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府財政、減少預算赤字


一、妥善運用公有資產,發揮開源功能
  1、出售部分:辦理國有土地出售,由民間開發建築使用,促進土地有效利
    用,改善都市景觀,增加財政收入,減少管理成本,總計出售土地收入
    總數為八九億二0七萬五、八二五元。
  2、出租部分:使需用國有土地者以承租國有土地取得合法使用權,促進國
    有土地合理利用,解決佔地問題;而承租人依約繳納租金,符合社會公
    平原則,並增裕庫收。計收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一四億四、五六七
    萬三、四九五元。
  3、開發部分:使風景特定區順利開發,計核發台北縣貢寮鄉撈動段二十筆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面積合計一五三、000平方公尺,提供國民休閒
    娛樂處所,提高育樂活動品質及國民生活水準。並增加國庫收益,計分
    配開發盈餘四0萬一、九0一元。

二、合理徵收規費
  1、檢討調整收費標準部分,各機關計檢討三、七二四個收費項目,其中維
    持原收費標準者有三、一八三項,約佔八五.五%,調高收費標準者有
    五0四項,約佔一三.五%,調低收費標準者有一七項,刪除者有九項
    ,裁併者有一一項。
  2、檢討業務職掌增加收費項目部分,經各機關檢討後,共計增加四八項收
    費項目。
  3、訂定定期檢討調整收費標準之規範部分,計有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
    新聞局、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及交通部主管之路政規費等單位
    己訂定完成。
  4、現行法令規定,規費之徵收,必須配合年度預算之執行,故本計畫中所
    有檢討調整之收費項目,除少部分得於八十四年度執行外,大多數均於
    八十五年度始得執行,由於時間上的落後,故其具體績效將於八十五年
    度終了時始能呈現。

三、獎勵民間參與自償性公共建設
  1、交通部獎參條例專案小組完成「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須定子法
    十七案;已發布者五案、陳報行政院核定者三案、與財政部會銜中者二
    案、與外部會商或尚在研讀中者五案、審查中者一案,另依獎參條例第
    二十七條第二項訂定「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公司債發行審核辦法」,
    因證管會已有「發行申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經洽
    行政院法規會可不訂本項子法,其他部會亦有此案例。獎參條例子法已
    陸續完成,全案已進入執行階段。
  2、交通部高鐵籌備處編印並公佈「高速鐵路民間投資初步資訊備忘錄」,
    說明高鐵民間投資架構的規劃原則及民間投資的可能範圍與額度。目前
    回覆問卷並辦理投資參與意願登記的國內外民間機構達四十二家,包括
    歐美、日本及國內機電系統製造商、大型工程建設公司、銀行、商行和
    工程顧問公司;委託電台擴放廣告,並安排主管參加北、中、南各區地
    方性電台直播節目Call in及專訪節目,藉以宣導高鐵建設計畫,對高
    鐵預算之審核與通過有相當的助益。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擬將中正國際機場旅館移轉由民間經營案,於八十四
    年七月十八日舉行甄選委託執行顧問公司評審會議,經評審委員評定由
    怡富證券公司中選,全案訂於八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全部移交民營
    作業。
  4、經濟部工業局辦理雲林科技工業區之大北勢區面積二四三公頃、台南科
    技工業區面積約七百公頃委託開發。
  5、內政部依據國民住宅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獎勵民間住宅興建業投資興
    建國宅,八十四年度計畫興建戶數二五、五0二戶,截至八十四會計年
    度止實際核發證明興建一二、三六三戶。
  6、台灣省政府臺中港務局辦理臺中港棧埠業務開放民營案:貿聯倉儲公司
    投資營運後每年約有三四萬TEU(貨櫃標準櫃)營運量;三二號貨櫃
    碼頭由立榮公司投資營運後,每年約可增加三0萬TEU營運量;桂裕
    公司標得鋼鐵航太工業專業區案,營運後預計每年可增加該局營收一億
    八千萬餘元,另可增加營運量約八百萬噸;中聯油脂公司於食品加工業
    專業區投資經營後,預計每年至少可增加該局營收一千五百萬元;亞洲
    水泥公司經營自用燃煤轉運業務案,預計每年可增加該局營收一千二百
    萬元。高雄港務局辦理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民營化開發承租
    案,預估每年將增加該港貨櫃裝卸量一四0萬TEU。
  7、台北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已完成簽約營運中三件,共提供二
    、一八三個小汽車停車位及一、三七二個機車停車位。施工中三件,共
    提供六七六個小汽車停車位。目前正辦理簽約相關事宜者五件,共可提
    供二、四四五個停車位。
  8、高雄市政府已依據各地區停車需求檢討都市計劃停車場用地獎勵民間投
    資開發,目前獎勵民間投資開發完成者有前貨櫃停車場面積約二七公頃
    ,另前鎮停四、停七獎勵投資案刻正審議中。

