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與公共衛生

  衛生組織

    我國衛生行政組織分中央、省(市)、縣市(區)和鄉鎮市等4級。在
  中央,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是最高衛生行政機關;省市衛生主
  管機關有: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縣
  、市方面則設有衛生局;鄉、鎮、市、區方面各設有衛生所;山地、離島及
  較偏遠村落設有衛生室或保健站;全臺灣地區有23個衛生局、361個衛
  生所、500個衛生室、13個保健站、64個基保中心。另福建省金門、
  連江縣計有2個衛生局、8個衛生所。為提昇鄉村醫療保健服務水準,方便
  當地民眾就醫,自七十二年七月起,在臺灣省醫療缺乏地區開辦「群體醫療
  執業中心」,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全省共設174所。此外,並選擇5
  1個偏遠村落辦理通訊醫療,使民眾在交通不便的狀況下,也能獲得適當的
  緊急救護和醫療。

  醫療服務及
  全民健康保險規劃

    為促進各地醫療資源之均衡分布,謀求醫療人力及設施合理成長且充分
  發揮功能,進而全面提昇醫療服務品質,俾使每一國民於需要時,均能在最
  短的時間內,得到最適當的醫療保健服務,特推動醫療保健計畫。

    八十二年臺灣地區(包括金馬地區)醫院共有810家,其中公立醫院
  94家,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716家;診所計14,252 所,其中,西醫
  診所 8,204 所,牙醫師診所 4,245所,中醫診所 1,803 所。公私立醫療院所病
  床數共有100,570床,其中醫院病床數共有92,011床,含急性一般病床59,447
  床,急性特殊病床(含急診觀察床、加護病床、燒燙傷病床、洗腎治療床、
  嬰兒床及其他急性病床)14,150床。急性精神病床1,820床,慢性病床(含慢
  性精神病床、結核病床及癩病病床) 16,594 床。診所觀察床數共8,559床。
  在所有醫院急慢性病床中,屬於公立醫院之病床為37,366床,占41%,屬於
  私立醫院之病床為54,645床,占59%。平均每萬人病床數為47.9床。

    八十二年底,各執業醫事人員共有 109,538 人,臺灣地區醫事人力詳表
  4ˍ13。根據現有醫師之培育量,至八十九年可達每位醫師照顧750人
  口之目標。

    七十七年七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進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第一期規劃
  作業,並於七十九年六月完成第一期規劃報告。七十九年七月由衛生署接辦
  全民健康保險後續細部規劃工作,研擬「全民健康保險法」草案與「中央健
  康保險局組織條例」草案及相關子法規;規劃財務制度、支付制度與醫療體
  系配合措施,進行民眾教育宣導與健康保險人才培訓事宜。八十四年元月,
  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業務於八十四年三月一日開辦。

  藥政業務

    我國藥政管理之目標,是藉加強藥品查驗登記、不法藥物查緝及推動醫
  藥分業等措施,保障國民用藥安全;實施優良藥品製造規範(GMP),以
  提高藥品品質,並促使我國製藥工業水準邁入先進國家之林。有關臺灣地區
  西藥販賣業藥事人力分布概況如表4ˍ14,4ˍ15。此外,為有效杜絕
  不法藥品、不實藥物濫用之風,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規劃醫藥分業體系,
  重點工作如下:

  一、藥物濫用防制

    定期召開「衛生醫療機構藥物濫用防制工作業務協調會」,推動藥物濫
  用防制工作,並依中央反毒會報暨全國反毒會議決議,進行任務分工。

    推動藥癮戒治工作,規劃充實藥癮治療設施,培訓藥物濫用防制專業人
  員,八十三年度已增設藥癮治療病床264床。

    修訂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四,修正草案由立法
  院審議中。另配合法務部,修訂肅清煙毒條例。

