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工 行 政

    勞工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主力,亦是厚植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同時
  也為攸關社會安定和諧之重要基礎。因此,積極推動勞工政策,提高勞工行
  政效能,乃成為國家政策的一項重點以及政府整體行政不可或缺的一環。

  勞工政策

    保護勞工是我國憲法既定之基本國策,我國勞工政策的內涵主要包括:
  一、保障勞工合理權益;二、增進勞工生活福祉;三、建立勞資和諧關係;
  四、維持安定生產秩序;五、提昇勞動生產能力;六、促進經社整體發展。

  勞資關係

  一、推廣勞資合作制度

    勞資合作制度為建立勞資和諧關係的重要基礎。目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勞委會)主要推動的勞資合作制度,有團體協約、分紅入股與勞
  資會議等3項制度。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簽訂團體協約之事業單位計有
  293家,辦理分紅入股者有145個事業單位,有分紅制度者677個事
  業單位,入股者有367個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者有955個事業單位
  。

  二、輔導健全工會組織

    為促使工會發揮應有之服務功能,除積極研修「工會法」外,並加強輔
  導籌組工會、訓練工會幹部、辦理工會會務觀摩、監督工會財務及訪視評鑑
  各級工會。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全國已成立 3,656 個工會,會員人數達
  3,237千餘人。

  三、妥適處理勞資爭議

    臺灣地區八十二年爭議案件計有 1,856 件,相關爭議人數計有 37,925 人
  ,與八十一年的 1,747 件及11,884人比較,案件增加109件,相關爭議人數增
  加26,041人,而八十三年上半年,勞資爭議案件計有 1,004件,爭議人數有2
  4,500人。八十二年因國內發生關廠歇業之爭議增加以及臺北市大眾交通運輸
  事業之爭議,致人數驟增,惟均在各級勞工行政機關之調處下獲得解決。

  勞動條件

  一、調整基本工資

    臺灣地區近年來勞動條件已逐步改善,除已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外,為更進一步改善勞動條件,勞委會設有「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政、勞、資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針對勞工基本
  工資問題,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研究,並參酌國內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基本工資。八十二年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3,350元,每日445元,每小時
  55.5 元,並自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起實施,對於初入勞動市場的勞工及童工
  ,尤具保障功能。

  二、落實法定勞動條件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法定勞動條件,除舉辦系列法規宣導會多場次,促使
  事業單位瞭解、貫徹執行法定勞動基準條件外,並辦理勞動條件優良民營事
  業單位表揚暨示範觀摩會,計選出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優良單位
  ,由勞委會公開表揚其績效,激勵各界重視勞動條件之改善。

    督導推動勞工退休金制度及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收繳業務,截至八十
  三年七月底,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已提繳者24,640家,剩餘
  資金累積達794億餘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應提繳事業單位為170千餘
  家,已提繳者157千餘家,累計金額達 180,706 萬餘元,墊償16家事業
  單位,墊償金額為3,477萬餘元,受益勞工2,278人。

    為落實特別保護童工、女工之法令規定,勞委會依據勞動基準法,會同
  相關單位嚴格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實施女工夜間工作案件,並針對僱用女工、
  童工之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八十二年內完成僱用女工100人
  以上、童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172家的檢查,發現違反規定者,均依法
  處理並令其限期改善。

  勞工福利

  一、推動職工福利

    督導各事業單位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八十三年度上半年提撥職工福利金43.7 億元,受益人數38
  1萬人,累計已成立職工福利機構計8,717家。

    加強辦理女性勞工福利工作,訂頒「八十二年度輔導辦理勞工托兒服務
  實施要點」,以獎勵輔助方式,輔導辦理勞工托兒服務,協助解決女性勞工
  托兒問題。

    加強辦理鹽、礦工及港口勞工福利,並運用「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
  專款」,八十三年度共計 8,487萬元, 參與分配之港口相關工會計57個單
  位,受益勞工約6萬人。

    研擬制定「勞工福利促進法」,藉必要之獎勵措施及適當的法律規範,
  由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共謀勞工福利的增進。

