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制度變革、加強為民服務
一、組設行政革新服務團
1、年度行政革新服務團共計動員一三二位工作人員,分訪一二五個機
關(單位),舉辦一五八場座談會(含觀摩會及協調會),發掘一
四九個問題,提出二二六項建議。
2、各工作組經實地訪察各機關(單位)後,所提重要建議如後:
(1)工商登記組:規劃建立全國工商管理資訊徵信系統;規劃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技術規則之行業分類電腦系統;建立工商
登記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技術規則行業分類規定間之對
照查詢系統;規劃推動工商登記行業分類與建築技術規則、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各行業分類規定之統合;推動跨機關之橫向整
合(工商、建管、都計、地政、金融、國稅、地方稅**),並
建立各相關機關資訊系統之相互連線勾稽、會辦,以提升行政
效能。
(2)建築管理組:內政部營建署已研修完成簡化申請執照所需文件
、流程問題,並將選數縣試辦,建議依試辦結果檢討修訂後,
積極推廣實施;儘速落實技師簽證制度,主管機關宜訂定督導
辦法;建請人事行政局在審核各縣市員額時,重視建管人力不
足問題;各縣(市)政府宜優先設置建築物使用管理課,以維
護公共安全;建議提撥部分申請執照時繳交規費及建築物違規
罰鍰,專款專用,作為委託民間代檢費用。
(3)土地登記與地目變更組:明訂建物登記之範圍與項目;研究以
金融機構為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塗銷登記;大宗建物辦理第一次
登記完竣後如立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免列印所有權狀;建
議研究修改契稅條例,不動產移轉免監證;應開放供民眾申請
影印或閱覽地籍異動索引資料;建請內政部研究修改「製定非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之有關規定
;並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四一條修正精神及符合時代變
遷之需要,檢討修正「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相關條文。
(4)基層戶政作業組:協調建管單位於建物屆完工最後一次勘驗時
,共同會同辦理;訂定「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準則」;簡化職
業及教育變更登記作業配合戶役政電腦化之期程,檢討修訂「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改進遺失補領身份證之認證作業;由須
用謄本機關以連線方式或以戶口名簿及身分證等其他替代方式
取得戶籍資料,逐步減少戶籍謄本使用;統一規劃開發電腦語
音查詢系統推廣至各戶政單位使用;發展戶政資訊法規檢索系
統;修改戶籍法相關規定,將出境未入境人口通報作業時間延
長為二年;於戶籍法或相關法規中訂定各機關使用戶籍資料之
相關權責;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檢討擴大對戶政所之授權。
(5)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組:請衛生署會商農委會及經濟部研擬「食
品安全衛生改善中程計畫」,就肉品衛生管理、蔬果農藥殘留
及進口食品查驗等業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陳報行政院;請農
委會研究建立生鮮食品之品牌制度;研擬中、小型屠宰場設置
標準;研究將屠宰場之輔導管理及內、外銷屠體衛生檢查,由
農委會統籌掌理之可行性;研修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明確規
定執行「農藥販售登記卡」制度,掌握農藥的流向與用途;全
面輔導果菜批發市場自行設置農藥快速檢驗站之措施;研究加
強果菜批發市場管理員農藥檢測之專業訓練;有關進口食品檢
驗部分,建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將進口食品之衛生查驗工
作,回歸由衛生機關掌理;研究採日本對於食品衛生檢驗等執
行性工作委由民間檢驗機構,或實驗室辦理模式,以結合民間
資源。
(6)人力評鑑組:
1、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請財政部專案檢討「財政部各
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請財政部邀約台灣省政府就省屬
稅捐處分處及國稅局稽徵所之轄區通盤檢討,現階段稽徵
所及稅捐處分處設置數不宜再增加;釐清「監察室」與「
政風室」組織職掌,並精簡員額;來討改進各區國稅局在
稽徵作業、權責下授及業務分工等方面,均各有不同規定
情形;由省屬稅務機關移撥之分局、稽徵所電作約僱人員
,應予凍結出缺不補,逐年消化。
2、台灣省政府糧食局:台灣省政府糧食局之員額應照台灣省
政府組織調適案所訂精簡六一人執行;應精簡之人力,應
循鼓勵退休、辦理資遣或安置轉調至其他需用機關等方式
執行,並適時辦理專長轉換訓練,以資調適;另依查證發
現其行政人員占總員額比例達平均百分之三十七,其比例
偏高,應依規定標準檢討減列。
3、台灣省政府物資局暨所屬單位部分:該局現階段應照台灣
省政府組織調適案所訂精簡三十三人執行;經查證發現該
局之行政人力佔總人力百分之三十九,請台灣省政府依規
定標準繼續檢討減低。
4、省市立醫療機構:關於台灣省政府建議以省立醫療院所病
床使用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作為免實施員額精簡凍結
之條件一節,宜以符合特定條件作為依據;省市政府對於
經營成效長期不佳之所屬醫療機構,應即刻研究具體可行
之改善辦法付諸實施;請行政院衛生署會同省市政府研議
建立醫療機構實施成本分析制度;省市衛生主管機關宜建
立醫療機構負責人任期制度與績效責任制。
(7)公共工程品質提升組:辦理施工品質評鑑,建立品質資訊系統
存儲檔案;各部會及省市政府應建立工程品質管理督導專責組
織;由公工會與中央標準局共同辦理實驗室認證講習訓練;辦
理ISO-9000認證之講習訓練;訂定「委辦工程技術服務案件合
約作業規定」及「顧問機構服務約處理要點」;籌組「工程技
術服務責任審議委員會」,以落實執行相關案件管理評估及追
究責任等事項。
(8)為民服務自動化作業組:推動稅務、建管、法院、金融等單位
以電腦連線方式查證地籍資料;規劃與工商登記、都市計畫主
管機關連線取得公司執照、土地使用分區等資料;推動稅務與
戶政、地政、醫療與全民健保機關之跨機關連線查詢及勾稽,