    加強稽核麻醉藥品購戶,開辦地方衛生機關醫政、藥政人員麻醉藥品稽
  核講習。

    加強尿液檢驗工作,研擬國內民間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之認證基準、
  尿液採集標準作業規範,提昇檢驗水準。

    以「認識毒害」、「拒絕誘惑」及「了解戒治管道」為重點,逐步整合
  政府及民間反毒力量,落實反毒教育宣導及輔導工作,合作支援190餘單
  位,並製作發放反毒宣導品30餘種。

  二、推動醫藥分業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
  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
  前項規定以在省(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
  急迫情形為限。」為實施醫藥分業之法律基礎。此外,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
  布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五條中規定,特約藥局為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之一,確定醫藥分業為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的基礎。

    推動醫藥分業的策略:

    合理給付藥事服務費
    在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制度規劃上,合理調整醫師診療費,鼓勵醫師專
  責診療,提昇服務品質。

    合理訂定社區藥局藥事服務費
    適當訂定藥師調劑費,鼓勵藥事專業人員親自執業,依法調劑。提高偏
  遠地區保險藥局的藥事服務費,鼓勵藥事專業人員下鄉服務。

    加強輔導社區藥局
    社區藥局在全民健康保險實行後,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與功能,有必
  要加強其管理與稽查工作,以促使藥事人員親自執業,促進全民健保實施時
  保險藥局的執業能力。在健全社區藥局的管理方面,規劃建立藥局及藥事人
  員的電腦管理系統,充分掌握藥事人員的執業動態,並由公會輔導社區藥局
  備置電腦,建立完整的病患藥歷資料和處方檔案,提供病患最佳調劑服務和
  完整用藥資訊,俾藉此提供保險單位評估醫藥分業成效和藥品利用情形。

    為增進藥事人員的調劑能力,由衛生主管機關委託中國藥學會定期辦理
  藥事專業人員的在職進修、持續教育,有計畫地提昇藥事人員的執業能力。

    衛生主管機關並訂定社區藥局的設立標準和評鑑辦法,以評估執行成效
  。對於社區藥局的執業情形也有查核標準,如藥事專業人員的親自依法調劑
  、供應藥品的稽核、無處方箋出售處方藥,以及密醫行為的查核等。

    此外,積極推展社區藥局優良藥品調劑規範(GDP),使社區藥局自
  藥品進貨、調劑供應、庫存以及社區病人用藥情形,均列有完整之書面紀錄
  及電腦管理系統。

    加強對民眾的宣導
    有鑑於目前一般民眾對於醫藥分業的觀念缺乏認識,因此進行全面宣導
  與溝通,使民眾認知用藥安全及醫藥分業之意義與功能,進而對就醫取藥方
  式能有較清楚的概念,俾支持與配合政府各項政策。

  三、加強管制藥品及大陸藥品之管理

    針對管制藥品,加強稽核藥廠及輸入業者之銷售網路,實施新藥安全監
  試系統。配合新藥安全監試系統,建立新藥上市副作用報告系統及輔導藥廠
  建立新藥臨床試驗體系,另進行人體臨床試驗須知之修訂及優良臨床試驗規
  範(GCP)之制訂。

    繼續推動藥廠GMP制度,確保藥品品質。對國內藥廠進行後續性與專
  案查廠共142次,配合我國加入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分別蒐集
  美、英、日等國之管理措施為參考,積極研擬指示藥及成藥之審核基準,並
  評估藉由「相互認證」以確認國外藥廠實施GMP之可行性。

    出版「透視大陸藥品」手冊,使民眾對大陸藥品有更深入及全盤之瞭解
  。

  四、推動藥物科技發展計畫

    陸續執行「中藥許可證資料電腦化」、「訂定中藥標準方、中藥材品質
  參考規格」及「製劑中成分藥材薄層層析鑑別法」,公告中藥傳統劑型實施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GMP),並委託臺灣區製藥公會宣導中藥GMP制度
  ,以提昇中藥製劑品質及製藥水準。

