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次序 | 辦理日期 | 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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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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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二 日 | 受 理 申 請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被 連 署 人 |
3 |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日 | |
4 |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 公 告 總 統 、 副 總 統 被 連 署 人 |
5 | 八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至 八 十 五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 受 理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連 署 書 件 |
6 | 八 十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前 | 查 核 總 統 、 副 總 統選 舉 連 署 書 件 |
7 | 八 十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前 |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連 署 結 果 |
8 | 八 十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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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八 十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至 二 月 五 日 | 受 理 候 選 人 登 記 之 申 請 |
10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四 日 前 | 發 還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連 署 保 證 金 |
11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五 日 前 |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政 黨 候 選 人 名 單 撤 回 或 更 換 截 止 |
12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五 日 前 |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政 黨 推 薦 之 區 域 、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政 黨 撤 回 其 推 薦 截 止 |
13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前 | 審 定 總 統 . 副 總 統 候 選 人 名 單 , 並 通 知 抽 籤 |
14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 總 統 、 副 總 統 候 選 人 抽 籤 決 定 號 次 |
15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前 | 函 報 經 審 查 之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候 選 人 登 記 冊 三 份 , 層 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審 定 |
16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前 |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返 國 行 使 選 舉 權 選 舉 人 登 記 查 核 結 果 通 知 |
17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公 告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競 選 活 動 期 間 之 起 、 止 日 期 及 每 日 競 選 活 動 之 起 、 止 時 間 |
18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競 選 活 動 |
19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前 |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公 報 編 印 完 成 |
20 | 八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前 | 函 報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返 國 行 使 選 舉 權 選 舉 人 登 記 人 數 |
21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前 | 公 告 適 宜 供 候 選 人競 選 活 動 之 場 所 地 點 |
22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日 前 | 審 定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候 選 人 名 單 , 並 通 知 抽 籤 |
23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三 日 | 編 造 選 舉 人 名 冊 完 成 |
24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區 域 、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抽 籤 決 定 號 次 |
25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六 日 前 | 函 報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區 域 、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抽 籤 決 定 號 次 |
26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八 日 前 | 公 告 投 票 所 設 置 地 點 |
27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八 日 至 三 月 十 二 日 | 選 舉 人 名 冊 公 告 閱 覽 |
28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 公 告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與 競 選 活 動 期 間 之 起 、 止 日 期 及 每 日 競 選 活 動 之 起 、 止 時 間 |
29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 辦 理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候 選 人 政 見 發 表 會 |
30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前 |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公 報 編 印 完 成 |
31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至 三 月 十 四 日 | 查 核 選 舉 人 名 冊 更 正 情 形 |
32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 公 告 選 舉 人 人 數 |
33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 選 舉 票 印 製 完 成 |
34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前 | 分 送 選 舉 公 報 及 投 票 通 知 單 |
35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前 | 選 舉 票 發 交 鄉 ( 鎮 、 市 、 區 ) 公 所 |
36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 選 舉 票 發 交 投 票 所 主 任 管 理 員 及 佈 置 投 票 所 |
37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 投 票 開 票 |
38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得 票 數 相 同 之 候 選 人 或 剩 餘 數 相 同 之 政 黨 抽 籤 |
39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 編 報 選 舉 結 果 清 冊 及 當 選 人 名 單 |
40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前 | 審 定 當 選 人 名 單 |
41 |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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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八 十 五 年 四 月 三 日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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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八 十 五 年 四 月 九 日 前 | 發 還 候 選 人 保 證 金 |
44 | 八 十 五 年 四月 九 日 前 | 寄 送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各 組 候 選 人 及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區 域 、 原 住 民 各 候 選 人 在 每 一 投 票 所 得 票 數 表 |
45 | 八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前 | 通 知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非 經 政 黨 推 薦 之 同 組 候 選 人 或 推 薦 候 選 人 之 政 黨 領 袖 領 取 補 貼 之 競 選 費 用 |
46 | 八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前 | 通 知 國 民 大 表 選 舉 候 選 人 、 政 黨 領 取 補 貼 之 競 選 費 用 |
47 | 八 十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前 |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及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選 舉 區 域 、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申 報 競 選 經 費 收 支 結 算 |
48 |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六 日 前 |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競 選 經 費 收 支 結 算 申 報 表 刊 登 政 府 公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