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會 治 安

  犯罪情況

    臺灣地區社會治安尚稱良好,惟近10餘年來,由於人口持續增加,社會
  環境日趨複雜,致犯罪案件隨之逐漸上升。綜觀近10年來(自七十三至八十
  二年)犯罪狀況,全臺灣地區共發生刑事案件 968,550 件,其中以七十三年發
  生52,168件為最少,八十二年發生140,648件最多。而10年間增加率達169.61
  %,在各類刑案中,以竊盜與暴力性犯罪案件之增加最為顯著。至於偵破方面
  ,大致隨案件發生數之多寡而增減,平均破獲率為80.58%(表4_1)。

  防制措施

    鑑於當前社會治安情勢,行政院曾訂頒「臺灣地區全面防制竊盜與暴力犯
  罪方案」,責成全國各省市、縣(市)積極執行,以結合政府各有關部門力量
  ,共同推動各項防制工作。此外,內政部警政署亦頒行「主動打擊、消滅犯罪
  實施計畫」等一系列加強預防、偵查犯罪之措施,其辦理概況如次:

   一、強化主動打擊、消滅犯罪功能

    內政部警政署於七十三年訂頒「主動打擊、消滅犯罪實施計畫」,運用機
  動警網,厲行取締、檢肅、查緝工作,以淨化治安環境,達成防制犯罪目的。

  二、 推動「建立社會治安面」及「構成打擊犯罪網」計畫

    為有效掌握全面治安發揮偵防犯罪功能,於七十六年推動「建立社會治安
  面」、「構成打擊犯罪網」執行計畫。形成全國性社會治安面,遇案發生則動
  員分駐(派出)所、分局、局、都會區、全國性專業機動警網,俾徹底掌握犯
  罪根源,提昇立即破案能力。

  三、持續檢肅流氓

    為徹底檢肅流氓幫派,安定社會,自七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八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止,計提報認定之流氓23,685名,轉送執行感訓處分者 6,583 名。
  另為因應動戡時期之終止,自八十一年八月一日起,檢肅法律修正為「檢肅流
  氓條例」,流氓之認定工作改由警察機關負責。

  四、加強檢肅竊盜

    為防制竊盜案件之猖獗蔓延,曾於八十年八月一日,訂頒「全面檢肅竊盜
  執行要點」,貫徹執行檢肅竊盜,協調有關機關修正法令,堵塞銷贓管道,加
  重竊盜刑罰,強化守望相助,落實勤務執行,並定期辦理防盜宣導,提高民眾
  警覺。八十二年檢肅竊盜成果如表4_2。

  五、檢肅非法槍械彈藥

    自七十二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頒行後,內政部警政署即訂定「臺
  灣地區警察機關全面取締槍彈爆裂物實施要點」,據以執行取締工作。
  惟自解嚴後,走私槍械有逐漸增多之趨勢,針對此一治安狀況,警政署於七十
  九年六月重新策訂「臺灣地區警察機關加強檢肅非法槍砲彈藥刀械執行計畫」
  ,並結合多項配合措施,以達完全肅清之目標,歷年執行成果如表4_3。

  六、肅清煙毒

    為戢止煙毒戕害國人,經於機場、港口、沿海地帶、公共場所等重要處所
  ,加強情報佈建查緝,同時提高獎金數額,鼓勵民眾檢舉,以斷絕毒品來源去
  路;最近5年來執行成果如表4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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