  五、 加強管理防止中藥羼加西藥不法情事

    為加強藥商普查及抽驗工作,並因應日增之中藥投訴申請檢驗案件,除
  輔導建立地方衛生機關檢驗能力外,並補助區域醫院以上醫院及消費者文教
  基金會,建立受理民間申請案件之藥品檢驗服務體系。

  六、加強宣導野生動物保育

    為宣導野生動物保育觀念,八十三年四、五月間分別在北、中、南區,
  舉辦野生動物保育與中醫藥之說明會,並配合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育方案,研
  商擬訂「禁止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入藥」之作業流程,以為管理之依據;
  另委託國內學術單位對涉及保育類中藥材有關其基源、存量及替代品進行研
  究,以期未來妥善因應。

  食品衛生管理

  一、增修訂食品衛生法規

    增修訂食品衛生標準4種、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9種、食品添加物使用
  範圍及用量標準37種與食品衛生檢驗方法15種,並修訂頒布「食品業者
  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

  二、 強化委託檢驗制度,提昇查驗工作成效

  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

    擴大食品工廠管理,輔導業者建立自主衛生管理制度,並加強公共飲食
  場所之衛生管理。

    推動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認證制度,審核通過167家,1,551
  項產品。

    推動「優良冷凍食品」及「優良肉品」認證,已分別有27家工廠、3
  10項產品及28家工廠、461項產品取得優良標誌。

    推行餐飲評鑑工作,辦理「餐盒食品工廠衛生評鑑」,計有甲級69家
  、乙級75家、丙級12家。營利事業登記證餐盒業衛生評鑑,計有高雄市
  13家、花蓮縣10家獲頒衛生優良。辦理臺灣省示範餐飲衛生評鑑工作,
  計有284家餐飲業者獲頒衛生優良。

    辦理「模範低溫販售店」評選工作,八十三年度計有22家超級市場與
  47家便利商店獲獎。

  四、食品查驗登記

    辦理國產罐頭食品查驗登記,至八十三年六月底已有150家通過評核
  ,2,006項產品取得登記字號。

    核發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八十三年度計輸入食品添加物392件、國產
  食品添加物105件;核備天然香料案件,計輸入天然香料 1,061 件、國產
  天然香料121件;核備進口錠狀、膠囊狀食品案件2,090件。

    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核備案件,八十三年度核備31件,展延211件。

  五、食品衛生宣導

    衛生署提供三偏磷酸鈉及鹼粽製作方法,供民眾自行製作時使用。

    八十三年在屏東縣枋寮鄉舉辦「水產品衛生安全講習會」,使居民瞭解
  水產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

  六、國民營養

    委託各地營養師公會於臺北、新竹、臺中、高雄辦理社區高血壓飲食防
  治活動。

    編印「嬰兒餵哺指南」,發送地方衛生局及全國教學醫院。

    製作「多攝食各類新鮮的食物」與「多選用五穀根莖類食物」等2部宣
  導短片。

    辦理「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說明研討會」與「食品成分分析研討會」
  。

    補助臺中縣衛生局辦理「臺中縣學童血中生化檢驗及知識態度、行為調
    查研究示範計畫」。

    加印各類營養宣導單張與「膳食轉盤」,分送地方衛生單位。

    修訂「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中華民國飲食手冊」,並由食品工
  業發展研究所辦理「食品成分分析之發展與資料庫之建立」計畫,委由國立
  臺灣大學醫學院與中央研究院執行「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

  傳染病防治

    八十二年臺灣地區除少數散發性傳染病之病例外,並無重大疫情發生。
  工作重點如下:

  一、根除三麻一風

    自八十年七月起編列專款辦理根除小兒麻痺症、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麻疹、新生兒破傷風(簡稱三麻一風)工作,預定於八十四年在臺灣地區
  根除野生株病毒所引起之小兒麻痺症、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新生兒破傷
  風,以及於八十九年有效控制並根除麻疹流行。