四、提升公營事業經營績效並加速公營事業民營化方面
  (1)、財政部方面
     1、所屬事業機構八十四年度主要業務項目及盈餘均大幅超出預算目
       標。所屬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中國輸出入銀
       行、中央再保險公司年度盈餘超出預算目標比率分別為九六.七
       三%、三一.一五%、二.二五%、二三.二八%、一九.三四
       %,其中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超出比率更較上年度增加七三
       .七%及一六.一六%。
     2、本年度所屬事業機構共規劃新種商品二十一種,對強化競爭能力
       頗有助益。
     3、透過設置意見箱、表,為民服務考核及儘速處理客戶申訴案件等
       方式,使客戶對銀行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達八五%或九0%以上。
     4、所屬事業機構均負有專業任務,各事業機構均能於追求盈餘之同
       時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完成專業任務。
     5、完成八十五年度所屬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之修正,以更能公平
       合理反映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同時引進民營銀行之經營指標以
       督促其以企業化精神經營,提升競爭能力。
     6、提高所屬事業機構業務經營項目評分比重(由五二%調高為五八
       %)並修正細目與標準,以符合各事業業務發展之依據與客觀評
       估標準,並進而增進經營績效,提升服務品質。
     7、依限完成中國農民銀行股票掛牌上市工作。
  (2)、經濟部方面
     1、中鋼公司公股釋出,公股比例降至四一.八一%,於八十四年四
       月十二日順利移轉民營,超前達成移轉民營目標。
     2、八十四年度將台機公司各廠移轉民營經營,該公司員工人數已由
       二、七一五人(八十二年六月)減至一、三七六人(八十四年六
       月),力行「人力精簡計畫」。
     3、責任中心制度之推行,與現有全面品管、目標管理、檢核制度及
       管理制度相結合,提昇經營效率。
  (3)、交通部方面
     1、陽明海運公司於民國八十三年完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二億股,
       公股放棄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除加速提高該公司民股持股比例外
       ,更因債務之清償而使財務結構大幅改善,每年節省利息支出約
       三億餘元,提高公司獲利能力。
     2、於八十三年募足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一.六億美元,用以支應四艘
       新造船所需資金,該批新船自民國八十四年五月陸續交船營運後
       ,預估每船每年盈餘五、七四四、000美元,產生營運資金八
       、六七五、000美元。
  (4)、本院輔導會方面
     1、該會年度營收雖未達年度目標數,惟仍有桃園、榮民製藥、台北
       鐵工、龍崎、塑膠、食品等工廠超出年度目標。
     2、所屬各事業機構,採組室簡併方式,逐次裁減不必要人員,截至
       目前榮工處、液供處、台北鐵工廠、氣體廠、印刷廠、龍崎工廠
       、礦開處、塑膠工廠、台北紙廠、食品工廠等十個單位,共計精
       簡人力三、六三四人。
     3、部分事業機構現有產品已過時,缺乏競爭能力,透過技術合作、
       技術移轉及自行研發等方式開發新產品,多角化經營年來有塑膠
       工廠、楠梓工廠、榮民製藥廠、桃園工廠等四個機構開發自來水
       、污水下水道用PE管、預鑄地下電埋管、異苯清、椰子床墊、
       膜衣錠之水性膜衣製造新技術等五項新產品。
  (5)、台灣省政府方面
     省營事業年度決算營收計八、七九六億三、四三五萬元,較上年度增
     加五.三%;盈餘計一、三一0億三、0八九萬元,較上年度增加四
     .二四%。其中二十五個事業機構營運確有盈餘,有十八個機構盈餘
     較上年度增加;另有四個機構雖仍虧損,惟已較上年度減少,顯示年
     來之經營績效多有提升。

