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期中檢討

    國建六年計畫實施以來,原擬總體經濟計畫構想大致達成,內、外部經
  濟失衡現象已獲明顯改善。惟在國建六年計畫推動過程中,遭遇若干問題,
  影響部分重要建設工程之進度。其中尤以政府支應公共建設的財力減弱、公
  共設施用地取得不易等問題最為嚴重。政府乃以務實態度,從「供給面」與
  「需求面」雙向進行國建六年計畫期中檢討;隨後並依民生需要,擇定當前
  亟待加強之十二項建設,確立優先順序,全力推動,落實國建六年計畫的執
  行。

  前三年主要總體經濟成果

  一、經濟中度成長

    民國八十年至八十二年,經濟成長率分別為 7.2 %、6.0%、5.9%。後
  兩年雖較成長目標 7.0%為低,但同期間世界大多數國家經濟景氣持續低迷
  ,我國表現已屬難能可貴。

  二、就業穩定增加

    八十年及八十一年就業增加率維持在2%上下,八十二年略降為1.3%;
  八十二年就業人數較七十九年增加46.2萬人。

  三、所得持續提高

    每人國民生產毛額自七十九年 7,954 美元增至八十二年10,553美元。
  期中檢討結論國建六年計畫經務實檢討,在不影響財政健全及經濟安定的前
  提下,獲得下列結論:

  一、總體經濟目標之修訂

    經濟成長率:年平均為6.2%;至八十五年,每人國民生產毛額提高為
  13,307美元。

    消費者物價上漲率:年平均低於4.0%。

    就業增加率:年平均為2.0%;失業率為1.5%(表3_2)。

  二、各類計畫務實檢討

    原列775項計畫調整為632項。其中,已完成69項;未核定計畫
  78項,改列非國建六年計畫;已核定但屬於丙級計畫6項,暫緩辦理。其
  餘已核定計畫479項(甲級427項,乙級52項)包括:

    專案性投資計畫210項,由行政部門分工列管。
    一般性建設計畫或一般性政務計畫161項,由主管機關循一般預算程
  序辦理,並自行列管。
    公營事業與基金自償性投資計畫108項,由各事業機關自籌財源辦理
  。

  對  策

  一、加強政府財源之籌措

    力求「開源節流」,適度控制政府預算規模及減輕政府債務負擔。
    加強政府債務管理,作法如下:

    1合理規定賒借上限。2檢討自償率規定。3健全債券市場發展,鼓勵
  民間購買公債。4延長公債發行期限。5設立償債基金。
    研討修正「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以利籌措公共建設財源。

    參酌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及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安定金融之前提
  下,將郵政儲金、勞工退休基金以及即將推動之各項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導
  入公共建設,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二、改進公共建設執行效率

    落實預算之審慎籌編     各計畫主辦及主管機關應加強規劃工作,審慎評估計畫執行能力,事先
  掌握可能遭遇之困難,切實規劃,並妥善研擬財務計畫,落實預算編列與執
  行。

    加強預算執行之追蹤考核
    各項個別計畫在執行過程中,各主管機關及預算審核機關,應切實追蹤
  。對於年度預算支用比率未達80%之計畫,應依據中央總預算執行條例之規
  定加以議處。

    提昇行政作業效率
    各計畫執行機關及相關機關,應切實就各項工程執行之有關作業程序,
  定期加以修訂簡化,提昇行政效率;尤須修訂相關土地法規,簡化公共建設
  用地取得之行政作業程序;儘速協調完成「土地徵收條例」之立法程序,排
  除公共建設徵收土地之阻力。

    改善工程發包及採購作業
    為使工程發包及採購工作能順利完成,須配合「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
  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之修正,儘速研訂一套現代化的公共工程招標及財物
  採購法制。

    強化重大建設前瞻性、整體性規劃
    公共建設屬於長期、持續性建設工作,特別是對於規模龐大之專案計畫
  ,必須預做前瞻性之規劃。各主管機關應分別就其功能別(部門別),進行
  重大建設之前瞻性、整體性規劃,循序推動。

  三、積極鼓勵民間參與國建六年計畫

    訂定公營事業民營化時程,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
    推動「振興經濟方案」,落實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十二項國家建設

    政府為落實基礎建設,除完成國建六年計畫期中檢討外,特別自國建六
  年計畫中選定十二項建設,並依民生需要確立優先順序,責成主管機關加強
  規劃,全力推動,落實國建六年計畫。十二項建設總投資規模為 2.9 兆元,
  涵蓋交通、文教、水利、環保及住宅等38個子計畫,決鼓勵民間參與投資
  ,除可振奮民間活力外,亦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十二項建設內容重點如下
  :

    一、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改善國中、小教育設施;校舍更新;改
  善照明與衛生保健。

    二、興建遊憩系統、都會公園及體育設施:東部海岸、澎湖風景特定區
  及馬祖地區觀光遊憩設施建設;金門戰役紀念國家公園建設;月眉大型育樂
  區開發;臺中、高雄都會公園開發;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體育設施興建
  。

    三、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籌建臺
  灣省立歷史博物館;加強縣市文化活動與設施;加強鄉鎮及社區文化發展;
  文化資產保存與發展。

    四、開發新市鎮與興建國宅:開發淡海、高雄新市鎮;國宅建設計畫(
  含眷村改建)。

    五、改進公共運輸、全面興建生活圈道路系統及停車場:東部鐵路改善
  ;臺鐵購車計畫;基隆、桃園、中壢、新竹、南投、臺中、彰化、嘉義、臺
  南、屏東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公共停車場建設計畫。

    六、建設工商綜合區:臺灣地區設置工商綜合區以規劃新興物流業購物
  中心分區、工商服務及展覽分區、修理服務業分區。

    七、加速興建垃圾焚化廠及衛生掩埋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大、小型焚
  化廠,興建區域性大型衛生掩埋場。

    八、加強開發管理水資源:集集共同引水計畫;南化水庫第二期工程計
  畫;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畫;高屏溪攔河堰工程;新竹寶山第二水庫
  工程計畫;改進水資源管理及節約用水。

    九、建設南北高速鐵路: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興建工程。

    十、建設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及臺中、臺南、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高
  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第一期發展計畫;臺中、臺南、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
  。

    十一、建設第二條高速公路後續及東西向快速道路:第二高速公路後續
  建設;臺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12條。

    十二、規劃中部橫貫快速公路:西起二高臺中南投段,東至花蓮銜接國
  道東部公路,全長約125公里,以國道公路標準進行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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