  二、B型肝炎防治

    依據資料顯示,臺灣地區約80%的肝硬化、肝細胞癌與B型肝炎病毒
  感染有關,衛生署自七十四年度開始,執行B型肝炎預防注射實施計畫,截
  至八十三年度,共有約240萬新生兒完成B型肝炎預防接種。至公元20
  10年,預期新生兒之B型肝炎帶原率可降至1%以下,使感染源大幅降低
  ,確保國民健康。

  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防治

    為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衛生署每年製作宣導性衛生
  教育資料,並設置諮詢專線,加強民眾對AIDS防治觀念。此外,繼續加
  強與臺大醫院等18個研究單位合作,共同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自七十七年
  元月起,全面篩檢輸血用血袋及其製劑。八十一年並公告從事色情行業、嫖
  妓者、毒品施打及吸食販賣者、監所受刑人、性病患者、血友病患者、同性
  戀者、外籍勞工、役男等,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自七十四年度至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止,累計發現675名抗體陽性個案,其中135名
  已發病,目前僅有45名存活。另外衛生署亦進口AIDS治療藥
  (AZT,ddI, ddC,PENTAMIDINE, GANCICLOVIR),免費提供國內病人使用。

  四、登革熱防治

    衛生署與環保署於七十七年底聯合成立「登革熱防治中心」,督導各級
  政府積極辦理各項防治工作,並於八十三年六月底完成登革熱防治中程計畫
  。

  五、結核病防治

    經多年努力,結核病自七十四年退出十大死因,而死亡率自七十五年亦
  降到每10萬人口10人以下,八十二年結核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8.09
  人。

  健康促進

  一、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法」草案已進入立法院院會審查程序。

    邀請有關部會與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召開「菸害防制協調會報」,以有
  效地溝通協調菸害防制之相關事宜。

    推展各種菸害防制教育;辦理禁菸活動及戒菸教育活動。

  二、健康體能促進

    近30年來威脅身體健康的死亡原因,已由傳染性疾病轉成慢性病(如
  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肥胖病等)、身體機能退化性疾病(如下背痛、
  關節性病變),由於疾病型態的轉變,健康體能的促進已被視為預防慢性疾
  病的重要方法之一。健康體能包括五大要素:�R心血管循環耐力;�S肌肉力
  量; 肌肉耐力;�U柔軟度;�V身體脂肪百分比。健康體能促進計畫最適合
  於學校、社區、醫院與工作場所實施,推動健康體能,可增加生產力,減少
  工作場所傷害的發生,同時降低醫療成本。

  健康維護

  一、事故傷害防制

    自五十六年以來,事故傷害一直占臺灣地區民眾十大死因的第3位。八
  十一年臺灣地區因事故傷害而死亡者有13,270人,其死亡率為63.7/100000
  ,占總死亡人口12.2%,也就是說平均每 8.2 名死亡的人當中,就有1人死
  於所謂的事故傷害。

    在意外事故中,如以年齡層分析,機動車交通事故為各年齡層人口意外
  事故死因的第1位;溺水為1至44歲人口意外事故死因的第2位;意外墜
  落為65歲以上人口意外事故死因的第2位。

    根據國內學者研究,六十八年與七十八年經過人口調整後,潛在生命年
  數損失與潛在工作年數損失的比較結果,高居首位的意外災害並無降低,甚
  至有稍微增加。七十八年十大死因所喪失的總薪資損失估計,意外災害死亡
  即造成約值新臺幣920億元的損失,而其餘九大死因經濟損失之總和約新
  臺幣834億元,如再加上其他個人和家人的心理等間接損失,則無以計數
  。據美國學者Hanlon指出,理論上50%的事故傷害死亡是可以避免的,故
  事故傷害是可預防的。

