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
一、研修民法
民法之研修,僅餘債編及物權編尚待完成。
二、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為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執行及兼顧公職人員之權益,研擬該
法施行細則草案,由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共同審查通過,於八十二年八
月二十日會銜發布,並與母法同時自九月一日施行。
三、研擬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
政府為撫平歷史傷痕及促進社會祥和,由內政部與法務部秉持「精神為
主、物質為輔」之原則,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由行政院送請
立法院審議中。
四、完成刑法假釋章再修正
基於教育刑主義及刑罰經濟理念,將假釋要件酌予修正放寬,並修正或
增訂撤銷假釋及效力規定,該再修正案於八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總統於同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
五、研擬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為加強肅貪、澄清吏治,提昇政府清廉形象,政府正推動「肅貪行動方
案」,在修法方面,最重要者即為研擬「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已由行
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六、研擬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草案
為強化保護管束工作,提昇觀護人地位,經研擬「保安處分執行法保護
管束章修正草案」,目前已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七、研擬肅清煙毒條例修正草案
貫徹政府「向毒品宣戰」政策,依據法務部所擬之反毒策略,並衡酌先
進國家作法及我國社會環境,將「肅清煙毒條例」改為「毒品防制條例」,
並就毒品定義、分級、處罰之刑度、吸毒者勒戒與戒治做大幅度修正。
八、研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聯繫辦法草案
為增進資訊合理利用及保障個人隱私權,並配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
護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進度,已由法務部蒐集相關資料,著手研擬該法施
行細則及聯繫辦法草案。
九、研擬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草案
「行政執行法重行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為利該法修正公布
後,得以順利施行,法務部已研訂該法施行細則草案初稿,並邀請相關機關
研商,期使之更為周延可行。
十、研擬行政程序法草案
經過三年餘之研擬,法務部已完成「行政程序法草案」,於八十三年四
月報請行政院審查中。
十一、完成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配合刑法第七十七條之修正*A研擬「監獄行刑法」第十九條、第二十
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八十三年五月二
十四日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六月六日公布。
十二、研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為使公職人員財產之申報,更為合理、可行,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刪除強制信託規定,改採財產動態申報及公開制度,該修正草案正由
立法院審議中。
十三、研擬通訊監察法施行細則草案
「通訊監察法草案」正於立法院審議中,為利該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
能順利推動通訊監察業務,法務部已研訂該法施行細則草案。
十四、研究大陸法規
為探討兩岸人民往來所涉及之重要法律問題,落實「國家統一綱領」近
程階段政策,法務部成立「大陸法規研究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至八十
三年六月止共研討兩岸重要法律問題57則。
十五、辦理國家賠償業務
近年來各機關受理國家賠償事件統計如表2ˍ10。
十六、推展鄉鎮市調解業務
為檢討過去,策勵將來,法務部於八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及十八日,分別
於北、高二市舉辦首次全國性鄉鎮市調解業務座談,討論40項議題,以作
為業務參考。近年來,在相關機關之大力推動與配合下,臺灣省各鄉鎮市受
理件數逐年增加,其情形如表2ˍ11。
檢察行政
一、全面查察賄選
為淨化選風及查察賄選,由法務部及最高法院檢察署督導所屬各地檢察
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於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各縣市議會
正、副議長及北、高二市里長選舉期間,全面加強查察賄選,主動檢舉,從
速從嚴偵辦。
二、強化刑事偵查及執行業務
臺灣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二年新收偵查案 件221,340 件,較八十一年
增加12,377件,較四十五年增加154,599件,新收執行案件 193,900 件,較八
十一年增加21,624件,較四十五年增加157,652件。其統計數字如表2ˍ12
。
三、舉辦八十三年全國反毒會議
為加強反毒共識,檢討「向毒品宣戰」一年來執行成效,確立未來反毒
策略,並落實反毒工作執行,以「舉國動員,全面反毒」為主題,舉行八十
三年全國反毒會議,各項議題均獲致具體結論,分送各機關據以執行,並由
行政院列管追蹤考核。
四、研擬全面反毒策略及措施
針對煙毒犯之特殊性格,以從「供給面」之查緝及「需求面」之拒毒宣
導與毒犯〈患〉隔絕,雙管齊下,作為反毒策略,配合統合各緝毒機關力量
、擴大國際合作、加強反毒宣導、建立高危險群尿液篩檢制度、增設勒戒處
所規劃設立戒治所及加強觀護與更生保護業務等措施,以徹底防制毒品犯罪
。
五、通盤檢討刑事特別法令之刑罰規定
基於「刑罰經濟」之刑事政策及社會實際需要,訂定「設立刑事特別法
令檢討委員會」計畫,就現行刑事特別法令中之刑罰規定,進行為期一年之
全盤檢討。
六、訂定偵查中新聞處理規定
為督導檢、警、調等機關慎重處理偵查犯罪之新聞,以符合刑事訴訟法
偵查不公開之原則,兼顧當事人隱私權及名譽權之保護,並便利新聞記者之