減少書面公文往返;建置總體性電腦語音、傳真回傳、電子布
告欄、網路資訊、世域網路等政府服務資訊系統之「單一電子
窗口」。



二、組設「制度改革小組」
1、本年度計有二七個機關共提報一六五項改革項目,包括制度方面五
二項、法規方面二七項、資訊方面一五項、申辦程序二七項、組織
五項、宣導一八項、行政管理一0項、及其它一一項。迄年度終了
已完成改革項目八五項,包括制度二八項、法規一四項、資訊五項
、申辦程序一九項、宣導一二項、行政管理四項及其它三項。
2、各機關均已積極針對制度面研討改革,部分機關並已完成其中部分
項目,如財政部已完成「個人汽車貸款及房屋貸款契約」之修正;
法規方面亦積極研修中,部分機關並已研修完成多項法規,如農委
會已研修完成多項法規,如農委會已研修完成「農產品受進口損害
救助審查要點」等五項法規。
3、各機關針對與民眾密切相關之民眾申請案件及證照核發案件等,均
已積極研擬簡化作業程序,部分機關已召開研討會、公聽會以廣納
各方意見,如行政院新聞局就「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舉辦公聽會
;經濟部就公司登記使用印鑑檢討舉辦公聽會等。
4、行政院新聞局透過廣播電台開播現場call in節目,隨時就民眾關
切之議題,邀請政府首長或主辦單位至節目現場直接與民眾溝通,
以充分發揮為民服務與政令宣導之功能。
5、中選會配合戶役政電腦化連線作業,年底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時,
北、高兩市將可透過連線作業由電腦直接列印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通
知單,取代傳統人工作業方式。台灣省政府已於本(八十四)年五
月完成全省公路監理系統電腦連線作業。



三、實施跨機關連線服務
1、台北市及高雄市各區戶政資訊系統業於本(八十四)年元月十五日
至二十日陸續建置完成,自六月起正式展開電腦化作業,提供跨所
核發戶籍謄本及資料查詢閱覽等服務。
2、內政部已於八十三年六月完成「與其他機關應用系統連結介面系統
」之開發,可提供各政府機關以線上查詢,檔案傳輸及磁帶交換等
方式查詢及應用人口資料。
3、配合戶政資訊系統之建置時程,逐步減少戶籍謄本之使用,改由須
用謄本機關與戶政單位連線查詢。台北市中北及中南二稅捐分處己
運用中山戶政事務所線上資料查詢。
4、實施跨所列印地籍謄本及查詢地籍資料乙項,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已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全部實施跨所服務作業,高雄市預
計於本(八十四)年十二月底前完成上開服務項目,台灣省將俟各
縣(市)全面實施電腦化後,再以縣(市)為單位實施。
5、高雄市已辦理電傳視訊提供地籍資料給民眾、銀行及稅捐等單位查
詢閱覽。台北市刻正研擬有關上開業務實施計畫。台灣省將俟各縣
(市)全面電腦化後,再以縣(市)為單位實施。
6、高雄市地籍資料已透過電傳視訊地籍地價系統提供各公務單位查詢
使用。目前已有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高雄市國稅局、行政院勞委會
、退輔會、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養護工程處、環保
局、捷運局、土地重劃大隊、土地測量大隊及各地政事務所等公務
單位使用本系統,大量減少地籍謄本之使用。
7、台北市、高雄市國稅局增加稅務問題電話語音查詢項目。台北市、
高雄市稅捐處增加統一發票語音對獎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查詢。
8、擴大實施辦理民眾委託金融機構、郵政機構自動轉帳代繳稅款。參
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較上年度同期
成長三0家,目前已參加連線共計二三五家。
9、台北市國稅局規劃設置電子布告欄,內容包括稅務問題電腦題庫及
其他稅務資訊,已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底完成架設電子布告欄多線使
用環境,八十四年一月底完成規劃。
10、台北市國稅局於八十四年一月底規劃完成扣繳稅款、自繳稅款及各
類稅籍資料納入綜合所得稅多功能櫃台網路作業。
11、台北市國稅局於八十四年一月底將遺贈稅之繼承人資料、地址及案
件管制作業情形納入遺贈稅多功能櫃台之系統作業。



四、推行服務禮貌運動
1、各機關辦理重要講習及演講共計一0五場次。
2、各機關內部各單位均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平時考核及電話測試。
3、各機關為配合服務禮貌月,均適時廣為張貼服務禮貌貼紙及標語,
或於自辦刊物中廣為宣傳。
4、台北市政府透過所屬電台廣為宣傳服務禮貌運動;教育部、青輔會
、公平會及台灣省政府礦物局、建設廳並進行相關民意調查。
5、大部分機關電話禮貌良好,為本運動最顯著成果之一。
6、本年度禮貌運動執行績效較上年度改進服務態度績效更具體顯著。
五、為民服務改進重點項目
(一)工商登記管理
(1)「試辦服務到廠計畫」針對工廠登記作業須核轉省建設廳處理
之案件,以主動到廠服務方式,替代傳統間接核轉流程,藉以
簡化申請程序,縮短作業流程。此類案件處理時間,原需十四
天,以服務到廠作業方式處理僅需要四到五天,縮短期限約十
天,績效顯著。
(2)充分檢討「工廠設立登記規則」,修訂不合時宜法令,方便廠
商設廠。廢除用電量達五、000千瓦以上之工廠設立許可案
件應報部審核之規定,並簡化免附申請書件計有工業區污水廠
接管證明等八項,以簡化行政流程。
(3)針對廠商需求,從行政與技術層面輔導廠商有效運用政府各項
獎勵投資與優惠措施,並改善工業污染與工業安全設施,增進
經營績效,提昇生活品質,總計於全省舉辦二二場說明會,並
由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勞委會、環保署講解。總計參加廠商
人數二、一三三人。
(4)本年度因多項工商登記作業程序簡化及效率提升,較上年度在
服務便民成效上有顯著成果,例如:
1、公司登記使用印鑑措施簡化方面,完成本國公司之本公司
設立及變更登記事項卡,僅須蓋用公司及代表人之印章,
分公司事項卡則無須蓋章等多項簡化措施。
2、修正公司法第八章第一節方面,完成公司登記之申請人簡
化、刪除經理人職稱之登記等項簡化。
3、簡化外國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併同外國分公司執照格
式之修正,於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告實施,預期可減少
外國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案件三0%。
4、廢除外投資事項之外國法人股東改派代表為董監事之指派