  二、職業病防治

    臺灣地區過去20幾年來,由於急速工業化,使得工廠驟增、勞工人口
  急速增加,截至八十二年底,工廠登記有96,053家。工業的發展使得工業的
  種類愈來愈多,然而因職業衛生知識與技術未能與工業化速度同步發展,致
  使勞工的工作環境常有各種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的危害。臺灣地區在近
  10年來已發現10餘種職業病。國內之職業病罹患情況,已由急性有機溶
  劑中毒,到因長期暴露而致病的重金屬中毒,顯示出該問題之嚴重性。七十
  九年衛生署研訂「職業病防治計畫」,納入第二期醫療網—醫療保健計畫中
  實施,八十一年更配合六年國民保健計畫,研訂職業病防治工作計畫。

  三、視力保健

    繼續辦理臺大醫院、臺北榮總、臺中榮總、高醫附設中和醫院、花蓮慈
  濟醫院等5家「學生視力保健中心」。

    為發展學齡前幼童視力篩檢模式,委託進行學齡前幼童視力、立體感篩
  檢示範計畫與相關工作手冊,期能建立簡單、方便操作且效果佳的篩檢工具
  與標準指引。

    製作衛教宣導資料,分送衛生醫療單位與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使用。

    加強視力保健相關之研究,八十三年度共委辦3項研究。

  四、口腔保健

    建立口腔保健工作體系,補助地方牙醫師公會辦理牙醫師輔導學校口腔
  保健工作、學童餐後潔牙活動、潔牙比賽、口腔保健教育比賽等。

    補助充實臺灣省基層衛生所牙科醫療保健設備。

    委託中華民國兒童牙科醫學會辦理「含氟水漱口對兒童齲齒預防效果」
  先驅實驗計畫。

    加強口腔保健衛生教育及大眾傳播宣導。

    辦理口腔保健機關調查研究,計委辦10篇研究計畫。

  預防保健服務

  一、家庭計畫

    為有效推展家庭計畫工作,行政院先後公布實施「加強推行臺灣地區家
  庭計畫五年計畫」、「第一、二期三年計畫」、「四年計畫」、「第二期四
  年計畫」及「推行臺灣地區新家庭計畫」,衛生署均積極協調有關機關,聯
  合執行家庭計畫工作。

    自推行家庭計畫以來,促使臺灣地區22至39歲有偶婦女避孕實行率
  ,自五十四年之24%提昇至八十二年之82%,達已開發國家水準,人口
  自然增加率已由五十二年之30.14%,降至八十二年之10.28%,績效顯著。
  新家庭計畫工作除繼續提供避孕服務外,亦著重不孕症、殘障、低收入、青
  少年等特殊群體之家庭計畫宣導教育與服務,促進家庭和樂及維持人口合理
  成長。

  二、優生保健

    優生保健法於七十三年七月九日公布,七十四年元月一日起實施,至八
  十三年六月止已指定4家優生保健諮詢中心、12個產前遺傳診斷細胞遺傳
  學檢驗單位、136家婚前健康檢查院所、452家孕婦地中海型貧血篩檢
  醫院、3家新生兒篩檢中心、965家新生兒篩檢檢體採集院所、23家新
  生兒篩檢轉介醫院。辦理優生保健服務品質監測,以確保服務品質,同時培
  訓優生保健工作人員,並加強辦理民眾優生保健宣導教育,增進民眾之認知
  及有效利用政府所提供之服務。

  三、孕產婦健康管理

    為增進婦幼健康,近30年來各級政府在有限人力及經費下,依各階段
  孕產婦健康之問題,訂定並推展相關之衛生計畫,已促使孕婦由非合格人員
  接生比率由五十三年之32%,降至八十二年之 0.11%,孕產婦死亡率更由
  同期的10萬分之79.39降至八十二年的10萬分之8.92。

    為鼓勵產後婦女哺餵母乳,規範奶粉之行銷與廣告行為、積極鼓勵醫療
  單位推動哺餵母乳工作、加強辦理宣導教育活動,並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全
  面推廣,期能提昇產後1月哺餵母乳之比率。