  二、 推動勞工教育、休閒、服務及輔導工作

    加強推行勞工教育,積極開發圖文與視聽勞工教育教材,並開闢勞工進
  修管道,八十三年度共提供22,435千元獎助學金,鼓勵勞工進修。

    提倡勞工休閒育樂活動,增闢勞工休閒育樂場所,至八十三年六月底,
  計有臺北市等15處勞工育樂中心完工啟用。

    全面建立勞工服務網,目前臺灣地區已設置63處勞工服務中心;並根
  據「廠礦勞工輔導專業人員設置要點」,積極設置培訓勞工輔導工作專業人
  才,已有195家事業單位設置898名勞工輔導人員,也設置勞工080
  免費服務專線,強化勞工生活與工作的輔導。另積極推動勞工志願服務工作
  ,鼓勵勞工從事各種社會服務。截至八十三年七月底止,計輔導成立勞工志
  願服務隊93隊,勞工志願服務人員3,180人。

  三、擴大辦理勞工住宅興修貸款

    政府至八十三年六月底辦理「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以解決勞工居住
  問題,共計50,039 戶,貸放金額 4,224,722 萬餘元,政府補貼貸款之利息及
  手續費共415,574 萬餘元,並自八十年開辦「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
  獎勵民營企業興建勞工住宅貸款」及「輔助省市政府興建勞工單身宿舍」等
  。「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部分,計貸出6,251戶,貸出金額約 66,395 萬
  元,政府補貼貸款利息計 4,324 萬餘元。「輔助省市政府興建勞工單身宿舍
  」部分,補助經濟部加工出口區高雄分處修建女子宿舍慎言樓,計96戶,
  可容納560人,補助金額計 1,456 萬餘元;臺南縣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興建93戶勞工住宅,亦以專案辦理勞工住宅貸款。

  勞工保險

  一、貫徹勞保強制投保措施

    截至八十二年十二月底,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計368,803 個,投保人數達8
  14萬餘人,各年齡層分布如圖4ˍ1。為建立完整之勞工保險體系及健全
  勞保財務,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修訂勞工保險條例,擬擴大投保範圍
  ,採分類保險,將勞保專業代理人制度、改進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適用標準
  等納入規定;此外,並加強宣導勞工保險法規,建立正確勞保觀念。

  二、改進勞保醫療與給付

    為提高醫療費用給付效率,修正發布「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
  審查辦法」,另修訂「勞工保險特約中醫門診醫療院所合約書」,擴大辦理
  勞保中醫醫療給付,增加被保險人就醫之選擇性及便利性。截至八十二年底
  止,勞保醫療院所已有11,861所。另為改善勞保醫療給付,全面實施「勞保
  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甲、乙、丙表)」,合理調整支付標準,提高基層、
  地區、區域醫療院所之醫療服務品質。從民國三十九年三月起至八十二年十
  二月底,保險給付之總額已達615,590百萬元,其中醫療給付共365,979百萬
  元,占總保險給付之59.42%(圖4_2)。

  三、健全勞保財務

    合理調整勞保投保薪資,配合基本工資的調整而調整「勞工保險投保薪
  資分級表」,自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調整為21級,第1級為13,350
  元,最高級為33,300元。

    配合勞動條件檢查,加強查核投保單位投保薪資申報情形,從七十六至
  八十二年,已檢查 2,211 家事業單位,預估年增保險費收入約231千餘萬
  元。

  勞工安全衛生

  一、維護勞工安全與衛生

    八十二年各業職業災害為 3.27,死亡為 0.094。推行勞工安全衛生之有
  關具體措施為:

    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之公布施行,完成修正、新訂及廢止附
  屬法規計12項。

    建立機械器 具防護型式檢定、危害通識制度、作業環境測定制度、職業
  災害陳報統計制度等安全衛生制度。

    推動零災害運動,落實安全衛生工作現場化。

    擴大安全衛生工作參與,加強安全衛生工作。

    推廣安全衛生教育宣導,普及安全衛生觀念。

    加強安全衛生管理,落實自動檢查。

  二、加強推動勞工檢查工作

    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法」、「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規。

    積極推動專案檢查,擴大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代行檢查,並輔導事業
  單位實施自動檢查制度。

    加強勞動條件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八十三年度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
  5,265廠次,實施勞動安全衛生檢查14,544廠次。

  三、強化勞工安全衛生科技研究

    八十三年度規劃之研究計畫案共有「職業性皮膚病盛行率調查」、「勞
  工保險資料在職業生育危害監控上之運用」、「外籍勞工職業災害及健康之
  追蹤調查」等58項,其中委託研究9項,合作研究27項,自行研究22
  項。除整合國內相關研究資源,整體規劃建立人因工程人體計測基本資料,
  加強研究人因工程在工業安全衛生之運用;並通盤規劃建立職業病監控系統
  ,充分掌握勞工職業病之現況,分析危害因子,研究改善控制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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