書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之作業。
(二)土地登記作業
1、台北市為「地政資訊管理方案第一階段實施計畫」之作業單位
,各地政事務所全力以赴,於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建立各轄區
地籍資料庫,提前八個月完成作業。另因該市地政處與各地事
務所間電腦主機已完成網路連線,為繼續加強為民服務,自八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各地政事務所實施「跨所服務」作
業,民眾在該市任何地政事務所均可申請該市他所轄區之登記
謄本及查詢相關地籍資料,可減少民眾來往奔波,達簡政便民
之目的。
2、高雄市已實施電傳視訊地籍地價系統,民眾可透過電腦在家查
詢或列印登記資料。
3、臺北市、高雄市所屬地政事務所已實施受理跨所申請地籍謄本
服務,並可受理跨所查詢地籍資料。
4、地政資訊管理方案實施計畫中台灣省十三個地政事務所計畫於
轉換成整合性應用系統即可實施跨所查詢。
5、台北市於八十四年四月製作完成該市八十三年公告現值、公告
地價檔案資料查詢更新作業系統,若全面推行則以後台北市每
年可節省列印公告土地現值表經費,民眾及相關作業人員查詢
公告地價資料每筆地號只需十秒鐘,較前節省時間,往後於每
年公告地價前即可製作電子公告現值表系統資料磁片,並於公
告後即發行銷售提供民眾使用,以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
6、財政部已統一規定女性贈與名下不動產無須檢附夫之同意書,
以符簡政便民要求。
7、簡化人民申請謄本應附證件,台北市於八十四年五月一日起實
施民眾申領土地、建物登記或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及地
價證明,免核對申請人之身分證件,以達簡政便民目的。
8、省市政府業已訂頒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於土地登記簿上加註作
業要點,可減少民眾來往奔波,簡政便民目的。
9、內政部已修訂「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第二點,統一規定依
法得為建築使用之非「建」地目土地,土地所有人申辦地目變
更為「建」之時機,使法令之適用明確,利於建築基地之合併
移轉及地籍管理。
10、臺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訂頒有關三七五租
約土地於土地登記簿上,該註記作業要點,可減少民眾來往奔
波,簡政便民目的
。
11、內政部已於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解決都市計
畫範圍內劃定之建築用地及都市計畫範圍外編定之建築用地,
為土地開發而無法合併問題,利於建築基地之合併,促進土地
開發利用。
(三)建築管理作業
(1)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訂頒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
規則各專業技師執行建築工程業務時,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納
入單一管理體系,課以執行簽證技師應擔負之專業責任,將縮
短建管人員審查時五分之一以上。
(2)落實制度改革,加強建築管理為民服務
1、大幅減少變更使用執照案件之申請。
2、促使建築物變更使用管理合理化。
3、簡化建築物變更使用程序,以達簡政便民。
(四)基層戶政作業
1、規劃廢除印鑑登記制度,除地政機關仍進行研究是否仿照金融
機構辦理當事人印鑑卡存證外,其他須用印鑑登記及證明之機
關均已研究配合修正相關規定,自行訂定替代辦法。
2、完成第一階段台北市及高雄市共五十四個戶政單位正式電腦化
作業,加強為民服務效果,並達到數項便民措施:電腦可自動
列印申請書不必由民眾填寫,申辦戶籍遷徙時只需辦理遷入,
請領戶籍謄本可在任何戶政事務所辦理。
3、電腦取代人工作業,民眾申辦各類案件所需時間大幅縮短,例
如申請戶籍謄本原需十分鐘降至二分鐘,遷入登記原需二五分
鐘降至六分鐘,結婚登記原需三一分鐘降至八分鐘,戶籍閱覽
原需十分鐘降至一分鐘。
4、建立完成台北市及高雄市戶籍及兵籍資料庫,並開發「與其他
機關應用系統連結介面」,可將戶籍資料藉由電腦連線查詢、
檔案傳輸及磁性媒體交換,提供各機關運用,發揮資源共享效
益,促使全國資訊整合。
5、全面檢討戶政法令,修正「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
「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國籍變更申請程序」,訂定「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台灣原住民族回復傳
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等,簡化戶籍作業程序。
(五)專利商標審查作業
1、研修商標法及相關法令四項,辦理商標座談會、研討會、修法
公聽會等計二三場次。
2、建置「商標檔卷條碼管理系統」於八十四年九月完成驗收。
3、研修專利法令編修專利審查基準,計公告施行「專利規費收費
準則」、「專利法」施行細則等十一種。
4、檢討修正「專利標準作業程序」,共三二種,其正確性更加提
昇。
5、辦理專利講習會分高雄、台南、嘉義、台中、新竹、台北分區
舉辦共一三場次,講習內容包括法令解說、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及准駁要件,專利侵害之認定與避免方法。使社會大眾更瞭解
專利業務及溝通興革意見,成效良好。
6、本年度賡續上年度改進專利審查作業程序及簡化商標申請表格
等,已使各項作業時效大幅提升。
(六)營業稅稽徵
(1)實施統一發票電腦化發售系統後,營業人在高雄市新興、鼓山
、左營三個稅捐分處申購統一發票時間,平均每件只需二五秒
,較實施前(每件需八0秒)縮短六九%;而在台灣省合作金
庫三重支庫及台南市中區合作社申購統一發票,則平均每件僅
需三0秒,較實施前(每件需一分鐘)縮短五0%。
(2)以電腦發售統一發票後,因免再以人工登錄申購資料,而係由
電腦直接轉檔後,據以產出各類相關表報,故可節省之登錄人
力為百分之百(高雄市三個試辦單位共計每月約可節省五四小
時、台北縣每月可節省六0小時、台南市則節省四二小時)。
(3)利用電腦系統辦理跨區集中定時、定點發售統一發票作業:
1、台北市實施本項作業後,參加跨區集中定時、定點發售統
一發票之事務所,平均一家事務所(約代理六六家營業人)
之申購時間,僅需二分鐘,較實施前(平均每家事務所約
需三0分鐘)縮短九三%的時間。且因大部分事務所均己
參加萬華分處集中申購統一發票作業,使得其他分處申購
發票之營業人數量大幅減少,進而亦減少營業人在其他分
