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編組


  一、本方案綜合規劃及管制考核事項由本院研考會負責,推動事項由本院
    人事行政局負責,宣導事項由本院新聞局負責。

  二、各實施要項主辦機關負責辦理本方案各實施要項之細部規劃及追蹤考
    核事項,各實施要項有二個以上主辦機關者,由第一順位主辦機關負
    責該要項之整體規劃及綜合事項。

  三、本院所屬各級機關均應分別組設「行政革新執行小組」,負責本方案
    各實施要項之規劃、執行、績效追蹤、考核,執行小組由首長擔任召
    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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