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革新
八十二年九月二日行政院第2347次會議通過「行政革新方案」,以
「建立廉能政府」為總目標,並以「廉潔」、「效能」、「便民」為重點要
求。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檢肅貪瀆」:由法務部擬訂「肅貪行動方案」,分由肅貪、防貪
及修法三方面著手,以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使公務員不敢貪、不能貪、不
願貪、不必貪。
二、「增進行政效能」: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
院研考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就組織員額精簡、加強人力
培訓、提振工作士氣、落實預算執行等七方面,擬定細部計畫推動執行。
三、「加強為民服務」:由各機關就業務主管範圍,選定加強為民服務
項目,積極規劃辦理,以解決民眾日常關切的問題,八十三年度選定「改進
基層戶政作業電腦化」等15項,由各主管機關擬訂細部計畫予以推動。為
落實行政革新方案的執行,行政院成立「行政革新會報」,由院長主持,行
政院研考會負責綜合規劃與追蹤考核。
方案執行迄八十三年六月底止,檢肅貪瀆頗具成效共起訴 1,219 人,較
前年同期增加1.76倍;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研擬完成,正著手進行第二
層次的組織法修訂;預算員額精簡亦超過第一年精簡2%的目標;法規整理
,計已修正437種,廢止94種;辦公室自動化已完成推廣至70個基層
機關。行政院並成立行政革新服務團,運用企業管理的專長先行選定工商登
記、土地登記以及建築管理等民眾所迫切希望改進的項目,輔導改進。
為展現行政院施政不斷追求革新的精神,八十四年度行政革新工作除延
續「建立廉能政府」總目標外,為期擴大方案執行成效,實施要項內容與推
動方式,將依前一年度執行情形檢討調整並予更新。
推動研究發展
研究發展為達成全面政治革新及行政現代化的動力,行政院為加強所屬
各級行政機關的研究發展工作,於民國五十八年九月訂頒「各級行政機關研
究研究發展實施辦法」,並以獎勵的方法,鼓勵各機關人員從事研究發展。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成果,自六十年度至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
及省、市政府〈不包括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研究項目,共計 29,127項,其中
具有成果者24,703項,占84.8%;已採行者7,668 項,採行率為 31.0%;其中
大部分屬於業務革新的研究,其次為工作方法與程序的改進〈表2_14〉。此
外,院屬各級行政機關所執行的八十三年度研究發展項目計5,756項,其中具
有成果者5,466項,已採行者1,524項,獲獎勵者 1,367 項,辦理情形如表2ˍ
15。
為激勵研究發展風氣,行政院自六十二年度起辦理各級行政人員優良研
究報告評審並予以獎勵。六十二至八十三年度評定獲獎的研究報告共計81
5篇;八十二年度核定甲等獎8篇、乙等獎15篇、佳作16篇〈表2ˍ1
6〉。
行政院研考會每年根據行政院施政方針,諮採學者、專家意見及輿情反
映,審度當前問題,辦理民意調查,並選定專題進行研究。八十三年度計完
成1項大型民意調查及6項快速〈電話〉民意調查;在專案研究方面,完成
「我國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結構及功能之探討」、「美國公共契約法制之研究
—我國採購及委辦制度興革建議」等13項專案〈表2ˍ17〉。
自六十五年度至八十三年度完成的專案研究中,已形成政策措施者,政
治社會類38項、一般行政類27項、財政經濟類8項,合計73項;供釐
訂政策參考者,政治社會類95項、一般行政類41項、財政經濟類14項
,合計150項;供各機關參考以改進業務者,政治社會類28項、一般行
政類51項、財政經濟類19項,合計98項。
加強綜合計畫
現代政府職能日益擴張,環境情勢變遷迅速,各國政府施政無不重視前
瞻性及創新性的規劃,作為施政的導向,行政院在推動計畫業務方面係透過
計畫制度之建立、政策課題分析、計畫審查及計畫人員訓練等項目,以提昇
計畫作業品質。
一、推動中長程計畫作業
依據民國七十八年九月訂頒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以策進中長程計畫作業制度化。根據八十二年六月調查資料顯示,行政
院所屬各機關已核定的中長程計畫715項,核辦中者156項,合計87
1項;其中社會建設計畫143項,占 16.4%;交通建設計畫150項,占
17.2%;經濟建設計畫222項,占 25.5 %;環保及衛生計畫107項,占
12.3%;科技發展計畫96項,占 11%;教育文化計畫98項,占 11.3%;