處申購發票之時間,目前平均每件僅需三0秒,較實施前
(每件二分鐘)縮短七五%。
2、節省登錄、整理申購資料及發售發票之人力約四三%(實
施前平均每月需六千小時,現在僅需三千四百小時)。
3、因前揭事務所代購之發票數量佔全台北市之三0%,而其
發票均係由台北市印刷所逕送各事務所,故可節省台北市
稅捐稽徵處三0%的倉儲空間。
(4)台灣省二0個縣市稅捐稽徵處簡化查驗項目計三項至五項(原
應查驗項目為八項),並機動設置媒體申報專櫃、代理記帳業
者申報專櫃、快速收件窗口,及於申報期限截止前一、二天採
用統一收件方式等措施,使得收件速度從原來平均每件約五至
八分鐘,縮短為約三至四分鐘,且有十七個縣市縮短的時間已
達五0%以上。
(5)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經選定一、三五八家列為輔導對象進
行輔導後,已全部申請核准採用彙總方式登錄相關之進項媒體
,且另有未列為輔導對象及新加入媒體申報營業稅行列之二七
三家營業人亦經先後輔導申請核准採用彙總登錄,故截至八十
四年六月底止,稽徵機關共輔導一、六三一家營業人申請採用
彙總方式登錄進項媒體,已達應輔導家數之一二0%。
(七)外籍勞工申請與管理
1、規劃完成外籍勞工作業中心,達成外勞申請案審核、發文一貫
化目標,將外勞申請案分成製造類、營造類、家庭類及其他等
三作業中心,使申請作業時間由三個月降低至三週內完成准駁。
2、實施外勞申請案件收件櫃台化作業,並告知申請人預定完成審
核日期,對應補退件者當場退件,減少五0%查詢案並節省退
件文書作業人力一0%。
3、建立「公文流程管制及外勞案件查詢系統」,使查件處理時間
由先前的「一個月」改善為「線上立即答覆」。
4、配合外勞業務審核集中作業,建立外勞整體網路架構,並採分
散式作業模式辦理,已開發「外勞文件處理系統」,申請案由
收文、建檔、審核、發文等一貫化作業流程,全面採電腦化處
理,將外勞案件由櫃台收文後,立即鍵入電腦管制,縮短案件
處理時間,提高整體作業效能約達八0%以上。
5、本年度外勞申請與管理作業已較上年度步入正軌。
(八)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1、年度預定輔導養豬場舍設置一000座焚化爐,截至目前已輔
導設置一四00座,執行進度達一四0%。
2、加強肉品加工業原料肉來源稽查,由省市衛生處局督促轄區衛
生局(所)建立肉品業者資料計工廠登記一五二家,營利事業
登記五八九家,無照營業一00三家,原料肉商二二四家;並
稽查肉品業者三、四六0家次。
3、經輔導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屠宰牲畜及肉品衛生查緝工作,全
年辦理取締計八一場次,均由縣市政府逕依相關法規處分;省
、市政府亦定期檢討改進,對績優單位予以嘉勉,並輔導執行
不力單位加強辦理查緝工作,去(八十三)年臺灣地區共計屠
宰一三、八六0、000頭毛豬,其中經衛生檢查提高為八、
二五二、四三一頭,所占之百分比自上年度五八.七二%提升
為五九.五四%,已見功效。
六、鼓勵民眾透過「行政革新信箱」建言
八十四年度以電話、傳真、信箱、郵寄、面詢等方式提出建言之各類案
件,本院所屬機關合計四二、六四四件,並依據業務權責立即答覆處理
,所收案件數與上年度同期之二六、0二一件比較,計增加一六、六二
三件,增加幅度達六三.八八%,顯見民眾對革新信箱之重視日益提升
,各機關件數參見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行政革新收受案件統計表。
八十四年度(八十三年九月- 八十四年八月)
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行政革新信箱收受案件統計
單位:件數
項目 機關 | 合計 | 分類 |
| 電話 | 傳真 | 信箱 | 郵寄 | 面詢 | 交辦 |
| 總計 | 42644 | | | | | |
| 行政院 | 85 | 9 | 0 | 76 | 0 | 0 | 0 |
| 內政部 | 12 | 4 | 0 | 8 | 0 | 0 | 0 |
| 外交部 | 93 | | | | | | 0 |
| 國防部 | 14135 | 10544 | 1 | 2950 | 0 | 640 | 0 |
| 財政部 | 216 | 37 | 22 | 88 | 66 | 1 | 2 |
| 教育部 | 1174 | 72 | 0 | 957 | 145 | 0 | 0 |
| 法務部 | 2788 | 1010 | 54 | 183 | 1541 | 0 | 0 |
| 經濟部 | 126 | 46 | 0 | 49 | 31 | 0 | 0 |
| 交通部 | 1588 | | | | | | 0 |
| 蒙藏委員會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僑務委員會 | 15 | 0 | 6 | 9 | 0 | 0 | 0 |
| 中央銀行 | 51 | 3 | 0 | 16 | 32 | 0 | 0 |
| 行政院主計處 | 0 | 0 | 0 | 0 | | 0 | 0 |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38 | 0 | 3 | 35 | 0 | 0 | 0 |
| 行政院新聞局 | 49 | 32 | 2 | 15 | 0 | 0 | 0 |
| 行政院衛生署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4174 | 4084 | 0 | 64 | 0 | 23 | 3 |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58 | 0 | 0 | 158 | 0 | 0 | 0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6 | 0 | 0 | 4 | 2 | 0 | 0 |
| 行政院退輔會 | 9 | 2 | 0 | 2 | 5 | 0 | 0 |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 3503 | 3370 | 27 | 19 | 87 | 0 | 0 |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36 | 22 | 0 | 12 | 2 | 0 | 0 |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6 | 4 | 0 | 2 | 0 | 0 | 0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5 | 4 | 0 | 0 | 1 | 0 | 0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2 | 2 | 0 | 0 | 0 | 0 | 0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72 | 7 | 4 | 0 | 61 | 0 | 0 |
