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公務員人數
八十三年六月底全國公務員數共計578,418人,其中行政機關218,570人
,各級學校187,087人,事業機構172,761人。如按機關隸屬別區分,則中央
機關占35.89%,地方機關占64.11%(如圖2_4)。就近十年來,各類機關公
務員成長狀況,行政機關每年增加率大致較事業機構及學校略高,詳表2ˍ
33。
二、全國公務人員考試狀況
八十三年六月底全國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公務人員經考試及格者占
6. 02 %,依其他法令進用者占 33.98 %(圖2ˍ5)。以最近十年比較,經
考試及格人數由七十三年之59.34%提升至八十二年之67.33%(圖2ˍ6)
。
三、全國
公務員教育程度八十三年六月底全國公務員大專以上畢業者(含軍警學
校畢業者)計418,727人,占72.39%(圖2ˍ7)。近十年來,大專以上學
校畢業人數占全國公務員之百分比 ,呈每年增加趨勢(圖2ˍ8)。
四、全國公務員性別
八十三年六月底全國公務員中,男性372,583人,占64.41%,女性
205,835人,占35.59%;各類機關中,以各級學校女性所占比率53.45%為最
高(圖2ˍ9)。近十年來,女性公務員比率逐年增加,而男性公務員則逐
年降低(圖2ˍ10)。
五、全國公務員年齡
八十三年六月底全國公務員平均年齡為40.34歲。各類機關中,以行政機
關38.42歲為最年輕(圖2ˍ11)。近十年來,全國公務員平均年齡維持在
39至41歲之間(圖2ˍ12)。
推動行政革新
一、研訂「行政革新推動計畫」
為推動行政革新事項,建立廉能政府,以樹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服務理
念,研訂「行政革新推動計畫」,於八十二年十月八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實施。
二、研訂「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額精簡計畫」
為加強機關組織功能,有效管制員額,訂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
及員額精簡計畫」,各行政機關3年內應精簡職員預算員額5%,第一年精
簡比率以不低於2%為原則。八十三年度中央機關計精簡 4,539 人,精簡比
率為4.30%,中央公營事業精簡 4,480 人,精簡比率為2.53%,地方機關計
精簡 2,866人,精簡比率為2.41%,地方公營事業精簡3,805人,精簡比率為
2.74%,均已達成院訂第一年精簡目標。
三、執行「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
繼續執行「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截至八十二年底,計精簡工
友 2,235 人;另為落實員額精簡政策,將實施範圍擴及於各級公立學校,以
全面精簡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
四、研訂「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加強推動工作簡化實施計畫」
為提高工作效率及全面提昇政府便民服務效能,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五
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加強推動工作簡化實施計畫」,以戶政、地政
、警政、稅務等13項與民眾關係較密切之業務為推動重點;實施以來,各機
關均能經由檢討工作項目,運用現代化機具等方式,落實工作簡化,有效達
成簡政便民之目標。並於八十三年六月廿九日至七月二日假臺北市信義區行
政中心舉辦工作簡化示範觀摩會,以擴大實施效果。
五、研訂「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建立公務人員參與暨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為鼓勵公務人員勇於建言,並對主辦業務主動提出革新改進措施,於八
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訂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建立公務人員參與暨建議制
度實施要點」,函發院屬各機關積極推行。改進人事法制
一、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草案,並於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立法,奉總統令公布施行。
二、研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為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研訂「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於八十二年八月四日奉總統令公布實施。
三、研擬「公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人事條例」
為期公營金融保險事業人事管理法制化,肆應事業企業化經營,研擬「
公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並於八十二年十月七日由行政
院及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四、研擬「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人員人事條例」
為強化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人力資源運用,提高營運績效,研擬「經濟
部所屬國營事業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並於八十三年五月三日由行政院
及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五、研修「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
內政部為配合新人事制度之施行,並兼顧警察業務特性需要,研擬「警