財政金融管理計畫13項,占1.5%;一般政務計畫 16項,占1.8%;外交
僑務計畫16項,占1.8%;法務計畫6項,占0.7%;國防計畫4項,占0.5
%;〈如表2ˍ18〉;前述中長程計畫中,行政計畫共386項,占44.3%。
此外,完成「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摘要」彙編及計畫資料電腦建檔
,建立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另又為加強未來社會環境變遷及跨部門課題分析
,委請專家學者製作「公元2000年社會環境趨勢及課題分析報告」,以
及引導部門方案的規劃。
二、強化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
年度施政計畫係政府機關依據施政方針或施政綱要,及其業務職掌,就
會計年度內應辦理事項所編訂的計畫。
行政院於民國六十二年訂定「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後於七
十年及八十年為配合實際作業需要,修訂該辦法,名稱亦修訂為「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各機關並應用「施政計畫編製管理系統
」編製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此外,為加強計畫與預算的密切結合,每年辦
理行政院重要行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八十四年度的先期作業計內政部等1
7機關,131項計畫,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審查完成,提供行政院八十四年
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作為核列預算的參考。
三、研析機關組織職掌與功能
行政院研考會會同行政院秘書處、人事行政局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組
織職掌、編制員額之審議工作,自八十二年七月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共計審
議162件。內閣改組後,奉院核定組設行政院組織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
繼續辦理行政院組織法研修工作,於八十三年元月八日完成修正草案向院長
簡報,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正,辦理第二階段工作,自八十二年十一月
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已召開8次初審會議,3次委員會議,計審議完成1
0個機關及環保、警政2類組織調整案。
四、強化各級機關規劃功能
為達成健全規劃作業的目的,除加強各機關規劃單位的相互配合及聯繫
外,行政院於七十九年九月十二日訂頒「健全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研考單位
組織人員方案」,以強化現有研考單位組織與功能,健全行政計畫體系。另
為推動各部會計畫作業、提昇計畫作業水準,俾建立整體性的施政計畫體系
,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八十二年度計畫作業講習會」及觀摩會,對增進
各級政府計畫作業能力及建立整體性的施政計畫規劃體系很有助益。
強化追蹤管制與評估
一、重要計畫列管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除選擇最重要的計畫由行政院列管外
,其餘施政計畫均依分層負責原則,由各機關自行管制考核。八十三年度選
定由行政院列管計畫176項(表2ˍ19)。
行政院列管計畫的執行情形,由行政院研考會每季編印「行政院列管案
件進度季報」及「行政院列管計畫落後案件檢討報告」,提報行政院會議,
並分送有關機關參考。除書面管制外,依例外管理原則,於執行過程中選案
進行實地查證,以了解計畫執行困難情形,並協調解決,以利計畫執行。
二、專案調查及追蹤管制
行政院為落實院會及重要會議院長指示及決議事項,以及監察院調查糾
正案件執行,交由行政院研考會辦理追蹤列管,定期提出執行情形及進度報
院,並對重大行政問題進行專案調查。
專案調查
八十三年度辦理「臺北市捷運工程廢棄土處理不當案」、「花蓮棕櫚泉
遊樂區土地編定案」、「國軍敦化新城眷舍配售不當案」、「基隆電信局與
民眾日報房舍交換案」、「公職人員兼具雙重國籍案」等9件專案調查。
院會院長提示及決議事項的追蹤
行政院會議院長提示及院會決議事項,均經切實追蹤,其管考程序如圖
2ˍ1。提示及決議重要事項的執行情形,研考會均擇要簽報,並按月彙提
院會及分送各有關機關,作為機關主管決策的參考。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的追蹤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對監察院所提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
