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時間 |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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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票 | 全票八十元,半票四十元,公教退休人員、七十歲以及殘障國民一律免費。 |
地 址 | 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一○四號。 |
交 通 | 由屏東搭乘往三地門的屏東客運,至三地門站下車,步行約十分鐘即可到達。自行駕車可走二十二號省道,由屏東到目的地約三十分鐘路程。 |
電 話 | (○八)七九九一二一九。 |
傳 真 | (○八)七九九一三七二。 |
本省原住民計有泰雅、賽夏、布農、曹、魯凱、排灣、阿美、卑南、雅美等九族,分佈在全省各山地鄉及部份平地行政區域。各族語言不相通亦無文字,其社會制度、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及演化程度不盡相同。學者們認為這種在文化方面所表現的多樣性,幾乎代了人類文化演進變異的全部領域,很值得保存作為研究與展示的題材。
原住民社會在演進過程中,傳統文化即將逐漸消失,為了挽救這些稀有的人類文化資產,原住民及各界有識之士迭次反映應予維護之意見,同時又因目前在本省各地以原住民文化為號召的觀光遊樂場區,莫不以商業營利為主要目的,致失去其純正性,而無法展現出原住民文化的真貌。省政府有鑒於此乃籌劃建設「臺灣原住民文化園區」,以保存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
「臺灣原住民文化園區」的最初建設計畫係依照省政府六十五年度之施政綱要—「維護山地固有文化實施計畫」而訂定,其中設置「山地文化村」部份,曾邀請專家、學者會同實地勘察,權衡全省各地條件後,選定在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與臨近三地門鄉交界之隘寮溪南岸之「富谷灣」設置。其景觀優美且富變化,周圍二百公頃範圍內,又無現代建築物,且交通便捷,是遊憩公園的理想地點。
山地文化村籌建工作開始於民國六十五年,初期係補助瑪家鄉公所成立「山地文化村規劃推行小組」負責辦理,規模僅限於該省南部五族,迄民國六十八年完成。嗣於六十八年十一月,臺灣省民政廳邀請學者、專家開會檢討結果,咸認為「應擴大範圍為九族,提高籌建單位層次,並作整體之規劃」,故由屏東縣政府組成「屏東縣山地文化村規劃建設小組」,並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辦理整體規劃,其後選定名稱為「臺灣山地文化園區」,民國七十一年規劃完成,七十三年建設經費有確切來源,經過三年之修建,七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臺灣山地文化園區」正式落成開幕,開始對外開放參觀。依省政府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八三府人一字第一六五九二○號令修正「台灣山地文化園區管理處」名稱為「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管理處」。
該園區的展示型態是以戶外博物館的形式為之,並配合舉辦一些表演活動,其內容如下:
泰雅族 :包括巴蘭、南山、美巴拉、玻可斯依、卡拉派等社住家及其雞舍、牛舍、儲藏室、穀倉、望樓。
賽夏族 :包括大隘、十八兒、瓦羅等社住家及穀倉。
阿美族 :包括守衛公所、竹籬及戰壕、馬蘭社集會所、馬蘭社住家、大港口住家、太巴塱社住家,其他尚有穀倉、豬舍、牛車房、田寮、雞舍、小車樁房、米房、墓葬。
卑南族 :包括女巫住家、普通家屋、少年會所、青年會所、鞦韆、宗教靈屋等。
雅美族 :包括野銀、紅頭、東清等社住家、船屋、製陶窯、工作房、涼臺、產房、羊欄、柴房、穀倉、養豬場、曬魚場、粟曬場、造船棚等。
曹 族 :包括達邦社之住家、集會所、柴房、豬舍、雞舍;來吉社之住家;特富野頭目住家、獸骨架;桃源社之住家、漁具小屋,及竹橋等。
布農族 :包括中心崙、梅蘭社等住家及雞舍;卡內特灣、良久、梅山、利稻等社住家、籐橋等。
排灣族 :包括佳平、內文、泰武、太麻里等社住家、穀倉;草埔、牡丹、舊姑仔崙等社住家;吊橋等。
魯凱族 :包括去露頭目家屋遺址、平民家屋遺址及鍜冶小屋、山泉口、休息處、祭司住家、穀倉;阿禮頭目住家;大南青年會所;神山頭目住家等。