| 台灣省政府 | 2719 | 1643 | 100 | 759 | 217 | 0 | 0 |
| 福建省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台北市政府 | 10737 | | | | | 0 | 0 |
| 高雄市政府 | 847 | 544 | 3 | 124 | 176 | 0 | 0 |

便民服務自動化之規劃與推動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一 月 四 日 行 政 院 第 二 四 六 三 次 會 議 決 定 備 查
壹、前言
政府推動為民服務工作,大致係以直接與民眾接觸之各部會直屬機關、
法務檢察機關、縣市政府、警政、稅捐、衛生機關、文化中心、監理機關、
社教育樂、交通運輸、公用事業、醫療院所機構、地政機關、鄉鎮市區公所
及戶政機關等十五類為重點範疇,而以推動各機關提供「普遍服務」、「直
接服務」、「經常服務」、「管制服務」為重點方向,但傳統經由縮短流程
、簡化表單、改進態度、研修法規等改善為民服務作法仍受限於既有辦公方
法、時間、地點等之限制,面對政府機關間及政府與民眾間互動範圍之日漸
擴大,實不足以迅速滿足民眾對政府日益升高的服務需求。
資訊與通信科技是推動行政革新的最佳利器,除可提高行政效率及提升
為民服務品質外,經由資訊化可以突破時空限制,得以進行行政流程重新檢
討簡化、人力資源重新規劃運用,將可以嶄新的工作方法、創新的觀念及作
業模式,帶動行政革新之推展,使資訊化的效益更為擴大。故如何善用資訊
與通信科技,整合個別機關既有資訊化作業,並以創新作業流程突破服務方
式之限制,已成為推動為民服務工作之最新挑戰。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基於「關於發展行政資訊系統統籌規劃及協
調事項」之職責及依據八十三年九月八日行政院第二三九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行政革新構想(八十四年度)」參、年度實施要項五、(四):「整合資
訊作業,以人口、土地、醫療健保及金融稅務等系統為核心,實施跨機關連
線創新服務,並運用各類資訊服務設施擴大查詢申辦、核發書證等便民措施
,以延伸政府服務據點,擴大服務層面」,並配合八十四年十一月成立之行
政院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專案推動小組「行政管理與便民服務自動化分組」
之任務,爰進行便民服務自動化之規劃與推動。本構想之落實擬推動若干重
點工作項目,帶動各級機關全面推動便民服務自動化,不但務於短期內求取
成效,中長期言並注入政府行政新觀念,開拓政府為民服務之嶄新局面。
貳、現況概述
自民國五十年代政府開始推動行政電腦化以來,即一直以利用現代化資
訊設備提升為民服務效率為主要挑戰。從早期之稅務、警政、監理等業務已
全面提供自動化服務,到近年來之戶役政、地政、醫療衛生、就業服務、工
商登記、建築管理等為民服務自動化系統皆已完成整體規劃逐步實施中,預
期至民國八十八年各項基層服務工作可以全面邁入資訊作業,至於目前已展
現具體效益。例如,內政部推動中的戶役政電腦作業,目前台北市及高雄市
已連線作業,民眾可在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查詢戶籍資料,
辦理遷出遷入只要在一個地方辦理即可,不必再返回戶籍所在地,省卻兩地
奔波之苦;同時,民眾不必再填寫各種繁複的申請書表,只要提供姓名、身
分證字號及申請項目等資料,電腦就會代勞自動列印申請書表。在地政方面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及台灣省十四個地政所已完成資訊作業,除大幅簡化
各項地籍登記作業時間,還提供民眾跨所請領地籍謄本之服務,高雄市政府
更開辦地籍資料電傳視訊服務,民眾、代書及金融單位可在家查詢地籍資訊
。又如交通部已會同省市政府完成第二代公路監理系統之建置,台灣省自民
國八十三年十月起分三階段推動全省跨區連線作業,使一千三百萬汽機車駕
駛人可在線上任何一點申請監理服務;目前第一階段先提供跨所換發駕、行
照等服務,將逐步擴大跨區服務的項目,並預定於八十六年二月與北高市政
府監理單位連線,服務全省民眾。再如勞委會已整合省市政府求職求才之資
訊,民眾可以跨區取得全台灣地區的求職資訊進行媒合作業,不必再遠走他
鄉即可謀職。
在基層行政機關方面,各縣(市)政府正配合若干部會推動的業務資訊
系統及省(市)政府的規劃,推動縣(市)政業務電腦化;而最基層的鄉鎮
市區公所,正參考行政院研考會協調設置之辦公室自動化示範發展中心及配
合台灣省政府推動的「全面推動鄉鎮市區公所行政資訊作業計畫」,逐步發
展鄉鎮市區公所業務電腦化,目前已推展至一百一十個公所,預定八十七年
六月完成,其中與民眾相關的農業、民政、建設等作業均已實施資訊作業,
對加強服務社區民眾,已產生具體成效。例如農業、民政、建設等服務事項
如土地使用分區、稻田轉作休耕、無三七五減租、地籍資料抄報及低收入證
明核發等作業,已從一至三個星期縮短為三個小時至五分鐘不等。因此從中
央部會、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到最基層的鄉鎮市區公所,政府業務
電腦化已從中央擴展至基層,由點連線成面的趨勢發展。同時,將優先發展
與民眾權益攸關的為民服務系統,以提升服務品質,開拓為民服務的嶄新領
域。
至於當前政府資訊化的重點更邁向網路化的新時代,為了滿足社會大眾
、人民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的資訊需求,配合全球通信網路的應用發展,本
會已在網路上設置一個「政府便民服務電子窗口」,並協調各部會及省市政
府鍵入各種服務資訊,公開讓民眾隨時查詢取用,目前已提供二千個電子檔
案。同時,本會亦協調各機關加速人口、土地、法規、信用、貿易、商標、
專利、工商及圖書等十項國家重要資料庫之建立,並規劃透過民間加值服務
業者,協助推展政府資訊之普及運用。在「國際網際網路」的急速發展下,
各級政府機關亦參考台灣學術網路的經驗積極展開網路節點的設置,而電子
布告欄、電子郵遞、電子資料庫及網路資訊服務、全球資訊網系統已成為政
府部門當前的努力重點。
整體而言,政府業務電腦化之發展,隨著電腦軟硬體設備價格之持續下
降,公務人員電腦素養之持續提升,電腦化作業已從少數人使用終端設備朝
向普及運用個人電腦;從部分政府業務電腦化擴大為全面辦公室自動化;從
各自使用電腦檔案到多人共享電子資料庫;從中央機關普及到基層機關;從
固定辦公地點到可移動服務現場等;而正朝向由點連線整合成面以發揮整體
效益。
以上發展趨勢在各機關的多年努力下已有初步成效,然而部分機關在資
訊科技上的投資只是將現狀予以自動化而已,並未重新思考需要何種工作、
如何與機關的施政目標結合、如何簡化作業、如何縮減或配合其他機關作業
改造流程,由於缺乏前瞻性的規劃,僅使電腦化發揮人工替代的自動化效果
