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府財政、減少預算赤字
一、檢討各種公有財產運用現況,擬定具體目標,積極開發利用,以增加財
政收入,發揮開源功能。﹝主辦機關:財政部、本院經建會、研考會、
省市政府、各主管機關﹞※併列第一順位
二、通盤檢討現行各項費收項目,並適時合理調整各項收費標準,落實使用
者、受益者、污染者付費原則,促進財政負擔公平。﹝主辦機關:各主
管機關﹞
三、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與公有財產開發利用,建立政府與民間合作
之經營模式,以有效運用民間資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主辦機關:
交通部、經濟部、本院研考會、省市政府、各主管機關﹞※併列第一順
位

四、檢討現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作法,並研擬其他民營化之可行模式,加速
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主辦機關: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本院輔
導會、經建會、研考會、省市政府﹞※併列第一順位
五、加強公營事業財務查核與績效考核,提升公營事業經營績效。﹝主辦機
關: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本院主計處、省市政府、各主管機關﹞
※併列第一順位
六、先期縝密檢討各年度政府預算收支,並作中程規劃,藉以健全財政。﹝
主辦機關;本院主計處、研考會﹞
七、賡續推行歲出額度制度,並縮減不經濟支出,減少浪費,落實零基預算
精神。﹝主辦機關;本院主計處﹞
八、核實資本支出預算之編列,並嚴密考核計畫執行進度,提高效率。﹝主
辦機關:本院主計處、研考會、經建會、國科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併列第一順位
九、研究特種基金專款專用現制,並全面擴大集中支付實施範圍,以符合國
庫統收統支原則,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主辦機關;財政部、本院主計
處、研考會、各主管機關﹞
十、檢討各類非營業性循環基金設立目的及功能,研訂具體規範。﹝主辦機
關;本院主計處、研考會、經建會、各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