  四、嬰幼兒健康管理

    為使嬰幼兒獲得醫護人員妥善的健康照護,多年來已有「改進婦幼衛生
  計畫」與「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健康管理」等措施。近25年來,0至4歲
  兒童死亡原因雖由產傷及感染死亡率逐年降低,而意外事故、未熟兒與先天
  畸型卻相對增加,尤其意外事故多年來一直是1至4歲兒童死因之第1位。
  為降低幼兒事故傷害事件之發生,於八十三年四月份擴大辦理預防兒童事故
  傷害宣導活動,同時委託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辦理「臺南地區新生兒醫療網
  —周產期計畫」研究,以作為未來規劃臺灣地區周產期醫療照護體系之參考
  。另由內政部於南投縣、臺中縣、宜蘭縣試辦出生通報系統,以期掌握正確
  之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並找出高危險群新生兒之資料,俾便及早提供婦幼
  衛生保健服務,以落實「兒童福利法」之立法精神。

  五、中老年病預防保健

    根據八十二年死因統計,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及高血壓已占十
  大死因之第二、四、五及第九位,占總死因之 30.97 %。為有效的防治心臟
  病及腦血管疾病,將中老年病防治列入國民保健計畫,其中將血壓、血糖與
  血膽固醇等危險因子之控制,列為防治之重點工作。其未來的目標包括提昇
  民眾對中老年病危險因子之認知和篩檢之參與、加強慢性病患者的健康促進
  、按時服藥與有效控制率。

  六、癌症防治

    自七十一年起,癌症即躍昇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位,八十二年約有24
  千人死於癌症,占全部死因之21%,且有持續增加之趨勢。有關癌症防治
  措施為:

    自六十八年起,辦理「臺灣地區癌症登記調查研究」,建立全國性癌症
  登錄及監視系統。

    八十一年七月起,衛生署將癌症防治計畫納入「國民保健計畫」。

    八十三年度有關癌症防治工作如下:

    1共開辦約2,000場子宮頸癌與乳癌座談會。
    2完成篩檢4,765名肝癌高危險群、2,281名大腸癌高危險群民眾及347,
  000名婦女之子宮頸抹片篩檢,並建立「子宮頸抹片篩檢資料申報系統」。

  七、長期照護

    為加強復健醫療與長期照護,自八十年度起,配合「醫療保健計畫—建
  立全國醫療網第二期計畫」、「國民保健計畫」與八十二年度「建立醫療網
  第二期計畫」辦理長期照護,並制定相關法規使機構納入規範,以提昇老年
  人醫療照護品質。

    鑑於有些家庭無法負擔長期慢性病人照顧,於八十年開始以先趨計畫辦
  理以社區為基礎的照護機構,配合民眾之需要提供全日照護、日間照護或短
  期照護,藉以使社區資源達到更有效的運用。現有臺北耕莘醫院、省立豐原
  醫院、門諾會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增設此項計畫。

    依人口之分布狀況試辦各種不同型態居家護理服務,目前提供居家護理
  服務有31所機構共服務近 1,500 位個案,提供15,000訪視人次。八十一年
  特別委託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對腫瘤病人提供居家護理服務。七十八年十一
  月試辦「居家護理項目納入保險給付」計畫,試辦結果可作為居家照護納入
  全民健保決策之參考。

  八、 推展綜合性社區保健醫療服務

    臺灣地區基層保健醫療服務體系的運作,分三個階段,三十四∼四十九
  年是服務體系推展的階段,五十∼七十一年是推展結核病、家庭計畫等特定
  服務內容的階段,七十二年以後於偏遠地區之衛生所設群體醫療執業中心,
  加強醫療與綜合保健服務,是服務過程整合的轉型階段。

    臺灣地區自三十四年首創15所衛生所,經多年努力,至八十三年六月
  底共有369所鄉鎮市區衛生所,500村里衛生室、13個保健站,並於
  174所衛生所設置群體醫療執業中心。