,未能充分運用資訊科技突破時空的特性,提出創新性改革性的做法。此外
,個別機關之電腦化傳統上仍受限於組織架構及作業流程,基本上多為功能
別及地區別的服務型態,只有單點效益,可嘗試以創新方式利用資訊與通訊
技術,逐漸調整為以資訊處理流程為主的行政建制,將不同機關的作業流程
予以銜接整合,亦即是以民眾服務需求為依歸,將民眾申辦資訊一次處理,
得以迅速完成服務。
試想如有一天政府提供服務的地點與項目能夠普及與完備,民眾可隨時
取用資訊且減少往返,才是真正便民。其實,凡是原屬不同機關的業務,機
關間可以透過申辦時即時的電腦連線查證或事後的電腦檔案比對勾稽,完成
服務作業。民眾不一定要來回奔波於不同專責機關,只要在個別機關就可享
有完整之綜合服務。單純的業務,服務人員只要會操作個人電腦工作站,就
可在任何據點依據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連線查詢或迅速核發證照。至於較
複雜的業務,可透過資料之傳遞交換或電子公文之往返確認,將資訊處理流
程予以密切銜接,不但可增進行政處理效率,民眾也可享有免附繳其他機關
所核發書證謄本之「一站服務」,這正是近年來以顧客導向為念,運用資訊
與通信技術進行作業程序「再造工程」(Reengineering)之最佳應用,也是
現代化組織必須思考之議題。
因此,從為民服務工作現況、政府業務電腦化發展趨勢來看,「應用資
訊與通信科技改進為民服務作業方式以增進便民服務效果」將成為是否能達
到提升服務品質、增進行政效率目標之關鍵。根據上述,在各機關之服務系
統方面,如何推動連線作業創新服務流程,必須有適當之推動策略。其次在
各機關所運用之服務設施方面,除電腦工作站,是否可運用已普遍設置之數
據語音、傳真機、自動櫃員機,或新興之資訊服務站等必須予以考慮。最後
在政府財政控制、人力緊縮政策下,如何在最短時間達到最佳便民服務自動
化效果,亦須結合民間之資源推動。
參、目標
一、遠景及總體目標
為達「善用資訊與通信科技,注入政府行政新觀念,提供民眾方便、快
速、正確、省時、省力、省錢之自動化服務」之遠景,在各政府機關參照既
定計畫陸續展開為民服務自動化作業之際,特採取「服務優先」、「資訊整
合」、「創新改造」及「往下紮根」的指導原則擬具本構想,做為各級機關
配合採取一致性目標及策略,協調推動本機關、機關間便民服務自動化工作
之依據及重要參考原則。
本構想總體目標為
(一)提升服務品質;
(二)增進行政效能。
此二目標之達成係從直接、間接面,由各級機關善用資訊與通信自動化
設備,以提供民眾更快速、更新穎及更正確的自動化服務。
二、先期目標
民間企業重視顧客至上,提供自動化便利服務已蔚為風尚,政府機關為
確保本構想目標之落實,亦須以民眾需求為依歸,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歷年所
做大型民意調查及本構想規劃期間所多方徵詢之意見,各機關對於為民服務
工作應以民眾角度努力達成下列各先期目標:
(一) 尚未走進機關:豐富資訊,隨手可得;
(二) 單一機關辦事:隨問隨答,立辦可取;
(三) 事涉多個機關: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四) 不須走進機關:突破時地,連線申辦。
至於從政府機關執行觀點,亦應致力於下列各先期目標,以滿足民眾日
益增加且多樣化的需求:
(一) 簡化申辦手續
(二) 縮短辦理時效
(三) 延長服務時間
(四) 延伸服務據點
(五) 擴大服務層面
(六) 提供創新服務
三、達成目標之相關計畫
本構想之規劃,係基於行政院已訂頒「加強推動政府機關實施辦公室自
動化構想」,在各機關已有既定計畫推動個別之自動化作業,爰以機關間之
連線提供整合創新服務為重點。另本構想之執行,為呼應行政革新構想「效
能」、「便民」之訴求,並強調實際試作、據以推廣之精神,已協調若干機
關擬具具體工作項目,其中部分工作項目並納為「行政革新構想」實施要項
,而在本構想之規劃研擬同時已展現具體可行成效;此外尚請各機關於依據
本構想研擬更多工作項目時,同時考慮行政院另案「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
」所揭櫫之「推動政府行政資訊之交換與應用」、「健全資料互通之基礎環
境」、「推動資訊技術之創新應用」等基本策略,並配合「以資訊流取代人
流、物流、金錢流」之訴求,以提升政府服務效率,支援建設我國為「亞太
營運中心」。
肆、策略
基於策略是由目標及主要政策所構成,可用來(一)詳擬組織成員認同
之組織發展方向;(二)促使組織按既定政策達成目標;(三)協助組織授
權及協調。在前述目標導引及便民服務自動化之策略規劃分析下,推衍出有
關「服務系統整合」、「服務設施應用」、「結合民間資源」三方面之八項
策略如下,可供各機關規劃推動便民服務自動化,選用個別策略之參考。
首先在服務系統整合策略方面:
策略一 「推動跨組織線上申核辦,減少民眾往返」
隨著稅務、警政、監理、戶役政、地政、醫療衛生、基層公所等為民服
務自動化系統之漸次完成,民眾除在個別「點」享有申辦處理自動化線上查
詢資訊、即時印製正確美觀書證等便利服務外,亦可經由同體系各級機關之
連線,以跨區域方式取得稅捐憑證、證明書、牌照、駕照、戶籍、地籍謄本
等各式書證,而可提供民眾就近(如不必返回原戶籍地)之迅速服務,對延
伸政府服務地點,擴大服務層面亦有正面效果。同時,舉凡有關人口、土地
、理財、保健等各機關皆須頻頻運用之基礎資訊皆能以電子資料檔型式存在
,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之原則下,實可經由連線或媒體交換提供各機關運
用(詳附件一示意)。因此若能推動跨機關間的服務,如凡至某機關申辦案
件,須附繳其他機關所核發書證者,得由此機關代辦取得(在民眾授權下以
連線核驗取代民眾向不同機關取件方式辦理),當可大幅節省辦理時效,並
有效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策略二 「整合行政資訊連線作業,更新服務流程」
在各級機關的努力之下,舉凡跨監理站所核發證照,提供異地申辦服務
;或於一處收受通關文件,自動全程轉送核辦;或於不同體系金融機構,辦
理電子轉帳等方面,已有豐碩成果。惟不應以此為限,在戶政、地政、稅務
金融、醫療健保等為民服務核心系統已經或將陸續完成之際,即可就上述核
心系統間、核心系統與其他提供為民服務系統之可能連線作業項目進行前瞻
規劃(詳附件二示意),以持續擴增創新服務項目,提供民眾一處收件之全
程服務。惟連線作業對既有作業方式產生衝擊,故在研議創新資訊服務同時
,宜就作業流程合理化、簡化表單填表、配合修訂法規、訂定標準規範、因
應重劃權責、調整人力運用等,進行檢討更新,以落實自動化作業效益。
策略三 「加強地方政府參與規劃,提升執行成效」
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所、衛生所、監理站所、警察派
出所、鄉鎮市區公所等係政府機關與民眾接觸之第一線,也是政府施政資料
、經辦公文之起迄點,為使各項便民服務資訊系統得以有效落實執行,對於
便民服務自動化執行項目之選定,在規劃階段即須由中央到地方各級相關機
