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業務
一、推廣地政業務電腦化
政府自七十一年起推展地政業務電腦化,目前地政事務所已完成電腦化
者,在臺灣省有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在臺北市
有古亭及建成地政事務所;高雄市則全部5個地政事務所均已完成電腦化。
為推廣地政業務電腦化,已訂定地政資訊管理方案第一階段實施計畫,自八
十一年七月起開始執行,實施範圍包括臺中市等5個省轄市及臺北縣、桃園
縣共7縣市13個地政事務所暨臺北市松山等6個地政事務所。該計畫實施
期間為八十二至八十六年度,為配合地籍總歸戶工作之實施,該計畫預定提
早於八十四年度完成。
二、辦理地籍總歸戶
地籍總歸戶,原訂八十二年度下半年至八十四年度分規劃準備、資料整
理、建檔與實施等階段辦理,實施以來均能依計畫順利進行,預定於八十四
年度完成全國地籍總歸戶資料庫,屆時將可掌握全國土地權利分布狀況,作
為制定政策之參據。
平均地權
一、研修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四十三年公布,六十六年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施行以來,地
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收入逐年增加。惟民國八十三年度地價稅收入
35,271,921千元;土地增值稅收入171,106,790千元,合計206,378,711千元
,較八十二年度略為減少0.07%(表3_3)。對挹注地方財政、實施國民教育
、興建國民住宅與公共設施及推展社會福利事業,均有莫大助益。惟臺灣地
區工商業發展快速,而土地資源有限,為配合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之需要,
根據民國七十九年全國土地問題會議,及八十年行政院當前重要土地問題專
案小組研議重要結論,配合研修平均地權條例,目前該條例修正案正審查中
。
二、辦理八十三年公告土地現值
為加強實施漲價歸公政策及合理提高徵收土地補償地價,臺閩地區於八
十三年七月一日公告土地現值較八十二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高 14 .69%
,其中臺灣省平均調高14.97%;臺北市平均調高2.69%;高雄市平均調高9
.30%;福建省金門縣平均調高67.90%。
三、試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
為瞭解臺灣地區都市土地價格變動趨勢,作為制定土地政策之參考。八
十二年度試編地區包括臺北市大安區等319個市鎮區,試編結果,臺閩地
區都市土地以八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為基期,八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為計算期
之平均漲幅為 3.17%。按省市區分,則臺北市為 4.46%;高雄市為3.38%;
臺灣省為2.60%;金門縣為35.16%。按土地使用區分,則住宅區為2.50%;
商業區為1.95%;工業區為3.89%。
行政院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六日核定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自八十
三年度(八十二年七月)起正式辦理,針對臺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各縣(
市)和福建省金門縣所轄鄉、鎮、市、區之都市土地,採平均區段地價面積
加權法編製指數,八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都市地價指數編製成果與半年前比
較,臺閩地區都市地價總指數上升 2.19%,其中臺灣省上升1.93 %,臺北市
上升3.31%,高雄市上升1.17%,金門縣上升6.0%。
土地利用
為促進土地適當使用,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政府先後辦理農地重劃、市
地重劃、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與管制、增編原住民保留地等。
一、農地重劃
係一種綜合性的土地改良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改善農地結構,擴大農場
經營規模,便利機械耕作,提高農地生產及農民所得。
政府於民國四十七年在臺南縣仁德鄉、屏東縣萬丹鄉兩地區實習試辦以
來,至八十三年度總計完成農地重劃731區,面積381,053 公頃(表3ˍ
4)。八十三年度辦理7區,面積2,520公頃。
為積極改善農場結構,佈設完善之農水路系統,自七十七年度起,對六
十年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辦理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迄八十三年度辦理
成果詳表3ˍ5。
二、市地重劃
為加速都市建設發展,民國四十七年先由高雄市開始試辦市地重劃,其
他縣市相繼推展,到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共辦妥462處,面積總計