五、檢討年度預算收支並作中程規劃
  1、精進後之全國總供需估測模型可較為完整的估測政府收支狀況,除供政
    府擬訂預算政策、籌編中長期預算及規劃中長期財務參考外,亦可模擬
    政府收支規模與結構對總體經濟之衝擊,對財政收支作合理而有效的掌
    控。
  2、本項模型建立後之推估及模擬結果,已作為本院籌編八十五年度中央政
    府預算案之重要參據,並據以匡計八十五年度預算規模。

六、推行歲出額度制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1、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各核列一兆一、四一七億元,
    除以實質收入九、七九一億元列抵外,差短數為一、六二六億元,占歲
    出總額一四.二%,較八十四年度差短數占當年度歲出總額一五.三%
    ,降低了一.一%。
  2、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為一兆三、四八0億元,占國民生產毛額
    一八.七二%,較八十四年度債務餘額一兆二、八九九億元,占國民生
    產毛額一九.一七%,降低了0.九個%。

七、嚴密考核計畫執行進度
  (1)、本院主計處方面
     中央各機關八十五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之編列,已較往年有所改進
     ;至執行進度方面,由截至本年度第三季資料而言,亦較往年有所改
     善。
  (2)、本院研考會方面
     1、完成年度由院列管計畫季報及落後案件檢討報告編印,提報本院
       院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並函送有關機關首長及執行單位參考。
     2、每季就落後案件請主管機關提出因應對策,檢討改善執行情形,
       對落後較嚴重案件列入實地查證,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3、完成年度由院列管計畫實地查證十九案,並邀請學者專家參與,
       撰擬查證報告提出建議事項,函請受查證機關辦理。
     4、參與十二項建設三十八項計畫政務委員實地查訪,提供意見由本
       院經建會彙整提報院會。
     5、已依據「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召集各有
       關機關研商完畢,擬具「中央政府各機關計畫執行進度考核獎懲
       作業要點」奉院核定。
  (3)、本院經建會方面
     1、對送審計畫所建議之預算核列數,考慮計畫之執行能力、政府之
       公共投資政策、及政府財政能力,審慎評估,達成調控膨脹,並
       促使各機關有效運用有限之經費,確實達到行政革新「核實預算
       編列」之實效;以八十五年度而言,各機關送審計畫共計一九六
       件,經費申請數為六、七七四億元,經審議後核列四、六八三億
       元,核列率(即經建會建議之計畫經費核列金額與原經費申請數
       之比率)為六九%;與以前年度比較,在八十一至八十三年度經
       建會審議之經費核列比率均在九成左右,而八十四及八十五年度
       ,則考量政府財政狀況,對於執行較不理想之計畫,給予較低之
       核列比率,八十四年度核列率為七二%,八十五年度為六九%。
     2、十二項建設(含三十八項個別計畫)為現階段行政院之施政重點
       ,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督導,該會除於安排各計畫主辦機關向各
       委員提出執行情形及困難問題簡報,並將推動情形綜合檢討報告
       於八十四年二月九日提報行政院第二四一八次院會奉准備查外,
       並自三月份起安排請各委員陸續赴現場視察,個別項目並自五月
       份起每二週由督導委員於院會簡報至八月十月全部報告完畢,此
       種創新做法對各項計畫之推動確有助益。
     3、院交列管計畫方面,八十四年度行政院共選列二十九項經建計畫
       交會列管,各管考機關除按月或按季定期追蹤計畫之執行情形,
       對於遭遇困難問題之計畫並隨時檢討及協調解決,已有九項計畫
       於該會委員會議提出檢討報告並報院備查;以有限之人力,協助
       推動計畫,發揮管考功能,達成政府整體施政目標。
  (4)、本院國科會方面
     1、確實建立科技發展政策、重點與計畫預算編列之關連性,完成年
       度政府科技發展綱要計畫,能整體了解發展之重點與各領域及部
       會間之關係。
     2、真正避免計畫之重覆,八十五年度經濟部之光電計畫與交通部之
       部份重覆,航太領域計畫儀器設備之避免重覆等有六仟二佰餘萬
       元之金額刪除。
     3、落實分工初審由部會負責計畫可能性評審,由國科會複審,避免
       不必要之重覆,同時加強必要之整合。
     4、領域成果發表研討會落實績效考核,直接由可能之使用者來評估
       ,並直接交換意見,同時亦由專家委員會評估檢討,對未來領域
       之資源分配有重要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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