    八十一年發展「衛生所資訊系統」,至八十三年六月底,完成61所衛
  生所作業電腦化,預定於八十六年度將衛生所全面資訊化,以建立社區健康
  資料,推展社區健康診斷,制定合宜的社區衛生計畫。

    為培育基層醫療保健與主管人才,建立基層保健醫療示範模式,衛生署
  與臺北榮民總醫院、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高雄醫學院合辦社區醫學訓練中心
  ,目前設置宜蘭縣頭城鎮衛生所、臺北縣金山鄉衛生所、屏東縣高樹鄉衛生
  所3處。

  衛生企劃與國際合作

  一、研究與調查

    八十三年度衛生業務委託研究計畫共計426項,研究經費計約620,983
  千元。另推動153項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經費預算總計新臺幣42,505萬元。

  二、衛生資訊

  建立衛生行政資訊體系
    目前衛生行政資訊系統有:醫事鑑定案件資訊系統、藥物許可證管理資訊
  系統、藥品處方成分審查作業系統、輸入藥品原料資訊系統等10項。

  醫院管理電腦化

    為確保全民健康與福祉,並有效提昇所屬醫療院所之服務品質,省市政府
  衛生處局乃致力於醫療院所電腦化之工作。

  建立全國醫療資訊網

    推動「建立全國醫療資訊網計畫—新竹醫療區試辦計畫」,另為配合全民
  健康保險之實施,積極進行「建立全國醫療資訊網推廣計畫」的各項工作。

  三、國際衛生技術交流

    中沙醫療合作第八號備忘錄於七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經雙方同意
  不再續約,惟部分醫療人員仍留沙服務,截至八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約計有3
  0名。

    中日技術合作計畫,八十三年度選派19名優秀人員赴日研修緊急醫療等
  5項,日方派遣專家6人來華指導預防接種及疫情監視系統、邀請日本專家來
  華研討乳製品自主衛生管理制度、藥用植物栽培改良及其生藥品質、化�菻~之
  衛生檢驗技術。

    與美、法、英、德與荷蘭等國有關學術、醫療機構與大學交流。

    派員赴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與越南等國訪問,加強國際家庭計畫聯
  盟東亞、東南亞太平洋區署之會員國聯繫,爭取支持我國加入該聯盟成為會員
  國。

    辦理衛生與醫療保健研習班、人口政策與家庭計畫研習班,邀請東南亞、
  中南美洲、東歐與非洲等友好開發中國家政府機關人員來華參加。

  中醫中藥發展工作

    一、衛生署委託中國醫藥學院、臺北醫學院、高雄醫學院等學術研究機構
  辦理中醫藥研究計畫,八十三年度進行「傳統抗風濕中藥對各型免疫細胞功能
  之影響」、「中國醫學在癲癇上的治療與評估」等29項中醫研究計畫,「中藥
  藥材品質管制規格之研究」等26項中藥研究計畫與「中醫諮詢服務計畫」等
  6項中醫藥資訊研究計畫。

    二、協助公勞保主辦單位逐步開放中醫公勞保,目前已有勞保特約中醫醫
  療院所約1,400家,即全部中醫醫療機構的75%已提供勞保中醫醫療服務。

    三、衛生署輔導臺北市、高雄市中醫師公會辦理臨床病例研討會、輔導嘉
  縣中醫師公會辦理嘉義區域醫療網中醫師繼續教育,以提供在職中醫師之再教
  育機會。八十二年九月起配合考選部辦理特考中醫師筆試及格人員臨床診療訓
  練,中醫醫院評審,以提供特考中醫師筆試及格人員之實習場所,提昇特考及
  格中醫師之水準。

    四、依據「國家統一綱領」研訂「推動兩岸民間醫藥衛生交流計畫」,促
  進兩岸中醫中藥學術交流。派員赴香港參加「中藥研究會議」與出席大陸、臺
  、港地區中醫藥資訊會議,俾交換電腦資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