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結構與發展

各級學校數與人數

  三十九學年度,臺閩地區各級學校校數計有1,504所,平均每千平方公
里有41.8所;八十二學年度,校數增為6,937所,平均每千平方公里191.74
所,43年來增加3.61倍。再就各級學校教師及學生人數言,三十九學年度,
計有教師29,020人,學生1,054,927人,平均每一教師所教學生數為36.35人
;八十二學年度,計有專任教師227,821人,學生5,316,947人,平均每一教
師所教學生數23.34人,顯示教師人數增加率高於學生人數之增加率(表5_1
;5_2)。

教育結構之變動

  三十九學年度各級學生總人數中,國小及初中、初職學生占93.96%,
高中及高職學生人數占3.39%,專科以上學生人數占0.63%,其他學生人數
占2.02%;八十二學年度此項比例已改變為國小、國中占62.03%,高中及
高職占14.18%,專科以上占12.96%,其他占10.83%,顯示我國教育水準
不斷向上提昇(表5_3)。

教育經費支出

  民國四十年,公私立教育經費占國民總生產毛額1.78%,八十二年度時
增為7.24%,私立教育經費約占17.59%,由此可知,政府及民間共同積極
致力於教育事業之發展(表5_4)。

國民教育

  我國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並於七十一年頒布施行「強
迫入學條例」,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之一貫體系。目前適齡兒童就學率為99.7
2%,足見國民教育之普及。

  自七十一學年度起實施「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及「發展與改
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以提昇國民教育品質。

  八十二年九月發布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規定,自八十五學年度起逐年實
施;繼續推展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推展國民中小學童軍教育三年計畫,另
訂定「國民中小學推展傳統藝術教育要點」,並自八十二學年度開始分4年
逐年補助國民中小學購置充實電腦教育設備。此外,在台灣省、北高兩市及
金門縣先行試辦「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另規劃實施「發展與改
進幼稚教育中程計畫」,提昇幼兒教育品質。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原包括中學、職業學校及師範學校。自五十七學年度實施九年
國民教育後,原初中部劃入國民教育,改為國民中學,原有初級職業學校或
初職部停止招生;師範學校亦自四十九學年度起逐年改制為師範專科學校,
復於七十六學年度改制為師範學院,目前已無師範學校。

  八十二學年度時,高中計有190所,學生238,660人,專任教師18,629人
;高職209所,學生515,211人(包括中學附設職業科學生數在內)專任教師18
,836人;高中、高職學校合計399所,學生753,871人,專任教師37,465人。

  八十二學年度,高中學生占31.59%,高職學生占68.41%,其中尚未包
括接受五年制職業專科教育前三年之相當高職程度之人數在內。若再以職業
學校學生研習科別分析,五十七學年度時,工職24.84%,商職48.54%,農
職14.31%,海專、醫事、家事等類12.31%;八十二學年度時,工職類43.6
9%,商職類37.43%,農業類3.70%,其他等類占15.18%。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包括專科學校、獨立學院、大學及研究所。八十二學年度,大
專院校為125所,各大學及獨立學院所設研究所計566所,學生人數合計689,
185人,包括博士班研究生7,713人,碩士班研究生28,117人,大學本科生28
5,982人,二專生162,700人,三專生12,433人,五專生192,240人。

  研究所中,以學生就讀科系分:社會類8,148人,占22.74%;人文類4,
586人,占12.80%;科技類23,096人,占64.46%。

  大學本科中,以學生研習類別分:教育類10.89%,藝術類1.32%,人
文類11.16%,經社及心理類7.13%,商業及管理類19.42%,法律類2.45%
,自然類4.43%,數學及電算機類7.33%,醫藥衛生類7.31%,工業技藝類
0.35%,工程類16.75%,建築及都市規劃類1.62%,農林漁牧類3.14%,
家政類1.47%,運輸通信類1.19%,觀光服務類0.89%,大眾傳播類2.38%
,其他類0.87%。

  專科學校中,以學生研習類別分,以工程類、商業及管理類學生人數最
多,分別占48.41%及24.50%,醫藥衛生類11.28%,教育類0.35%,藝術
類1.83%,數學及電算機類3.31%,農林漁牧類2.28%,家政類2.16%,大
眾傳播類0.39%,建築、都市規劃類1.68%,其他類3.81%。

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及補習教育

一、社會教育

  訂定「社會教育工作綱要」,並進行研訂「建立社會教育網路及輔導
體系計畫」,積極推展社會教育。

  積極籌設國立社教機構,包括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臺灣史前文化
博物館、海洋科技博物館及海洋生物博物館等。

  八十二學年度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含各分支機構),計國立13所,省(
市)立67所,縣(市)、鄉鎮(市)立338所。

  至八十三年度止,在教育部立案之全國性文教基金會計470個,總額
為新臺幣12,650,711,989元。

二、成人教育及補習教育

  成人教育

  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研訂發展與改進成人教育五年計畫綱要,研修
成人教育法規,並研究增設成人教育機構,以建立成人教育體系。

  國民補習教育

  為使已逾學齡而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分由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實施之。現有國民小學補習學校290所,學
生24,975人;國民中學補習學校206所,學生26,083人。

  進修補習教育

  1.高中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

     現有公私立高級中學進修補校68所,學生8,019人;高級職業進修補校1
   46所,學生209,369人。
  2.專科進修補習學校

     現有學校8所,共開設工業、商業及行政等3類,計有學生36,282人。
   此外,國立空中大學於七十五年八月一日成立,八十二學年度計有教師87
   人,職員55人,學生29,108人。

