「金鼎獎」頒獎,分新聞、圖書、雜誌、唱片、特別獎
5大類,計有348家業者報名,選出90位出版業與個人獎項,另邀請學
者專家舉辦7場專題演講。
二、輔導出版業舉辦或參加各項國際書展。
三、舉辦「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全國圖書展覽東部巡迴展」,共有100家
出版社參展,參展圖書5,300種,25,100冊。
四、辦理第八屆「重要學術專門著作出版補助」,共選出10件作品予以補
助。
五、辦理第十二次優良中、小學生課外讀物評選,經評選推介優良中、小
學生課外讀物計圖書558種、1136冊,雜誌10種、106冊。
六、舉辦第四屆臺北國際書展,本屆國內及國外參展國家、地區共計22個
,參展攤位共計872個,已成為亞洲最大,世界排名第五的大型國際
書展。
七、輔導「國際標準書號」(ISBN)在國內推展,有助於加強文化交流與推
廣,並開拓我國出版業之國際市場。
電影事業
一、 輔導辦理「臺北金馬影展」活動
二、設置「國片製作輔導金」
八十三年度繼續編列「國片製作輔導金」新臺幣5,000萬元。
三、參加國際影展活動
八十三年度計甄選「喜宴」等74部影片參加德國柏林影展等56項國際
影展,其中「喜宴」等11片入圍或獲得國際影展獎項,成果豐碩。
為協助業者拓展國片海外市場,於八十二年九月間,赴莫斯科、聖彼
德堡、海參崴舉辦「臺灣電影節」。
四、輔導業者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
八十三年五月間組團參加法國坎城電影市場展。
五、甄選優良電影劇本
八十三年度計選出「新老殘遊記」等10本優良電影劇本,得獎人均獲
頒獎座1座暨獎金新臺幣30萬元。
六、舉辦優良國片巡迴展
甄選「戲夢人生」、「鐵扇公主」等10部優良國片,自八十三年三月
至六月,於臺北市、高雄市及全省各縣市文化中心舉行巡迴展活動。
七、辦理中華民國「電影年」活動
八十二年訂為「電影年」,以鼓勵國人關懷國片、多看國片,並達培
植國內電影人才、推廣國片國際形象、開發國片新生觀眾之目的。
八、電影事業現況
我國電影事業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計有:製片業209家、發行業
437家、製片廠3家、沖印廠4家、卡通影片製作廠1家、戲院243家
(547廳)。
廣播電視事業
一、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全國軍、公、民營廣播事業共33家,電臺
192座,發射機391部,電功率11,842.5千瓦,八十二年初公告開放
28個調頻頻率接受申請,於年底公告審議結果,計有13家新電臺籌
備處獲指配頻率,目前正籌設中。全國電視事業計有臺灣電視公司、
中國電視公司、中華電視公司等3家及中華電視公司超高頻電視系統
,利用3個VHF及1個UHF播出系統,向全省各地傳播電視節目。另有
公共電視臺正在籌備之中。
二、對不妥節目依法處罰或通函電視臺參考改進,另不定期召開電視節
目評鑑委員會議,適時對各類型電視節目進行評鑑,八十三年度計
舉辦5次電視節目評鑑會議,審查進口之電視節目1,321件。
三、八十三年元月二十八日公告開放申請第四家全國性無線電視台,另
並進行全省各地區電視頻道之需求調查,期滿足社會需求。
四、依據「廣播電視法」,舉辦廣播及電視金鐘獎、社會建設獎,獎勵
表現優異之廣播及電視事業、節目、廣告及從業人員。
五、鼓勵國人創作優良歌曲,於七十八年起舉辦「金曲獎」。
六、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施行「有線電視法」。同年十一月九日新
聞局發布「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接受既
有有線播送系統申請登記證,計有611家領取登記證;十二月廿日
發布「有線電視法施行細則」。
七、關於錄影節目帶之輔導與管理,所採措施有:
輔導成立錄影節目帶商業同業公會,至八十三年六月底,計已成立
25個公會。
鼓勵依法辦理許可登記,全國錄影節目帶業經許可設立,現仍營業
者約3,250家。
擬訂「錄影法」草案,於八十一年四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責成地
方新聞單位加強輔導取締、輔導民間團體發揮自律功能、促成合理
產銷制度、
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以及貫徹執行法令之公信。
八、八十三年度共製播公共服務電視節目759.5小時(表5_9)。
九、成立公共電視臺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劃成立一個「民有、民治、民
享」的公共電視臺。有關的「公共電視法」草案於八十一年九月送
請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