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業 發 展

  重要措施

  一、建立商品正確標示制度

    截至八十三年六月止,業依商品標準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微波爐、電
  磁爐、電暖器、窗型冷(暖)氣機、電冰箱、玩具、服飾、織品等8種商品
  標示基準,除織品標示基準將於83年11月1日施行外,其他皆已實施。
  俾利維護生產者信譽,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建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資訊系統

    設置商業行政業務電腦語音查詢系統,受理電話查詢。
    建置電傳視訊公司登記資料庫系統,透過電腦通訊網路提供民眾查詢管
  道。

  三、加強管理特定目的事業

    訂頒「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及「經濟部加強舞廳(場
  )、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執行計
  畫」兩種,據以訂定督導考核實施要點及督考稽查作業計畫,作為督導考核
  省(市)及縣(市)政府對主管之特定事業輔導及稽查執行成效。同時亦發
  布實施「特定目的事業供電、斷電及移送法辦處理程序」、「玩具槍管理規
  則」,研訂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利事業管理部分資料之彙整及督導地方機
  關執行。

  四、推動商業現代化

    研訂商業相關法規,訂定並建立各項商業自動化作業規範與標準,以
  塑造商業自動化環境。
    開發商業資訊網路、物流技術及經營管理技術。
    培訓自動化人才;輔導傳統商店轉型;舉辦各種研討會、座談會、觀
  摩交流及展覽活動。
    設置「經濟部商業自動化專案審查委員會」實施專案管理商業自動化
  推動情形。
    配合推動十二項建設,訂定「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暨工商綜合區開發
  設置管理辦法」。

  六、公司新設登記

    八十二年全國新設公司登記家數計51,716家,資本額(包含增資)計
  817,239百萬元(表3_45、3_46)。

  商品檢驗

  一、檢驗(疫)業務分析

    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品目共1,807品目,
  其中進口檢驗887品目,出口檢驗302品目,內銷出廠檢驗174品
  目,品管分等檢驗419品目,隨時抽驗25品目。

    民國八十二年一月至十二月執行檢驗共428,173批次,較八十一年463,1
  09批次減少7.54%。其中進口檢驗由占總批次之18.22%(84,381批次)升高
  為22.18%(94,951批次);出口檢驗由48.65%(225,316批次)降為40.72%(1
  74,339批次)。進出口檢疫分別占總批次10.14%(46,950批次)及7.37%(34,
  111批次)升高11.08%(47,448批次)及8.22%(35,229批次)。內銷檢驗由占
  總批次之15.62%(72,351批次)升高為16.86%(76,206批次)。

    就以上檢驗(疫)量分析,顯示政府對商品進、出口檢驗政策,著重於
  加強進口及內銷商品檢驗,以維護及保障國內消費者安全與權益。此外,政
  府亦將隨時檢討撤銷外銷檢驗,針對產品品質已穩定者,儘量撤銷其檢驗品
  目,並繼續加強推動ISO 9000系列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產品安
  全標誌制度、促進國際檢驗合作相互認證業務,以減輕業者生產成本。

  二、重要措施

    增列疑似「海砂屋」建材及混凝土塊含鹽分分析,受理民眾委託試驗
  ,以消弭國人疑慮,加強為民服務。
    繼續推行產品安全標誌制,已有13種產品22種型式商品取得登錄。
    繼續辦理工廠品質保證制度,並輔導舊制品管工廠轉換ISO 900
  0系列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已有238家工廠完成轉換工作。
    加強辦理國際檢驗合作及認證,先後與奧地利品保制度評鑑及驗證協會
  、德國品質系統認證協會建立合作關係。目前在產品驗證方面已與8個國家
  11個機構建立驗證關係;在品保制度驗證方面,則與5個國家5個機構建
  立驗證關係。

  商標與專利

  一、商標

     政府厲行反仿冒政策,鼓勵業者自創品牌,商標業務逐年大幅成長。
  民國四十七年商標申請案1,233件,至八十年增至60,500件,增加49倍。截
  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註冊商標總數已達680,502件。
    加強辦理商標案件審查工作,八十二年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案65,069件
  ,其中核准審定52,520件,核駁12,549件,審定核准率為80.71%(表3_47)
  。
    改進商標業務電腦化,配合商標案件登入光碟作業,預先整理核駁商標
  及服務標章圖樣,以利資料之有效利用及提昇商標審查員審查商標及服務標
  章之正確性。此外,整理商標註冊檔卷資料約90萬卷,並重新裝訂,預計
  3年內完成。

    重新修正商標法、商標法施行細則、商標規費收費準則及商標手冊等,
  前三項均已陸續於八十二年十二月至八十三年八月間公布施行。另「大陸地
  區人民在臺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亦於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公告實
  施。

  二、專利

    國際間保護智慧財產權意識高漲,專利申請案逐年增加,民國五十年專
  利申請案729件,至八十二年已增至42,145件,增加58倍;八十二年共核
  准20,232件(表3_48)。

    配合專利法於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已完成本法施行細則,
  並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制定專利、年費減免辦法、閱卷管理規則,並由
  經濟部公告指定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微生物寄存機構。

    舉辦第三屆國家發明獎甄選,計有個人66名,企業8名獲獎。
    舉辦初級、中級、高級之各層級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總計約400小
  時,以充實並提高審查人員行政、法務及專業知識,統一觀念作法,並舉辦
  各類別工廠實務、研習及專利審查委員座談會,以提昇審查品質。
    除每個月發行3期專利公報外,並利用美國國際百科資料庫(DIALOG)
  及日本特許情報機構(PATOLIS)資料庫連線檢索,迅速搜集前案資料,提高
  審查效率,增進申請人信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