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相關法令
針對吸毒犯兼具「病患」之特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之精 神,及有關「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等規定,建立執行吸毒犯戒治工作之法源基 礎,藉由治療代替處罰之方式,有效達成戒毒目標。另修正「麻醉藥 品管理條例」為「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建全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 品之分級管制與使用管理,解除病患就醫障礙。

建立藥癮戒治體系
為因應在監吸毒犯人滿為患所產生之問題,增設吸毒犯專業監獄,調 整管教措施,成立戒毒班及國軍衛教講習班,加強培訓藥癮治療人員 之專業知能,規劃建立本土化藥癮治療體系,並輔導藥癮患者接受「 解毒」、「心理復健」及「追蹤輔導」等戒治過程,邁向戒治成功之 目標。

各部會依前述工作方向,分工如下圖:

反毒策略斷絕供給緝毒
(懲罰)
法務部
內政部 國防部 財政部
農委會 外交部 陸委會
研考會
減少需求拒毒
(預防)
教育部
衛生署 青輔會 法務部
內政部 國防部 新聞局
經濟部 交通部 勞委會
輔導會 研考會 省市政府
戒毒
(治療)
衛生署
法務部 國防部 輔導會
內政部 勞委會 省市政府
研考會


緝毒方面拒毒方面戒毒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