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六、研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
為配合大學法及師資培育法之修正,研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
案。
七、配合新制退撫改革研(修)訂相關法律
為實施退撫新制,研議相關配合法律草案5種,其中「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草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兩
修正草案,業經送請立法院審議;另「軍人撫卹條例」及「政務官退職酬勞
金給與條例」兩修正草案,均積極研議審查中。
有效運用人力
一、策訂公務人力計畫
為有效配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業務推展,及因應國家建設所需公務人
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策訂完成「八十一至八十六年度中程公務人力計畫」
,各主管機關據以策訂年度人力計畫,作為編列年度預算員額及辦理考試用
人與訓練等業務之重要參據,另為使中、近程人力計畫能交互運用,以切合
實際需要,並訂定「八十三至八十四年度近程公務人力計畫」。
二、合理管制員額
為有效管制員額膨脹,並期合理用人,八十三年度中央各機關請修正編
制表或增設機關(構)請增編制員額者計 1,217 人,經陳院核准增加609
人;專案請增預算員額者計632人,經陳院核准增加142人。另八十四
年度中央各機關歲出概算共計請增預算員額4,055人,請減5,489人,經依據
「合理管制員額有效運用人力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
額精簡計畫」等相關規定從嚴審核,提經行政院八十四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
會議審查結果,總數不但未增加,反再減列4,924人(含技工、工友)。
三、加強處理不適任現職人員
依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不適任現職人員處理要點」規定,行政院
所屬各級機關八十三年度共處理不適任現職人員計 1,636 人。對強化各機關
公務人力之運用,甚具助益。
四、落實殘障人員之遴用
調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需用殘障人員人數,計624人,並建請考試院
舉辦殘障人員特考。另為落實遴用殘障人員,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殘障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各機關應洽請就業輔導機構
提供申請就業之殘障人員名冊,予以遴用,實施以來,各機關進用殘障人數
,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達6,937人。
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一、策訂年度考試用人計畫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用人需求,彙訂八十四年度高普考試任用計畫,
需用143個類科, 4,646 個職缺,函送考選部作為辦理八十三年各種考試
依據,預計辦理各種考試16項。
二、辦理考試及格人員分發
八十三年度依行政院所屬各行政機關與公營事業機構列報用人需求,共
計分發各類考試及格人員33,389人,對各機關人力之補充運用及人員素質逐
年提高,助益甚大。
辦理訓練進修
一、舉辦各種訓練
開辦「國家建設研究班」
開辦「國家建設研究班」第1期,計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荐之簡任第
十二職等以上人員30人參加,以培育思慮均衡、具有前瞻眼光、能瞭解國
家整體建設發展,且富有領導、管理、規劃與協調能力之行政人才。
舉辦「行政院主管人員推動行政革新研討會」
配合行政院訂頒「行政革新方案」,舉辦「行政院主管人員推動行政革
新研討會」,計有529人參加,研討對象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簡任第十二
職等以上主管及相當職務人員,以認識行政革新方案與具體作法,凝聚行政
革新共識。
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為充實新進人員擔任公務人員的一般知能,自七十五年起,高普考試將
訓練列為考試程序之一,區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二階段實施。
有關基礎訓練部分,由考選部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劃辦理,實務訓練由
所分配之機關實施,八十二年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除部分增額錄取人員及核
准緩訓者外,計有 8,876 人接受訓練(表2ˍ34)。
加強在職訓練
行政院對於現職人員之訓練至為重視,按職務等級分基礎訓練、專業訓
練、管理訓練及領導訓練四個階段實施,視實際需要適時辦理。
八十二年行政革新方案實施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據以規劃辦理「晉升
簡任主管人員研究班」2期,計有60人參訓,舉辦「加強為民服務人員訓
練」1期,計有40人參加,此外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自行設置之訓練機構共
65個,舉辦各項在職訓練計 8,286 期,共調訓 294,981 人次(表2ˍ34
)。
辦理公務機關資訊人才培育
為提高行政效率,推動辦公室自動化及行政業務電腦化,行政院自七十
四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資訊人才培訓,其中公務人員培
訓部分,至八十三年度止共32,957人參加。
訂定「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聯繫會報實施計畫」
為加強行政院所屬各訓練機構之協調聯繫,以有效運用訓練資源及提高
訓練效能,訂定「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聯繫會報實施計畫」,並已舉行2次