9,266 公頃,總計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立即可供建築用地面積 6,209公頃,政府
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3,060 公頃,節省政府建設經費222,181百萬餘元(表
3ˍ6)。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與管制
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充分兼顧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
,以及防止自然災害,非都市土地應於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由有關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後實施管制。臺灣地區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
個區域,其區域計畫業已公告,各該區域內之非都市土地皆已先後劃定各種
使用區,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實施管制,詳如表3ˍ7。
四、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為保障原住民生計,前曾保留24萬餘公頃原住民保留地供原住民使用
。近年來,原住民要求增編保留地日殷,為解決原住民用地不足問題,經行
政院核准增編原住民保留地16,906公頃。其中 13,168 公頃,列入「增編山胞
保留地三年工作計畫」,自八十年度至八十二年度止,由臺灣省政府執行,
其餘面積列入追加工作計畫,預定於八十三年度及八十四年度執行。至八十
三度止,實際完成增編面積計有10,543公頃,分配原住民面積1,957 公頃。
地權調整
一、訂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
為確立公有土地政策,加強公有土地之管理與利用,頒行「公有土地經
營及處理原則」,各機關處理及經營公有土地時,當可在提昇土地資源利用
及大眾利益原則下,採取一致的立場與步調。
二、實施區段徵收
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用地取得,八十三年度核准及備查土地徵收案
件,合計1,226件,面積 1,977 公頃。八十三年度省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計
10區,面積1,370公頃。
三、修正自耕能力證明書核發標準
為扶植自耕農,有效利用農地,防止農地投機炒作,內政部於八十一年
七月及十一月兩度檢討修正「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嚴
格審核自耕能力證明書之核發。
四、督導辦理林場放領工作
臺中縣示範林場、南投縣臺大實驗林場及南投縣瑞竹、頂林、大鞍林業
生產合作社等3處土地,行政院於七十七年九月二十日核准專案辦理放領。
截至八十三年五月十五日止,已辦理公告放領者計16,484筆,面積11,398公
頃,約佔總清理放領面積87.4%,其餘仍在續辦中。
五、審核外國人取得及出售土地
基於保障國計民生和維護國防安全,外國人取得及出售土地案件,需經
該管市、縣政府核准並報內政部備查。八十三年度核准備查取得土地案件3
6件,出售土地案件15件。
國土測量
一、地籍圖重測
政府自六十五年度開始分3期13年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至七十七年
度止,共計完成2,323,438筆,106,881公頃,其中臺灣省1,654,171筆,
69,945公頃;高雄市213,549筆,10,228公頃,臺北市455,718筆,26,708
公頃。除臺北市及高雄市全部辦竣外,臺灣省都市計畫範圍內,尚有50萬
餘公頃(361萬餘筆)待辦理重測,經研擬「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
」,自七十九年度開始執行,預定5期50年辦竣。後續計畫截至八十三年
度已辦理完成992,927筆,48,596公頃,如表3ˍ8。
二、編印臺灣地區基本圖及地形圖
政府於六十五年度開始辦理基本圖測製,截至八十三年度止,已完成修
測 1,600 幅。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於七十四至七十八年度測製完成261
幅,並自八十一年度起修測,截至八十三年度止,已完成修測165幅。五
萬分之一地形圖於七十九及八十年度測製完成79幅。
三、馬祖地區地籍航測
內政部研擬「馬祖地區地籍航測計畫」,納入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採用
最新之解析航測法配合數值地測法,全面實施地籍測量及辦理土地登記。同
時配合馬祖地區經濟建設及國防需要,一併測製地形圖。本計畫自八十三年
度起,預計3年完成,施測面積2,880公頃,15,000筆。
四、臺閩地區衛星定位測量
「應用全球定位系統實施臺閩地區基本控制點測量計畫」,自八十二年
度起分5年辦理完成。預計設置基本控制網,建立衛星追蹤站8站,施測基
本控制點700點,並開發衛星定位技術。本系統建立完成後,其精確詳實
之衛星資料可提供測量、地震、工程、營建、農業、國防、航管及警政等各
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