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出 版 品 又 稱 〝 官 書 〞 , 係 指 以 政 府 經 費 印 製 、 以 政 府 機 關 名 義 出 版 , 或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出
版 而 以 政 府 機 關 名 義 發 行 , 無 機 密 性 且 無 特 定 分 發 對 象 的 出 版 品 。 政 府 出 版 品 主 要 在 反 映 政
府 施 政 的 成 果 , 促 使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施 政 內 容 , 增 進 政 府 與 民 眾 的 溝 通 , 也 是 學 術 界 研 究 一 國
施 政 運 作 的 主 要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
|
現 代 民 主 國 家 強 調 施 政 公 開 , 政 府 出 版 品 的 數 量 與 種 類 亦 日 漸 增 多 , 為 使 政 府 機 關 出 版 品 能
有 系 統 、 有 計 畫 的 管 理 、 分 發 與 利 用 ,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頒 行 「 行 政 機 關 出 版 品 管 理 要
點 」 , 作 為 各 機 關 出 版 品 管 理 的 依 據 。 各 機 關 依 據 該 要 點 執 行 之 作 業 項 目 包 括 統 一 編 列 出 版
品 編 號 、 出 版 品 寄 送 寄 存 圖 書 館 、 出 版 品 交 付 公 開 展 售 及 國 家 圖 書 館 負 責 編 印 「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出 版 品 目 錄 」 。
|
政府出版品目錄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提 供 七 十 三 年 以 來 之 各 機 關 出 版 品 目 錄 資 料 , 經 由 國 家 圖
書 館 彙 編 並 建 置 「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出 版 品 目 錄 系 統 」 , 使 用 者 可 利 用 繁 簡 兩 種 方 式 , 查 詢 各 種
出 版 品 目 錄 資 料 並 得 列 印 。
|
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 : 國 家 圖 書 館 會 同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洽 定 國 內 外 圖 書 館 為 政 府 出 版 品 寄
存 圖 書 館 , 國 內 部 分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協 調 出 版 機 關 定 期 將 出 版 品 送 往 寄 存 。 國 外 部 分 由 國 家
圖 書 館 統 籌 辦 理 。 透 過 寄 存 圖 書 館 制 度 , 民 眾 可 免 費 使 用 政 府 出 版 品 。
|
政府出版品展售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規 劃 委 託 民 間 書 局 辦 理 各 機 關 出 版 品 展 售 業 務 , 在 台 北 、
台 中 、 彰 化 、 高 雄 設 有 六 處 門 市 部 , 經 由 此 銷 售 計 畫 , 民 眾 在 政 府 出 版 品 銷 售 據 點 上 , 可 購
得 各 機 關 出 版 品 。
|
附錄
行政機關出版品管理要點
( 行 政 院 7 2 年 9 月 2 3 日 臺 7 2 研 書 字 第 2 6 0 5 號 函 分 行 )
( 行 政 院 7 8 年 1 月 1 7 日 臺 7 8 研 書 字 第 0 1 9 3 號 函 修 正 )
一 、 本 要 點 所 稱 「 行 政 機 關 」 , 包 括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部 、 會 、 行 、 處 、 局 、 署 、 省 ( 市 ) 政 府
、 縣 ( 市 )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 學 校 及 事 業 機 構 。 但 不 包 括 鄉 ( 鎮 、 市 ) 公 所 及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
|
二 、 本 要 點 所 稱 「 出 版 品 」 , 係 指 以 行 政 機 關 之 經 費 與 名 義 印 製 、 出 版 或 發 行 之 非 機 密 性 且
無 特 定 分 發 對 象 之 圖 書 、 冊 籍 、 專 論 、 連 續 性 出 版 品 及 非 書 資 料 而 言 ; 但 不 包 括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統 一 編 印 價 售 之 教 科 書 。
|
三 、 行 政 機 關 應 於 出 版 品 印 製 前 , 依 「 行 政 機 關 出 版 品 統 一 編 號 作 業 規 定 」 ( 如 附 件 一 ) 編 定
出 版 品 統 一 編 號 , 並 於 發 行 時 , 依 出 版 法 規 定 , 各 以 一 份 分 送 有 關 機 關 。
前 項 出 版 品 並 應 印 刷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或 其 他 國 際 編 號 , 以 促 進 出 版 品 之 國 際 交 流 ; 其
編 號 機 關 由 行 政 院 授 權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
|
四 、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應 依 行 政 機 關 出 版 品 統 一 編 號 , 定 期 編 印 出 版 品 目 錄 , 分 送 各 行 政 機 關
。
|
五 、 行 政 機 關 出 版 品 由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會 同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洽 定 國 內 外 圖 書 館 為
寄 存 圖 書 館 , 通 知 出 版 機 關 按 期 寄 存 , 其 建 立 及 作 業 規 定 如 附 件 二 。
|
六 、 行 政 機 關 出 版 品 國 際 交 換 工 作 , 由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負 責 辦 理 , 但 必 要 時 , 各 機 關 得 函 知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後 自 行 辦 理 專 案 交 換 工 作 。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於 決 定 交 換 之 出 版 品 名 稱 後 , 應 與 出 版 機 關 協 商 其 供 應 量 , 以 便 交
換 , 交 換 之 國 外 出 版 品 由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統 一 編 存 , 並 定 期 編 目 分 送 各 行 政 機 關 。
|
七 、 各 行 政 機 關 應 就 其 出 版 品 自 行 訂 價 公 開 發 行 或 委 託 代 售 。 前 項 出 版 品 , 每 種 至 少 應 保 留
五 十 冊 , 以 供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規 劃 辦 理 統 籌 展 售 。
出 版 品 之 出 售 , 以 酌 收 成 本 為 原 則 , 售 價 所 得 應 全 部 繳 交 公 庫 。 其 委 託 代 售 者 , 得
支 付 受 託 人 不 超 過 售 價 百 分 之 四 十 之 代 售 費 用 , 其 統 籌 展 售 者 亦 同 。
|
八、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得視統籌展售之需要,函請各出版機關加印其庫存將罄之出
版品。
各 出 版 機 關 如 不 能 於 一 個 月 內 印 刷 供 應 前 項 出 版 品 , 應 授 權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加 印 , 以 供 統 籌 展 售 。
|
九 、 本 要 點 規 定 以 外 之 機 關 , 有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出 版 品 管 理 需 要 時 , 得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洽 商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辦 理 。
|
十 、 本 要 點 規 定 之 事 項 , 由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定 期 查 核 執 行 績 效 , 並 函 知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及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
|
回到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