關進行研討,以實務上之可行性為考量,配合政策邁向既定目標;至於在執
行階段,因實施自動化作業之執行地點常以逾百計,可採試辦方式,先由若
干基層機關實際試作,經成效評估後全面推動。惟其中便民自動化項目之推
廣若涉及短期內提供全民一致性、普遍性服務,宜從經濟規模儘早形成之觀
點,在最短時程內加速全面實施。
策略四 「建立政府民眾互動網路,加強雙向溝通」
多元化的社會需要多樣化的溝通,現代化的政府更須以雙向溝通為職志
,展現負責任、反應快、可信賴之施政作為。傳統以電視、報紙、雜誌或其
他可供民眾得知訊息之傳播網路進行政府與民眾溝通之方式,多少受限於時
、空,實可增用電腦化之資訊服務網路,提供如語音答詢、傳真回傳、電子
布告、網際網路資訊等即時服務;另可經由廣設政府機關電子郵遞、電子論
壇應用與服務等,以開放之電子化方式提供政府機關服務民眾之各種資訊,
同時快速蒐集民眾對政府施政意見,而建立一雙向之多元化溝通互動網路。
其次在服務設施應用策略方面:
策略五 「運用各種資訊服務管道,加速資料流通」
資訊傳遞過程所使用的服務設施從早期的電報到目前討論最多之網際網
路應用,其特性是因受服務者環境限制而呈多管道同時並存,且為此消彼長
逐漸演變之過程。因此如何善用各種服務設施,如已有之電話、傳真、磁片
媒體、數據語音(DVS)、個人電腦工作站(PC W/S)、自動櫃員機(ATM),或
方興未艾的電子布告欄(BBS)、網際網路(含網路資訊服務Gopher系統、全
球資訊網WWW系統)、資訊服務站(Kiosk)等,將政府資訊服務以最簡便的
方式送至民眾手中,已成為重要課題,而其多管道之選擇及服務設施資源之
投入,亦須視資訊技術發展、商品化產品區隔及普及程度、民眾需求等因素
而定。
策略六 「善用既有資訊服務設施,開辦創新服務」
資訊服務設施管道雖多,但為能於最短期、最少資源投入條件下提供資
訊服務,對於既有之資訊服務設施,應予整合並善加運用。最普遍之電話(
逾八百萬具)、自動櫃員機(九千多台)的確在辦公室、在住家、在公共場
所能提供最普遍之服務。近年來在數據語音(如二十四小時語音詢答、信箱
留言等雙向服務)、傳真回覆(如索取簡易目錄資訊)、電子轉帳等應用亦
有大幅度成長,至於服務項目,亦從傳統之資訊查詢走向預約申辦(如鐵公
路售票)、交易轉帳(如將代收轉納款項以電話、自動櫃員機轉帳)、書證
核發等創新服務。這些服務除經由普遍設置之既有設施外,或須搭配網際網
路、資訊服務站等應用,對突破時空限制、延伸服務據點、延長服務時間等
可達立竿見影之效。
策略七 「採用共同資料分類架構,增進操作便利」
在資訊化社會若要提高民眾使用各類資訊服務設施之意願,則獲得資訊
之操作要便利,資料要一致、要最新。因此在後端資料整合、前端畫面操作
必須有一致之作法,以增進使用親和力。至於在資料呈現之操作介面,必須
在不同管道有一致的資訊分類架構,而且是單純的(如選單單鍵控制)、簡
易的(如蒐尋樹狀結構不宜過多即能找到實體資料)、能維護的(如實體資
料檔案按筆劃順序排列,能迅速的新增/刪除)、完整的(如能以全文檢索
查詢不易從分類查閱之資料)、多向的(如以民眾需求、機關別及資料最終
呈現方式做為查詢分類架構)。
最後在結合民間資源方面:
策略八 「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加速提供服務」
資訊資源的投入受到國家財政收支、政府人力精簡等之影響,但為因應
民眾迫切需要,便民服務自動化之規劃推動應結合各方資源,協助政府加速
普及各項自動化服務。結合民間資源之重點有二:其一為採開放式規劃,邀
請民間團體參與,一方面從實務觀點檢討便民服務項目之可行性,一方面則
由政府與民間形成共識,以引導民間資源之投入;其二為透過民間團體廣為
說明,建立民間業者公平參與之環境。故從本構想之規劃到執行,若干工作
項目即請民間財團法人或公協會全力支援,並請其彙整各方建議,以期代表
與政府進行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基於上述目標、策略,所導引出之重點推動項目架構如圖一。
伍、重點推動項目
與民眾直接接觸的機關類型及服務方式眾多,但鑒於人口、土地、保健
、理財之資訊多為民眾或政府機關皆須頻頻應用之資訊,而其相關之戶政、
地政、醫療及全民健保、稅務、金融等資訊系統皆獲優先核列相關資源建置
或更新中,且為配合行政革新構想明列以人口、土地、醫療健保及金融稅務
等系統為核心,實施跨機關連線創新服務之要求。爰在本構想目標、策略之
導引下,協調相關機關擬具重點工作項目(惟全面推動本構想時不以此為限)
,並可做為各機關依據構想擬定本機關其他推動工作項目之參據。
經考慮是否能儘早開辦、服務對象是否廣泛、服務地點是否增加、服務
方式是否完備、服務效果是否新穎等因素,已篩選出三年內應重點推動工作
項目如下:
一、 在以戶政資訊系統為核心之人口資料應用方面
(一)推動各須用謄本機關與戶政單位連線查詢相關資料,民眾免赴戶
政單位申請謄本。(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內政部、各須用
謄本機關;協辦機關:省市政府)
(二)推動建立出生、死亡、退伍等事項由醫療院所等有關單位直接以
電腦連線通報戶政機關之制度。(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內
政部、各主管機關)
(三)規劃開辦民眾個人戶籍地址、職業等資料變更,依民眾委託授權
以電腦連線通知其指定之政府或公用事業機構。(主辦機關:行
政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
(四)推動學齡兒童、選舉人、中老年人等統計造冊作業採電腦連線或
磁性媒體傳輸。(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內政部、各須用名
冊機關;協辦機關:省市政府)
二、 在以地政資訊系統為核心之土地資料應用方面
(一)擴大以電傳視訊提供地籍資料給民眾、銀行及稅捐等單位查詢閱
覽,以減少民眾申請地籍謄本及查閱地籍資料。(主辦機關:行
政院研考會、內政部;協辦機關:交通部、省市政府)
(二)推動稅務、建管、法院、金融等單位以電腦連線方式查證地籍資
料,逐步減少地籍謄本之使用,民眾得免赴地政單位申請謄本。
(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內政部、各須用謄本機關;協辦機
關:省市政府)
(三)規劃與工商登記、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連線以取得公司執照、土地
使用分區等資料,簡化土地登記作業。(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
會、內政部、經濟部、省市政府)
三、 在以醫療與全民健保資訊系統為核心之保健資料應用方面
(一)提供醫療法規、醫療與全民健保資訊電子布告欄、傳真回傳、電
腦語音答詢等服務。(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衛生署)