  短期補習教育

  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2類,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修
業年限為1個月至1年6個月,不具正式學歷,現有短期補習班3,356所,學生
985,029人。

家庭教育及特殊教育

一、家庭教育

  成立「教育部家庭教育規劃委員會」,遴聘有關單位行政主管人員、
學者專家及實際業務主管人員擔任。

  八十三年度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個案共計10,440件;並辦理家庭
教育推廣活動5,425場次,416,252人參與活動。

  加強辦理並補助各縣市辦理特殊家庭及山地家庭之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建立臺灣地區家庭教育諮詢網路系統。

  補助辦理兒童及青少年家庭教育活動及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編印家庭教育通訊、親職手冊、家庭及親職教育叢書,提供民眾閱讀
;並委請學者專家編印「家庭教育手冊」專輯,以宣導婚姻教育之正確觀念

二、特殊教育

  臺灣地區八十二學年度有特殊教育學校13所,包括啟聰學校4所,啟明
學校3所,啟智學校5所,仁愛學校1所。

體育發展

一、發展學校體育

  輔導「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總會」辦理八十二學年度各項球類聯賽。

  輔導學校發展特色運動項目,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省市政府規劃外
,教育部八十二學年度核定126所大專院校發展各該校特色運動。

二、推行社會體育

  辦理全民運動聯賽

  八十三年度辦理全民運動聯賽,計3項2,117隊報名參加。

  補助興建民眾運動場計補助籌建運動公園44座,社區簡易運動場所
1,110所。

  獎助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

  頒發國光、中正體育獎章、獎助學金,獎勵參加國際競賽為國爭光之優
秀選手與教練。

三、參加國際體育活動

  八十三年度計主辦31項國際性邀請賽,共邀請75個國家地區327隊,
3,397人次來華參加比賽。

  八十三年度計輔導521隊,5,810人次,前往五大洲81個國家地區比賽
,總計獲得團體冠軍39項次,亞軍15項次,季軍16項次,個人金牌206面,
銀牌161面,銅牌113面。

教育研究發展

  在教育研究發展方面,政府為因應社會快速轉型,民眾對教育改革要求
日益殷切,除積極研修訂教育法規(於八十三年度公布施行者包括大學法、
師資培育法及學位授予法)外,更推動「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
向十年國教目標」試辦計畫,試辦高中學年學分制度,改革大學入學制度,
建立推荐甄選入學措施,核撥巨額經費補助改善國民中小學軟硬體設施等,
另為凝聚關心教育發展人士之共識,特籌辦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以為研訂
教育決策及編印教育政策報告書之參據。

回國升學輔導

  為配合僑社需要,教育部與僑務委員會除積極輔導各地區有志從事僑校
教育的海外學生,進入師範校院就讀,以便畢業後返回僑居地任教外,並因
應各僑居地之需求,對僑校所需師資,可以專案方式辦理保送回國培訓。另
專案辦理僑校在職教師之短期訓練及聘請國內教授赴海外巡迴輔導教學等。

一、輔導僑生回國升學概況

  八十二學年度分發僑生人數

  大學校院1,848人,僑生大學先修班1,696人,三年制專科學校5人,五
年制專科學校120人,中學166人,職業學校161人,國民小學38人,合計41
地區4,034人。

  八十二學年度在學僑生人數

  大學校院7,399人,僑生大學先修班1,064人,專科學校919人,高級中
學314人,國民中學352人,職業學校354人,國民小學102人,技訓班18期
482人,合計10,986人,分別來自全球56個地區。

  歷年僑生回國升學人數

  自民國四十年至八十二學年度止,僑生回國升學人數總計123,896人次
,其中至八十二學年度止大專院校畢業人數60,887人,僑生大學先修班22,4
57人,中學職校13,901人,技訓班6,220人;其餘為在校肄業或小學畢業,
以及歷年休、退學離校人數。除極少數因僑居地區局勢關係滯留國內服務者
外,絕大多數都在學成後返回僑居地服務。

二、僑生教育輔導成效

  舉辦新僑生入學輔導

  八十二學年度計有24校院舉辦新僑生入學輔導講習,參加講習僑生2,464人
,並由教育部補助經費,使新僑生入學後更適應校園生活,安心向學。

  加強基本學科課業輔導

  八十二學年度計有42校院開辦445班,參加僑生8,778人次,所需經費由教育
部全額補助。

  辦理大專校院假期課業補修

  八十二年暑假及八十三年寒假計有21校院開辦216班,參加補修僑生1,579人次
;及格者1,227人次,及格率為77.71%。

回國服務輔導

  為加強海外學人、留學生之聯繫服務並協助其回國貢獻所學,政府訂定
多項辦法,以資協助。諸如每月將申請回國服務之留學生按學科分類,彙編
「碩士以上人才通報」,寄供各用人單位延攬進用;開發「國內高級人力就
業機會電腦查詢系統」,使有意回國服務之海外留學生可在留學地區透過個
人電腦,查知當週最新就業機會,在回國前即可直接與用人機構接洽;訂定
「旅外學人回國從事短期研究工作實施要點」,提供100個名額,使其能從
事研究工作;其他如發行「海外中心簡訊」、建立「旅外人才專長檔案」及
協助回國創業等項工作,亦經常辦理。八十二年度共協助6,172位海外學人
、留學生回國至大專院校、政府機關、公民營企業及研究單位等機構服務(
表5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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