意事項」規定,由行政院研考會追蹤各機關辦理及答復情形(作業流程如圖
2ˍ2),按季將追蹤結果簽報行政院,並函送監察院參考。
截至八十三年六月底止,列入追蹤的糾正案計266件,調查案計
1,266件。
三、行政機關考成
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每年訂頒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
八十二年度考成項目包括由院列管計畫考評及施政重點項目考核(院會院長
提示及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及推動行政資訊作業辦理情形),以評估行政院所
屬機關施政計畫及政策執行績效(表2ˍ20)。
四、國營事業考成
對於國營事業的經營績效,除要求事業機構本身的經營管理不斷檢討改
進,主管機關平時辦理督導考核外,更於每年度結束後,依據「國營事業工
作考成辦法」辦理年度工作考成。考成程序有三:
各事業機構自我考評。
主管機關初核。
由行政院秘書處、主計處、人事行政局、經建會與研考會組成的複核
小組,依書面審查及重點實地查證併行方式,辦理複核。
受考核機關在六十五年度以前為21個事業機構,六十六年度增加為23
個,六十七及六十八年度為24個,六十九及七十年度為28個,七十一年
度為27個,七十二至七十四年度為26個,七十五年度為24個,七十六
至八十二年度為25個,而八十三年度則有財政部所屬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及
經濟部所屬中華工程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學公司完成民營化,受考核事業機構
減為22個。複核後均針對審查所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事項,並分送各事
業機構改進。
五、公文時效管制
管制公文時效的目的,在於嚴格掌握公文處理過程,正確統計公文收發
數量與使用時間,分析公文處理流程中的瓶頸所在,並求各機關間業務、資
訊交換的正常運作,進而提高行政效率及效能,自六十二年元月全面推行公
文時效管制以來,經不斷宣導、講習及檢討改進,已有顯著績效。在處理速
度方面,以八十二年度為例,一般公文發文平均天數為3.39 天,申請案件依
限辦出率為99.11%,訴願案件依限辦出率為87.04%(表2ˍ21)。
建立全國行政資訊體系
七十一年二月,行政院成立「行政院資訊發展推動小組」,積極就建立
全國行政資訊體系進行研究,並推動各機關建立行政資訊體系。
全國行政資訊體系依「決策導向」與「統籌規劃分別作業」的基本原則
,規劃為「國情基本」、「一般行政」、「財經建設」、「交通建設」、「
國家安全」與「科技發展」等6個資訊體系,下有58個分體系(圖2ˍ3
),242個系統。分別由行政院主計處、國防部、國科會、經建會、研考
會及交通部負責協調建立。
就短期言,「全國行政資訊體系」的推動,有助於我國資訊的發展和政
府為民服務效能的提高。就長期言,將能更客觀、更正確和更快速地提供決
策者所需資訊,即時採取有效的因應措施,此亦為建立「全國行政資訊體系
」最終的目標。
一、 完成「政府業務電腦化報告書」(八十四年度版)
為統籌規劃政府機關資訊作業,完成「政府業務電腦化報告書」(八十
四年度版),延續八十三年度版編纂架構,檢討各項工作之推動執行成效,
並增加政府推動行政革新在資訊技術應用方面之興革措施、國家資訊及通信
基本建設之推動現況等。
二、 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資訊系統整體規劃
為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資訊系統的整合,落實資訊系統的建立,行政院
於七十八年五月訂頒「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資訊系統整體規劃作業原則」,
並協調省政府推動縣市政府資訊化,以作為各機關系統發展的依據。
三、研訂行政資訊計畫優先順序
為有效運用國家資源,提昇資訊系統的使用效益,八十三年度完成「戶
役政資訊系統推廣計畫」等多項重大行政資訊系統的專案評估。八十一年三
月二十三日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提供各機關
編訂資訊計畫的依循。
四、綜合研議資訊相關法規與標準
為促進各機關資訊整合、交換與共享,已按「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
關電腦作業統一代碼實施要點」,定期整理各機關代碼目錄清冊,供各機關
參考、運用。此外,並訂定政府機關資訊處理共通規範,推動國土資訊系統
標準制度及兩岸中文電腦作業環境統一等工作,以建立資訊應用的良好環境
。
五、促進各機關資訊交換與流通
為促進各機關資訊資源的有效運用,行政院研考會已協調交通部規劃、