(二)規劃推動與人口、土地等核心資訊系統可互相交換出生通報、生
命統計、緊急救護交通道路地圖等資訊(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
會、衛生署、內政部;協辦機關:省市政府)
四、 在以金融稅務資訊系統為核心之金融稅務資料應用方面
(一)推動以跨行自動櫃員機共用系統等自動化服務設施辦理電子轉帳
繳納稅規費。(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財政部、交通部;協
辦機關:經濟部、教育部、省市政府)
(二)推動稅務與戶政、地政、醫療與全民健保機關之跨機關連線查詢
及勾稽,以減少書面公文往返,減少共同性資料之重複輸入。
(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
協辦機關:省市政府)
(三)實施以電子連線提供稅務資訊服務並規劃設置多功能櫃台,辦理
各類稅籍、核課資料之查詢及核發相關書證,方便民眾就近申辦
。(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財政部;協辦機關:省市政府)
五、 在各類為民服務機關資訊系統之跨組織連線應用方面
入出國境、法務檢察、建築管理、工商登記、警政治安、兵役行政、交
通運輸、公路監理、社教育樂、公用事業、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類為
民服務機關應參照本構想,按個別機關環境及條件,針對民眾需求從所
有可能連線應用擇定跨組織工作項目,定期提出各機關之便民服務自動
化中程計畫或納入年度計畫,按相關規定編列預算逐步推動執行。(主
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六、 在政府機關資訊服務網路應用方面
(一)建置總體性電腦語音、傳真回傳、電子布告欄、網路資訊、全球資
訊網等政府服務資訊系統之「單一電子窗口」。(主辦機關:行政
院研考會、交通部)
(二)建置各機關電腦語音、傳真回傳、電子布告欄、網路資訊、全球資
訊網等服務資訊系統並連上總體性系統,以提供民眾政府服務資訊
。(主辦機關:各機關)
七、 在共用資訊服務站應用方面
協調有關機關按共用資訊服務站共用標識、軟體規範、硬體規格、通信
標準、管理原則等以改裝現有設施、機關建置、民間設立等三種方式進
行試辦建置共用資訊服務站(主辦機關:行政院研考會、文建會、勞委
會、交通部;協辦機關:各提供資料機關、省市政府)
陸、資源需求
一、執行本構想所需人力除由各機關既有人員擔任,並鼓勵按規定委外結
合民間資源辦理。
二、各機關執行本構想所需經費,八十五年度應於行政院已核定計畫之預
算中設法支應,如確因配合推動具特殊時效之資訊計畫而經費不足時
,得報院專案核撥人事費外之必要費用,八十六年度起所需經費,應
按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配合編列,或按年度計畫與預算作業程序核實
列入年度預算辦理。
柒、預期效果及影響
在前述依循各策略所訂重點推動項目執行以後,應可經由本構想各先期目
標之實施進而達到提升服務品質、增進行政效率之整體目標。至於其預期效果
及影響,分別說明如次。
一、於人口、土地、金融稅務、醫療健保等便民服務主要核心系統均可提供跨
所核發書證服務。在核心系統間,則能依據相關法令,進行與民眾權益相
關之業務資料整合交換,如戶政系統以連線受託通報或雙向查詢方式提供
戶籍資料;地政系統以連線方式提供各界地籍資料;醫療資訊網與戶政系
統交換新生兒出生資料;及金融系統與稅費系統之連線以完成轉帳繳納各
類稅規費等。
二、在現有資訊流通及保護相關法規下,研修、制定人口、土地、金融稅務、
醫療健保等相關法令及改造原有業務流程,以因應系統連線提供創新服務
之需求,使便民服務主要核心系統能擴大與其他機關服務系統之連線,以
創新方式建構完整之便民服務資訊網。
三、經由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機關之共同規劃,可提升便民服務自動化工作
項目之可執行度。另在由若干基層機關先行試辦,一方面可發掘問題,一
方面可發揮示範效果,均可做為全面推廣之參考。
四、運用數據語音、傳真回傳、電子布告、網際網路服務等方式、不但可補傳
統政府與民眾溝通網路之缺憾,並可主動以電子郵遞、電子論壇蒐集民眾
建言,建立雙向之多元溝通網路。
五、確立與完成便民服務設施多樣化環境,使包含人口、土地、金融稅務、醫
療健保等便民服務主要核心系統在內的便民服務均能依業務特性透過電話
、傳真機、個人電腦工作站、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等便民
服務設施提供給一般民眾。
六、民眾可利用已普遍設置並廣為使用之資訊設施如電話、傳真機、自動櫃員
機獲取政府各類便民服務。如利用電話查詢已結合數據語音或傳真回傳功
能之各類便民服務資訊;運用金融自動櫃員機進行無現金轉帳繳納各項稅
規費等。
七、民眾無論使用電話、傳真機、個人電腦工作站、網際網路應用或操作資訊
服務站均可採用一致之便民服務資訊分類架構,使用簡單之操作介面進行
便民服務資訊之擷取。
八、可建立民間團體有效且公平參與政府便民服務自動化工作之模式。從參與
規劃便民服務自動化系統,到計畫實際執行之諮詢及仲裁,而使民間團體
及業者能透過有效的模式參與便民服務自動化。
捌、計畫管考
一、為落實本構想之推動,每一年度應就執行績效進行檢討,對優先或後續推
動項目做必要之擴增簡併;三年後應作總檢討是否繼續推動或修定推動事
宜。
二、行政院研考會除應定期彙整各機關所提工作項目,並應針對民眾需求主動
協調跨組織連線作業之相關機關積極規劃實施。
三、行政院研考會應訂定民眾滿意度、民眾親辦比例等評估指標,配合行政革
新構想等執行相關管考制度,將便民服務自動化工作項目列入追蹤管制,
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玖、配合事項
一、擬訂逐級推廣計畫,以說明、展示、研討、觀摩等方式,向機關同仁、一
般民眾推介便民服務自動化之規劃及推動構想,並協調民間相關團體參與
執行。(主辦:行政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省市政府)
二、從人員設備管制、資料分散管理、系統設計控管、連線作業控制等訂定相
關措施以加強資訊安全管理,俾於便民服務資料流通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保護間取得平衡。(主辦:各主管機關、省市政府)
三、推動便民自動化作業之同時應進行業務合理化,檢討修訂相關法令、將創
新流程納為標準作業程序、簡化表單應用及填表需求、因應自動化作業評
估人力運用及權責劃分等。(主辦:各主管機關)
四、除充份運用既有人力執行本構想,並研訂相關要點獎勵、結合各方資源推
動,編撰民間資源參與便民服務自動化之範例、手冊提供各相關單位參考
運用。(主辦:各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