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機關組織、精簡現有員額


  一、賡續執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額精簡計畫」,達成三年度精
    簡預算總員額百分之五目標,控制公務人力成長。(主辦機關:本院人
    事行政局)

  二、檢討現行組織調整及員額精簡措施,賡續辦理各機關組織及員額調整審
    查作業。(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秘書處)

  三、督導各機關依據報院核定之組織調整案,訂定執行計畫,循組織修編程
    序辦理,以協調各機關賡續完成法制化作業。(主辦機關:本院研考會
    、人事行政局、秘書處)

  四、選擇重點機關賡續辦理人力評鑑,合理配置單位人力,並實施員額移撥
    及辦理專長轉換訓練。(主辦機關:本院人事行政局、研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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