會報。
二、辦理國內外進修
國內進修
1依據「加強行政機關人才延攬培育與運用方案」規定,凡因業務需要
薦送各大學研究所、各大專院校夜間部或空中行專等就讀者,所需學分費予
以全額補助;非由機關薦送就讀空中行專或大專院校夜間部者,其所需學分
費由各機關視經費預算,予以半數補助。
2為提昇公務人力素質並鼓勵公務人員參加進修,各機關公務人員凡因
業務需要,同意參加各種教育學制或推廣教育班次之進修,不論為全修生或
選修生,其進修所需費用,由服務機關核予全額補助。
3繼續辦理空中行政專科學校,提供現職公務人員進修,截至八十二學
年度為止,結業人數已達26,940人。
4自七十五學年度起先後在政大公務人員教育中心(北部)、東海大學
(中部)及中山大學(南部)開辦研究所程度進修班次,由各機關遴選中高
級公務人員就讀為期3年之研究所課程,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已開辦「公
共行政研究班」16期,402人參加;「法制班」9期,225人參加。
八十二年三月起開設「大陸事務研究班」,60人參加。
5依據「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規定,除由各主管機關自行
規劃辦理者外,行政院並訂定「選送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年專案甄選優秀公教人員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八十三
年度共計核定130人。
激勵公務人員士氣
一、核頒公務人員獎章
為激勵公教人員奮勉從公,經訂定「獎章條例」,分別依規定頒給「功
績」、「楷模」及「專業」獎章,八十三年度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頒發各類
獎章統計如表2ˍ35。
二、表揚模範公務人員
行政院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提振行政效率,於八十二年四月訂定「行
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每年定期辦理全院性模範公務人員表揚
,八十三年共計表揚45位院屬公務人員。
三、合理調適假期處理原則
有鑑於紀念日或節日之放假日如逢星期二至星期四,均不調整其前後日
上班時間之規定,每遇民俗節日民眾需要較長假期返鄉團聚時,即會引起各
方爭議,行政院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核定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假期處理
原則」,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如逢星期二至星期四,均不調整其前後
日之上班時間,但民俗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以適應實際需要。
四、改善軍公教人員待遇
行政院依據俸給法令,並衡酌政府財力負擔,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經濟
成長狀況、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等因素,調整八十四年度
軍公教人員待遇,平均增加3%,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另配合
待遇調整案,再將眷屬實物代金一大口併入專業加給內支給,以簡化待遇項
目,改進待遇結構。
五、增進公教人員福利
輔助公教人員購屋
為協助公教人員解決居住問題,政府每年均籌措經費,一方面以低利貸
款方式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一方面積極處理老舊公有眷舍房地,將處理
所得撥充輔建住宅基金,循環運用。八十三年度輔助中央及地方公教人員購
建住宅共計13,173戶,詳表2ˍ36。另為有效推動公教住宅輔購(建)工
作,訂定公教住宅輔購(建)六年計畫,預定於6年內完成輔購(建)住宅
65,459戶。
同時為減輕房地價格偏高後公教人員籌措自備款之負擔,八十三年度之
公教住宅貸款已調整,提高為簡任官等220萬元,薦任官等180萬元,
委任官等150萬元。核發福利互助及急難貸款八十三年度計核定結婚、喪
葬、退休(職)及資遣與重大災害等各項互助 10,176 件,核發互助補助費
302,287,100 元,發揮安定公教人員生活之功用;核准急難貸款206件,
貸款金額19,685,000元,對於紓解公務人員急難需要頗有助益,詳表2-3
7。另核准公教人員結婚、生育、眷屬重病住院及喪葬等各項補助45,685件
,核發金額2,084,268,407元,詳表2ˍ38。
推動文康活動
八十三年度辦理中央及地方機關員工自強活動21個梯次,參加員工
1,440人;國內外休假旅遊22個梯次,參加公務人員及眷屬1,185人;另舉
辦各種球類、橋牌、棋藝比賽及書畫展覽等文康活動,對調劑身心健康,提
高工作情緒,效果良好。
加強疏通人事管道
為促進新陳代謝,凡屬屆齡退休人員,均要求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建立
名冊管制,適時辦理退休,從嚴審核延長服務,八十二年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辦理自願退休 3,847人,命令退休5,680人,合計9,527 人;核准延長服務者
僅79人,占應命令退休人數1.39%,對疏通人事管道具有相當成效,詳表
2ˍ39。
建立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完成開發人事管理資訊系統,並於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五至二十八日,舉
辦4期示範觀摩會,邀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人事機構派員參加,並就系
統功能、操作展示及移轉使用等相關事宜,舉行座談會交換意見。預定5年
期間,完成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推廣作業。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約有150
個機關使用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