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度之沿革

  民國十四年七月國民政府成立,其組織法載明考試院為
國民政府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選、銓敘事宜。十九年一月
,考試院與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同時成立;院長兼考選
委員會委員長戴博賢、副院長孫科、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
元沖等同時宣誓就職,辦公室設於南京關岳廟。同年十二月
,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
長。其後歷任委員長者,為王用賓、陳大齊等先生。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抗日戰爭爆發,考試院訂定臨時分
區辦事處組織大綱,並於西安、武昌設辦事處,聯合辦理各
該地方考試、銓敘事宜。同年十一月,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
離京赴渝,至抗戰勝利,院會部各單位,隨同政府遷回南京

  民國三十七年七月,總統公布施行考選部組織法;考選
部設一、二、三、四司,秘書、參事等室,前任部長為田炯
錦先生;其後為因應業務需要,以任務編組方式,設考選工
作研究委員會、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訓練委員會,以及研究管
制室、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並依組織法規定,設動員戡亂時
期公職候選人檢覈委員會、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
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等。

  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考選部組
織法,規定設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檢覈
司、總務司、秘書室、資訊管理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
室;另設各種檢覈委員會,辦理檢覈案件之審議事項;並得
設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訓練委員會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分
別辦理有關業務之研議事項。前項各委員會委員,由考選部
聘請專家學者及指定部內高級人員擔任,均為無給職。七十
九年三月考試院修正發布考選部處務規程,對參事、各司室
之職掌及處理業務之程序、會議等均有詳細之規定,至此,
考選部業務分工及組織職掌,均有劃時代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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