採訪,訂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辦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分行
實施。
七、修訂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
為徹底防制賄選,端正選風,修訂「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
點」,將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之賄選犯罪型態案件,納入得實施通
訊監察之範圍。
監院所行政
一、規劃設立戒治所
為發揮戒毒功能,規劃利用臺灣明德外役監獄廣大土地,先行以「戒毒
分監」名義,成立小型先導性之戒治所,以建立戒治模式,並將臺灣綠島技
能訓練所之改建工程朝戒治所方向規劃設計。
二、改善監院所設施
為疏解監院所收容超額情形,改善監院所設施環境,執行「改善監所設
施中程計畫」,在未來四年內,擴、遷、新建22個監院所,完工後可增加收
容額16,046名。
三、實現外役監受刑人遴選透明化
為加強外役監功能,擴大遴選範圍,除研修「外役監條例再修正草案」
外,並訂定「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要點」,使遴選程序更加公平、公開、
公正,以杜絕關說,保障受刑人權益。
四、 適度開放菸禁,加強戒菸輔導
「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七條經立法院三讀修正,總統於八十二年七月二
十八日公布施行,自同月三十日起,全國監所均准許十八歲以上收容人適度
吸菸,惟為定時、定點管理及保護受刑人健康,訂定「受刑人吸菸管理暨戒
菸輔導辦法」,積極輔導受刑人戒菸。
五、成立女子外役分監
除規劃籌設臺灣臺中女子外役監獄外,於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先行成
立臺灣臺中監獄女子外役分監,收容女性受刑人60名,從事簡易之戶外農
牧作業。
六、成立監所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為統籌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成立「法務部所屬監所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負責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七、研擬監院所敦親睦鄰可行作法
為改正外界對監院所印象及結合社會資源之力量,協助犯罪矯治之推展
,由法務部研訂「各監院所敦親睦鄰可行作法一覽表」,分行實施。
八、建立煙毒犯緊急醫療急救制度
為維護所屬監所吸毒犯之生命與健康,由法務部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函請
各公立醫院設置急救小組,支援各監所緊急救護工作,並通函各監所洽商鄰
近之公立醫院,建立緊急醫療急救制度。
司法保護
一、預防少年及兒童犯罪
檢討修訂預防少年及兒童犯罪方案,與有關機關團體合作辦理「青少年
濫用藥物防治與輔導研討會」、「社區煙毒防治學術研討會」及「關懷少年
資源展」等活動,並先後完成「少年濫用安非他命之研究」、「女性犯罪狀
況及相關成因分析」及「八十二年青少年犯罪概況及其分析」等報告,提供
有關機關參考。
二、研究犯罪問題
完成「死刑存廢問題民意調查」、「八十一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並
進行「死刑存廢之研究」及「煙毒犯之研究」,供制訂刑事政策之參考。
三、加強更生保護
督導臺灣更生保護會與基督教晨曦會合辦之屏東更生晨曦輔導所,作為
吸毒出獄人之中途之家,協助其徹底根除毒癮,復歸社會。另輔導受護人就
業、就學、就醫及就養,協助其解決生活困境,免淪為再犯。
更生保護成果詳表2ˍ13。
四、成年觀護工作
本年度增加觀護人職缺14名,減輕現職觀護人工作負荷,增進觀護效
能。另聘榮譽觀護人個人931名、團體23個,協助推展觀護業務。
八十二年七月至八十三年六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訪視18歲以
上之受保護管束人 16,848 人次,約談受保護管束人109,021 人次,輔導就業
7,277人次,協助申請創業貸款603萬元,輔導就學4,022 人次,協助申請獎學
金549,000元,輔導就醫1,169人次,輔導就養660 人次,協助申請急難救助金
641,600元。
五、法律常識宣導
編印「抓鬼大隊」、「用愛彌補」、「反賄選手冊」及「反毒手冊」等
法律常識書籍、攝製法律常識教育錄影帶2種、電視宣導短片10部及與電
視公司合作製播「電視法庭」節目,另與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合辦法律劇
場」,巡迴59所國中、國小演出,以普及全民法律常識。
六、推展法律服務
舉辦中美推廣法律常識及平民法律扶助研討會,促進國際交流,增進服
務功能。
八十三年度法律服務之成果:大學法律服務有 7,000 餘件、平民法律扶
助有27,000餘件、訴訟輔導有532,052 件。
政風工作
一、擬訂肅貪行動方案
肅貪工作是政府行政革新方案之一環,由法務部擬訂「肅貪行動方案」
,督促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肅貪督導小組」,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成立「肅貪執行小組」,依法偵辦貪瀆案件;訂頒「檢察機關執行肅貪行動
方案實施要點」,統合檢察、調查、政風機構之力量,建立肅貪組織新架構
,全面展開肅貪。另訂頒「執行肅貪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分行
各政風機構實施,使請託關說、贈送財物及飲宴應酬有所規範,並定期檢討
執行情形,以杜絕弊端之發生。
八十一年十月至八十二年九月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案件新收
732件、起訴361件、起訴人數610人;自肅貪行動方案實施以來,
至八十三年六月止,新收1,101件、起訴454件、起訴人數1,219人。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為使各機關政風人員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能徹底瞭解有關法令及
確實作法,舉辦5梯次講習會,並整理編印相關法令、填表說明、範例等資
料,分送各政風機構參考。又為落實監督及查核制度,訂定「公職人員財產
資料審核作業要點」,規定受理申報機關之政風機構,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
之嫌疑者,就各該案件調閱資料進行實質審核。
三、修訂政風工作法規
為檢肅貪瀆、澄清吏治,研修「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肅貪
行動方案執行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以配合防貪及肅貪工作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