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貪瀆、端正政風
一、檢討現行檢肅貪瀆相關措施,並賡續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原稱
「肅貪行動方案」)。﹝主辦機關:法務部﹞
二、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及各種集會,表達政府嚴辦貪瀆之決心,並鼓勵民眾
勇於檢舉。﹝主辦機關:法務部、本院新聞局﹞※併列第一順位
三、嚴密查察較易滋生弊端職務相關人員有無利益輸送或要求、期約、收受
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貪瀆行為,並從嚴偵辦。﹝主辦機關:法務部﹞
四、檢討「執行肅貪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合理規範請託關說事
件及公務人員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行為,並要求首長加強督導考核。
﹝主辦機關:法務部﹞
五、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執行成效,並加強對財產申報資料進行實
質審核,以杜絕故意不實之申報。﹝主辦機關:法務部﹞
六、檢討貪瀆行為制度面因素,增修訂相關法規,積極防杜弊端。﹝主辦機
關:法務部﹞
七、調整肅貪組織架構,於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會報」,負責全國肅貪防
貪政策之評議與諮詢,並檢討改進政風機構體制與職掌,強化政風機構
之功能。﹝主辦機關:法務部﹞
八、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圖利罪」構成要件明確化及改為「結果犯」,
並適度降低貪污罪刑度及恢復「抓紅包條款」。﹝主辦機關:法務部﹞
九、研議訂定關說請託事件明確處理之行政程序或辦法,以促進行政處理過
程透明化。﹝主辦機關:法務部、本院研考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