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制度變革、加強為民服務
一、本院組設「行政革新服務團」,繼續選定為民服務重點項目,廣詢各界
意見,診斷改進行政作業制度,協助各機關突破現狀,採行創新措施。
﹝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秘書處、經建會、公共工程委
員會﹞
二、各機關應就主管為民服務事項,選定重大制度改革項目,併同行政革新
服務團所提建議事項,研訂實施計畫專案列管,並切實推動執行。﹝主
辦機關:本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三、各機關應就為民服務事項,選定重點項目,訂定執行計畫,推動所屬機
關積極辦理,並予考核。﹝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四、推動便民服務自動化,研擬具體措施,實施跨組織資訊作業連線,提供
整合服務;規劃運用各類資訊服務設施擴大查詢申辦、核發書證。﹝主
辦機關:本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五、擴大郵遞或電訊方式受理人民申請案件;實施以媒體或連線申辦案件,
簡化處理流程。﹝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六、切實掌握民意,檢討修訂法令規定;研究規劃創新服務措施並善用社會
資源,處理為民服務業務。﹝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七、加強宣導,鼓勵民眾運用「行政革新信箱」,重視民眾革新建言及陳情
案件,確實依有關規定,審慎、儘速處理。﹝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
各主管機關﹞
八、加強各機關對所屬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確實辦理為民服務平
時考核工作,以恆維服務品質。﹝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
九、改進公共工程招標制度,透明化處理招標作業,並透過資訊網路,公開
揭示政府機關招標資訊。(主辦機關: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