建置政府機關行政資訊網路。另編印「中華民國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檔總覽」
供各機關參考,並研訂「機關公文電子交換辦法」、「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
通實施要點」以為依據,促進各機關資訊的交換與流通,並奠定推動實施跨
機關服務之基礎。
六、推動共同性規範及軟體
為避免各機關資訊系統重複發展,完成「人民陳情案件管理系統」、「
民意代表資訊系統」、「業務追蹤資訊系統」等6項共同性軟體,供各機關
使用。另亦會同各主管機關規劃研訂「人事資訊系統」、「財產管理資訊系
統」、「主計資訊系統」、「文書管理系統」等7項共同性規範,推廣供各
機關採用。
七、加強推動辦公室自動化
為提高行政效率,提昇為民服務,實施辦公室自動化,已依據「加強推
動政府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方案」,自八十一年度起成立臺北縣永和市等
8個示範發展中心供各機關觀摩,並自八十三年度起分5年推廣至臺閩地區
22個縣市及368個鄉鎮市區公所。八、辦理研考會資訊化作業為能充分
利用資訊科技,改善研考作業之硬、軟體環境,增進研考業務之品質及效能
,提昇研考行政之支援決策及為民服務能力,持續辦理各項電腦系統、資訊
系統相關設備之管理與維護,隨時提供技術支援與諮詢服務,並規劃完成研
考會辦公室自動化規劃報告,積極推動研考會資訊作業、實施辦公室自動化
。
加強資料管理
一、辦理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
政府出版品為政府制定政策、宣導政令,以及提供學術界研究國勢、國
情及政府施政運作的重要參考資料。依據七十二年九月行政院頒「行政機關
出版品管理要點」,各機關出版品應編列統一編號,至八十三年六月,各級
機關出版品列入統一編號計17,895 種,國立中央圖書館據此定期出版「中華
民國政府出版品目錄」,提供各界參考。
二、統籌政府出版品展售
為增進社會各界對政府出版品的了解及便利取得,設立「中華民國政府
出版品展售中心」集中展售各機關出版品。該中心除在臺北市設立門市外並
於八十二年十月廿三日在臺中市設立中部門市。此二處展售中心所展售的出
版品包括有內政部等34個機關及國民大會、總統府、立法、司法、考試、
監察院等提供的出版品約3000餘種,銷售成績逐年成長(詳表2ˍ22
)。此外,各機關無法加印其售罄的出版品時,得授權行政院研考會辦理,
以供市場需求。
三、辦理政府出版品展覽活動
為鼓勵人民關心國事,善加利用政府出版品,除蒐集各類書展資訊主動
參與外,並規劃辦理政府出版品展覽。八十三年一月中旬,曾提供展出政府
出版品2000餘種參加「第四屆臺北國際書展」。
四、推動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制度
為加強政府出版品的流通,積極推動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制度。在臺
灣地區選擇32所公私立圖書館為政府出版品寄存場所,由各機關免費提供
出版品,送交寄存圖書館陳列展示,提供民眾參觀借閱。
在國外部分,則選擇中文藏書較具規模之重要國家的國家圖書館、著名
大學圖書館及新聞局在國外的文化單位等21館為國外寄存圖書館,由國立
中央圖書館挑選重要出版品定期寄送各館提供使用。
五、提供「全國社會科學人才檔」
為瞭解國內社會科學方面學者專家分布情形,並適時提供有關機關或單
位甄才及政策支援的參考,民國七十四年建立「全國社會科學人才檔」,蒐
集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政治學、法律學、經濟學、教育學、歷史學、
地理學、統計學、管理科學等11大類的學者專家資料,並出版「社會科學
人才名錄」以推廣利用。
六、處理各機關出國人員報告
依據行政院八十二年七月修訂頒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
國報告書提出及處理要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暨省市政府機關因公派赴國
外出席國際會議、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活動的人員,於任務完畢
返國後,應提出書面報告,由計畫主辦機關審核後,依權責分送行政院研考
會及省(市)研考會。報告書經審核後,移送指定寄存圖書館—國立中央圖
書館及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使各界得以瞭解各機關出國情形及成果,並供
業務或研究之參考。
為落實並加強出國報告書管理制度,除修訂要點外,八十三年三月已完
成建置出國報告資訊系統,將藉電腦化作業達有效追蹤、管理及統計,並提
供各界查詢利用,另將辦理民國五十九年以來之出國報告書,以光牒儲存並
提供檢索系統,預定八十四年中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